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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采集中国知网1987-2017年间主题为竞技体育暴力的研究学术论文366篇,采用CiteSpace进行知识图谱可视化处理与分析,以探寻我国竞技体育暴力研究的演进脉络与前沿热点。基于热点词汇分布,探析竞技体育暴力研究当前的三个关键方面,即暴力在竞技体育中的界定、竞技体育与暴力的关系、竞技体育中暴力成因、规律及防控。主要结论:对竞技体育暴力态度日趋严厉抵制,但在具体暴力认定上还存在争议;竞技体育与暴力关系存在降低还是增加暴力的两种对立观点;竞技体育的暴力属性、运动员男子汉气概、竞技体育异化等体育学、社会学、文化学原因导致竞技体育暴力发生,其演进规律随着动力学计算机模拟介入模型初步建立,其对策为媒体报道控制、赛场信息化监控、安保强化、提升裁判水平、严厉惩戒等。
关键词:竞技体育;暴力;体育暴力;热点;防控;知识图谱
中图分类号:G80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2808(2019)02-0083-08
Abstract:
This paper collects 366 academic papers on sports violence research by CNKI, uses CiteSpace V to visualize and analyze knowledge map, and explores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sports violence research in China. Research and analysis of the current hotspots violence research vocabulary, and explore the three key aspects of sports violence study, namely, the definition of violence in sports,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sports and violence, causes, evolution rule, as well as control of violence in sports. This paper found that the attitude trend of sports gradually resist toward violencebut alsoin controversialdetails; there are two opposing views about whether sports reduces or increases violence; causes of sports violence could generally be summarized as sports violence attribute, machismo, sports and other Sports Alienation science, reason and culture studies society, the evolution of the model with the established kinetic simulation in computer. Therefore this paper put forward the controlling strategy which including media information security monitoring, field layout, enhance the referee level, disciplinary and other aspects.
Key words:
Sport; Violence; Sport violence; Hot spots; Prevention and control;Mapping knowledge
