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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德的义务概念包含了服从法则以及对法则的敬重两个要素,我们有对自己以及对他人的义务.虽然我们没有对动物的直接义务,但是我们有对动物的间接义务.它要求我们善待动物,因为对动物的方式涉及到我们对自我的义务.康德对动物的间接义务一方面强调了人的特殊地位,另一方面又强调了我们要善待动物.它不仅符合日常道德直观,而且揭示了我们日常道德直观的根基——人的自由存在.我们不需要偏离康德伦理学的基本原则来为康德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