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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整是2007年6月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引入的给予暂时陷入财务困境又有营运价值的企业可以重生的一项法律制度安排。通过破产重整计划,债权人、出资人、员工、政府等多方利益主体达成重整安排并执行完成,使企业恢复到正常运营状态,减少破产清算造成的资源浪费和效率损失。然而,对上市公司这一特殊的公司制组织机构而言,资本市场交易行为与破产重整同时展开,广泛的信息不对称和代理问题使中小股东利£4保护、多方利益主体平衡和社会稳定等问题尤为复杂和隐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