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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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从维护公证行业的权益角度来说,公证行业的生存空间已愈发狭小,公证从业人员须积极从理论和实践上来拓展生存空间,充分宣传和发挥公证的作用,使公证成为人们身边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关键词 转继承客体 公证实践 权利客体 作者简介:陶友林,安徽省合肥市衡正公证处。 中图分类号:D923.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2)10-065-02 马鞍山市为民公证处谢海林公证员
其他文献
摘要 行为人既是国有企业工作人员也是某私营企业的经营者,在竞业禁止的情况下,需要结合具体案件分析职务主导性,进而确定利用的是何者职务。挪用公款的对象,一般情况下应当限定为“公款”和“特定款物”,但是如果适格主体目的即为获得公款而擅自将非特定公物变卖,则公物也可以成为挪用对象。 关键词 竞业禁止 利用职务之便 公款 公物 作者简介:王伟,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干警。 中图分类号:D924文献
摘 要 从2008年以来,各类因民间借贷异化为非法融资的案件层出不穷,如震惊全国的吴英案。在有关民间借贷的学术著作中,学者对个人借贷的监管的研究趋于成熟,但在企业与个人借贷,民间资本金融市场准入规制问题上研究甚少,对其的法律监管更是缺乏。由此,本文将以吴英案争论焦点为切入点,明确民间借贷与非法融资界限,分析民间借贷异化为非法融资的原因,提出建立非刑法民间借贷规制模式的基本路径和具体措施。 关键词
摘要本文尝试从政治学视角出发,在对当前行政审判“白皮书”的政治沟通功能的理论基础及政治沟通的显性功能和隐性功能分析基础上,结合政治沟通机制的特点和“机制”的概念,从机制的理念要素、制度要素和行为要素三个层面提出构建行政审判“白皮书”政治沟通机制的建议。 关键词行政审判“白皮书”政治沟通行政决策 作者简介:高海瑞、郭峥,甘肃政法学院民商经济法学院2010级经济法专业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经济法。
摘要:近年来,法院更多地强调调解结案。而能够兼顾司法公正与效率的当庭宣判却未得到应有重视。如何平衡法院调解与当庭宣判的关系已成为实务界亟待解决的问题。调和这一关系的可行性方法是在保留法院庭审调解制度的同时,强化立案调解,在庭审中更多的注重审判,对于符合当庭宣判条件的案件,当庭宣判,兼顾公正与效率。 关键词:调解;当庭宣判;司法公正;效率 作者简介:杨斯淼,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经
摘 要 行政非诉执行案件可以在法定条件下和解执结。本文从某基层法院的相关调查切入,就和解执结案件的特点进行分析,指出影响行政非诉执行案件和解率的主要因素,以期对我国行政非诉执行工作有所裨益。 关键词 非诉执行 和解率 法律知识 协调能力 作者简介:杨朝程,山东沂源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行政审判庭庭长,从事行政审判工作;钱昕,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副教授,硕士学位,从事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研究与教
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导致国内有效需求不足,为此,我国的宏观调控政策由适度从紧、稳中求进,转向了扩大内需,采取了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并积极稳妥地推进各项改革,调整经济结构,改善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从2003年下半年开始,我国经济运行中又出现了投资增长过猛的态势,过热投资进一步引发了煤、电、油等资源供应全面紧张。在这样的经济环境大背景下,煤炭企业经济效益也随之大幅度提升。同时,我国煤炭行
摘要:当前基层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面临机制不完善、任务繁重等一系列的困难,要求检察机关要不断创新机制,为社会经济的发展保驾护航。 关键词:社会管理创新;创新机制;检察机关 作者简介:胡亮,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检察院。 中图分类号:D926.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2)06-194-02 目前,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还处于探索阶段,不可避免地暴露出这样那样的问题
摘要“机会丧失之诉”是指一方当事人基于其获得更好结果的可能性被破坏或者减少时,以此种不利益作为独立的诉讼请求而提起的诉讼。英美法医疗侵权案件中“生存机会丧失之诉”的出现,很大程度上促进了法学理论的发展,特别是在“损害事实认定”以及“因果关系确定”方面。本文旨在通过对典型案例的分析,从而揭示隐藏在判决背后的法理及政策因素。以期在此基础之上,提出可供我国司法实践借鉴的建议。 关键词机会丧失理论损害因
摘要《刑法》第二十二条对犯罪预备概念的表述既不明确又不完整,模糊了犯罪预备和犯罪预备行为的界限;对犯罪预备刑罚的设置明显缺乏科学性和可行性,导致司法实践无所适从的尴尬。犯罪预备是主观和客观的统一,在进一步明确和完善其主观要素的基础上重新界定犯罪预备的概念;审视总则概括规定单一立法模式之利弊,采用总则概括规定与分则特别规定结合之模式,重新构建犯罪预备刑罚条款,探寻完善犯罪预备立法的合理路径。 关键
摘 要 本文对美国公民Michael Jordan以侵犯姓名权为由对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提起民事诉讼一案进行法律分析,认为在不正当竞争保护主体不符,撤销商标已经超过时限的情况下,以不正当竞争提起本案将面临巨大的障碍,故以侵犯姓名权为由提起民事诉讼是Michael Jordan的无奈之选。本文认为Michael Jordan的姓名权可以获得保护,而且乔丹体育注册的“乔丹”商标确会影响到姓名权的合法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