哈佛大學知名学者平克认为,对暴力的讨论,是人类最重要的话题[1](Pink,2016)。同理,对竞技体育中的暴力关注就显得尤为重要。事实上,竞技体育暴力研究亦是体育社会学中的经典议题,其热度伴随球场暴力的随机发生不时见诸报端,成为人们的关注焦点与热议话题。竞技体育暴力中的负面典型,足球流氓,曾经一度毒害英国,并流毒于世界。西方对竞技体育暴力的研究关注较早,并已积累了丰富的研究成果。我国相关研究虽然起步较晚,但近年来已取得了丰硕成果。在当前倡导“学术自觉”与“学术自信”背景下,很有必要对我国竞技体育研究的前沿与热点进行梳理,总结过往成就,了解当前的研究状况,梳理竞技体育暴力研究的中国学派,以为构建竞技体育暴力研究的本土特色与推动竞技体育暴力研究的国际接轨做出积极贡献。
1 研究对象与方法
1.1 研究对象
CNKI数据库(自1987年收录的第一篇竞技体育暴力研究学术论文以来截止至2017年9月30日)中输入检索主题词为“球场暴力”或“体育暴力”或“球场观众暴力”或“竞技体育暴力”,得到论文375篇,筛选后确定366篇有效文献为数据来源。
1.2 研究方法
使用CiteSpaceⅤ(版本5.1.R8 SE)进行可视化分析处理与分析。CiteSpace是美国陈超美博士开发的分时、动态、多元、可视化文献分析计算机应用软件,其在识别和呈现科学发展新趋势和新动态等方面具有较强的技术和功能优势[2],既能呈现该研究领域整体状况,也能展现该领域发展历程中的某些特定重要文献特征[3]。近年来在中外研究中得到广泛应用。本文以知识图谱方式梳理技竞技体育暴力研究领域的热点共现与演进过程,探索竞技体育暴力研究脉络及进展,以把握竞技体育暴力研究前沿、演进脉络与本土研究特色。 2 研究结果与分析
2.1 竞技体育暴力研究的主题词与关键词分析
主题词和关键词是文章核心的浓缩和提炼,其出现的频次越高,表明对其所表达研究主题的热度越高。通过CiteSpace分析所得如下(见图1)。
从图1可以看出,竞技体育暴力研究涉及体育学、管理学、心理学、社会学、教育学、法学、传播学等多学科领域,其已形成较复杂系统,包括暴力界定、原因分析、演进规律、传播与影响、预防与控制及研究方法等方面,研究热点遍布“足球流氓”“成因”“对策”“现状”“攻击行为”“法律”“影响”“集群行为”“大学生”“观众”等方面。
将表达意义相同或相近的关键词做合并处理,如,“CBA”“CBA联赛”为表达同一意义的关键词,CiteSpace导出的数据中,“球场观众暴力”和“观众暴力”“成因”和“原因”“攻击行为”与“攻击性行为”,“体育暴力”和“体育暴力行为” ,“大学生”和“青少年”合并为学生,均按以上原则做合并处理,合并与规范后得到前20高频词(见表1)。
在我国,竞技体育暴力通常称为“体育暴力”(后文有进一步阐释)。“球场暴力”是其领域中最为成熟的学术术语,使用广泛,是競技体育暴力研究最为典型和成熟的方面。对竞技体育暴力的研究重于对策,目的在于治理和控制,这是其研究的实际应用与最重要指向。球场观众暴力因其破坏性严重,社会影响大,是球场暴力研究中最为关注与广泛开展的内容。竞技体育暴力研究范围限定在竞技体育之内,本质上是对暴力在体育领域内发生规律的研究,在我国的研究主要集中在足球和篮球两个项目内,其成因一直是研究热点。只有准确把握具体成因,方能在此基础上提出实效性对策。近年来,对青少年竞技体育参与中的暴力行为研究渐成新热点。
上述主题词与关键词的呈现无不在指向竞技体育暴力研究的以下三个方面。
2.2 竞技体育暴力研究的三个方面
体育学者通常集中在两个问题上,两个问题首先是定义的问题:什么是暴力?我们如何区分侵略和暴力?在合法和非法暴力之间[4]?(Bredemeier & Shields,1986; Smith, 1986;Messner M A,1990),因此,竞技体育中暴力研究的第一个方面就是竞技体育中暴力的界定问题;第二常见的问题是因果关系:体育的集群特点为暴力提供了一个认可的环境自然地表达宣泄人类本质,或者是实际上体育为暴力的社会建构和学习行为提供合法化和培养更多的攻击性行为。竞技体育与暴力的关系是研究的第二个方面;第三是竞技体育中暴力本身,即竞技体育中暴力的成因、规律与防控。
2.2.1 竞技体育中暴力的界定
