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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对各种技术道德研究路径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展开对技术是否可以作为道德行动者的审视,并从道德调节入手,以对构成道德能动性的两个必要条件———意向性和自由———的非人文主义分析为基础,重新思考伦理学中物的地位,借助于阐述物在道义论、目的论、美德论伦理学中的作用来创建认真对待技术道德相关性所需要的空间,即通过道德调节来有效构建通向将技术道德化的理论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