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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由国务院1997年1月2日颁布、自 1997年2月1日起施行的《出版管理条例》(下简称原《条例》)施行以来,对加强我国出版事业的管理起到了法律规范的作用。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及出版事业的不断发展,在出版管理实际工作中又出现了很多新问题、新情况。因此国务院于2001年12月 25日颁布了新修订后的《出版管理条例》(下简称新《条例》),自2002年2月1日起施行。本文试从新《条例》对原《条例》在一些条文上的改进、增删及一些新内容的补充入手,以说明新《条例》在现实性、针对性意义上的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