(1)竞技体育暴力与体育暴力概念辨析。对于体育中暴力界定的问题,显然学术界尚未达成共识。首先,便是对竞技体育中暴力的认定的困难。事实上,尽管对暴力和攻击的精确定义是心理学家常见实验的必要条件,但那些意图解释竞技体育暴力的更广泛社会意义的人可能会发现,竞技体育暴力的单一定义既不可能也不可取。(Goldstein,1983,注:已将sport译为竞技体育) “竞技体育暴力”这个国内使用并不多见,较为习惯使用体育暴力,然而,考察目前国内研究体育暴力的论文,辨析内容后知晓其所指为狭义概念的“体育”,即竞技体育。以体育暴力研究之名行对竞技体育暴力研究之实并不严谨。竞技体育之外的体育活动并非不能发生暴力,但是比较少见和充满偶然。如使用体育暴力概念,研究范畴应扩大至竞技体育之外,包括大众健身、休闲体育中的暴力,研究边际泛化,指向不清更难界定。“sport violence”常被译为体育暴力,熟知sport英文词义后应知sport更多指的是竞技体育,“sport violence”应译为竞技体育暴力,采用竞技体育暴力也可将体育中的暴力研究更好界定和与国际接轨。为保持概念的清晰和研究内容的明确,本文限定于竞技体育领域内的暴力研究。
(2)竞技体育暴力两元性及行为辨别。对于竞技体育暴力的界定存在着两处关键点。一个是对竞技体育暴力褒贬态度所形成的定义,表现出竞技体育暴力的界定的二元性,暴力体现出符号转换功能,在体育秩序和语境下,既克制暴力又舒缓暴力。谭春红(2009)认为“体育暴力”有两层涵义:一是由体育比赛而引发的比赛规则和社会法律所不允许暴力行为,如运动员与运动员、球迷与球迷、运动员与球迷之间的暴力行为等;另一指比赛规则和社会法律所允许的体育本身的“暴力”行为,如拳击、散打、跆拳道、职业冰球、美国职业摔跤等[5]。这代表了对竞技体育暴力的两种相反态度,一种认为竞技体育暴力危害参与者人身安全与身体健康,应该抵制,如对足球流氓、球场骚乱、球场观众暴力的态度,另一种认为暴力是竞技体育的本质属性与壮美所在,应该强化与宣扬,如热血体育(blood sport)、暴力美学、战争论。这两种看似相反的态度实则有内在的统一,即身体对抗的尺度,竞技体育规则早已将其统一在量度之内,即规则之内为值得鼓励的身体暴力对抗,规则之外为需要抵制的暴力[6]。
那么,竞技体育暴力界定的第二个关键点随着而来,即何为规则允许的体育正当行为,何为规则
之外的非正当体育行为。加拿大体育伦理研究中心将竞技体育中的暴力(Sport Violence)定义为非体育竞技目的(Unrelated to the competitive objectives of the sport)逾越规则之外的(Outside of the rules of the sport)伤害(harm)行为(behaviour)[7]。也就是违背竞赛规则的故意侵害他人人身、财产和精神的行为,赛场内对对手的非体育动作(unsporting behaviour)与言语侵犯,如赛场内抱摔、击打等;观众对球员或相互间的谩骂、斗殴及打砸行为等。运动员间的暴力判断是一个难点,是否“规则”允许与是否为“体育动作”成为判断标准,从法律角度看也便是竞技行为是否具备正当性。周娜(2014)认为成立正当竞技行为的条件必须是在主体上为参加竞技体育中的运动员,主观上以比赛为目的,且发生在对抗性的竞技体育活动中,而没有超过必要的限度[8]。吴玉萍(2012)对竞技体育行为与体育暴力行为界分的进行刑法考察,认为竞技体育行为在正当化事由体系中应定位为正当业务和被害人承诺这两种正当化事由的竞合,竞技体育行为正当化的根据是具有极大包容性和解释力的社会相当性理论,正当的竞技体育行为和体育暴力界分的理论依据是社会相当性理论,界分的实践标准是行为人客观上是否遵守了比赛规则以及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罪过[9]。 综上,对竞技体育暴力概念界定看似存在二元化态度,但其存在内在统一性,对具体行为依据“体育规则”与“竞技行为正当性”来进行评判是关键。
2.2.2 竞技体育与暴力的关系
(1)竞技体育减少暴力。首先,该观点认为,参赛或观赛可安全释放攻击能量。通过自愿参与的心理认同,体验激动、紧张、兴奋、焦虑、平和、舒缓等剧烈情绪变化,发生类似亚里士多德认为的通过欣赏悲剧内心得到的“净化”,通过有表现力的攻击性活动(宣泄)来安全地释放攻击本能[10]。体育能给人提供一种精神发泄经验,攻击性从更为破坏性的发泄方式中转移过来,安全地在运动场上宣泄[11]。
