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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地区与非民族地区的差距应通过民族地区经济的快速发展来逐步缩小。建议通过对税收特殊政策的目标、工具和尺度的适当定位,赋于其更宽松的权力空间;制定民族地区税收单行法;强化其对税收优惠政策的消化功能。借以实现我国经济重心从东部向西部推进的大政方针,完成从80年代的“梯度发展”向90年代的区域协调发展过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