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盗用身份证件罪法教义学解构

来源 :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wc4854598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盗用身份证件罪属于侵犯"超个人法益"的犯罪。刑法设定该罪的目的在于保护国家身份证件的公共信用,尽管身份证件及其信息涉及公民自然信息与社会信息的内容,且为特定公民专属享有,但刑法在对该罪的法益保护性质定位上却并非个人法益,从而即使是身份证件的合法持有者亦不享有放弃法益保护的权利。本罪作为刑法中的"微罪",由法益定位与内容设定所决定,对本罪构成要件要素的解释宜坚守实质主义的立场,包括:对"依照国家规定"采限缩解释的方法;对"使用"做"提交或接受查验"、对"盗用"做"将他人身份证件做本人证件使用"的判定,同时对行为对象在满足身份信息条件的基础上,就颁发机关、适用范围做实质解释。
其他文献
2017年2月,美国智库战略与国际研究中心(Center for Strategic and International Studies,CSIS)发布报告《加密对合法访问通信数据的影响》(The Effect of Encryption on Lawful Access to Communications and Data)。该报告由美国网络安全专家、CSIS高级副总裁詹姆斯·刘易斯(James
如今,“技术”变“骗术”的事件层出不穷,“二维码诈骗”就是一例。作为身份识别、购物支付的便利工具,很多手机用户已经养成了“凡事都要扫一扫”的习惯,这就为诈骗分子实施诈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