其次,以体育为媒介,将攻击冲动转至体育这一安全可控的范围内,间接减少了暴力在社会生活中其他地方发生的可能。特别是对青少年群体,利用这种社会可接受的排解暴力情绪方式,将“暴力”宣泄掉,否则,他们可能在场外有更多暴力行为。比赛是一种“仪式对抗”,球迷间的冲突大多相对无害,是高度结构化和可预见的,是象征性攻击能量的外化,此种“对抗”可将球迷其它日常生活中的攻击性压制在一定程度内。压制比赛中参与者的相关攻击行将增加非体育环境下的暴力行为。[12]
最后,竞技体育教导参与者控制个人攻击性。在面对焦虑、紧张、失望、痛苦等负面情绪是时,竞技体育参与的经验和收获能教导人们如何控制攻击行为。将竞技体育参与中忍受消极情境所习得的经验扩展到生活中的其它方面,不管在之后遭遇怎样不利环境人们都能采取非暴力非侵犯的行动选择。欧盟运动白皮书(EU Commission,2007)认为体育参与有助于预防青少年暴力及犯罪发生,竞技体育中所隐含的社会准则(包含公平竞争及团队精神等)可培养青少年“利社会行为模式”(prosocial behaviour patterns), 并降低其攻击行为。实现曼德拉所言的“体育具有改变世界的力量”。
(2)竞技体育增加了暴力的发生。首先,该观点认为,竞技体育盟始于人类原始欲望,流淌着血腥与暴力。狩猎和战争是体育起源的直接动因,古希腊体育野蛮与暴力与城邦战争直接关联,中世纪体育呈现为从“再现战争”到“模拟战争”再到“表演战争”的文明化历史进程,体育在发展中呈现野蛮与暴力形态[13],其历史是一部暴力叙事史。脱胎于原始的野蛮欲望,本源于此注定了暴力在今日竞技体育中的客观存在。
其次,竞技体育中的挫折感诱发暴力发生。挫折经常伴随着运动参与发生,挫败感总是存在于比赛一方中(Dunning,1993)。挫折攻击理论(Dollard,Miller,Doob,Mourer﹠Sears,1939)认为攻击行为总是以挫折的存在为先决条件,挫折的存在总是要导致某种形式的攻击行为[17], 即挫折引起攻击[14],该理论被作为球场暴力发生理论解释被广泛接受。[11]竞技体育本身及运动参与造成的挫折感唤醒了运动者和观众中的攻击倾向,同时也教会了人们在生活中使用攻击性策略,并可能强化某些群体中普遍存在的暴力文化,如足球流氓等。
再者,攻击行为工具化的行业默许正在不断增加竞技体育中的暴力。攻击也可分为敌对性攻击与工具性攻击[15]。第一类暴力即为实用性的、工具性的、利用性的暴力[16]。现代高度职业化的竞技体育中粗劣敌对性攻击越來越罕见,赛场上呈现更多的是运动员“职业”与“专业”的工具性攻击。有运动员通过边缘的攻击行为来激发情绪,提升唤醒水平,增强竞技能力发挥,攻击行为被作为个体竞技状态调整工具,以最终达成个人竞技状态的最佳化;更多时候攻击行为被作为球队获利的工具。直接身体接触项目中,帮助球队获得有利态势,为赢得比赛,唤起观众激情与敬畏,获取关注,令对手胆怯迟疑,运动员不时会使用恫吓和暴力作为赢得比赛的策略。这种行为常被默许或视为不受道德约束的(Bracketed morality)[11]。暴力的合理化解释与默认正滋生与纵容其发生。美化的托辞掩盖不住伤害的实质,暴力极可能造成严重健康损伤或诱发更大暴力。
最后,群体效应助澜观众球场暴力发生。勒庞在《乌合之众》中指出,个体一旦进入群体中,个性便湮没了,群体思想统冶个体,群体行为表现为无异议、情绪化和低智商,进而对社会产生破坏性[17]。霍布斯(1651)在《利维坦》中对暴力动机有经典的分析,竞争、猜疑和荣誉是原因[18]。显然,看台上的观众毫无察觉的沉浸在其中。自控在看台中消融,理性不在,暴力不断上演,看台成为高危地带。严重的观众球场暴力会演变成大规模群体事件,引发公共危机,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19]。
2.2.3 竞技体育中暴力的成因、演进规律及防控
(1)竞技体育中暴力的成因。球场暴力是竞技体育暴力研究典型内容,研究热点如图3。
探讨球场暴力就不能不提及足球流氓,作为“英国的流行病”,曾是核心热点。足球流氓兴起于20世纪早期英国,臭名昭著,曾上升为英国社会问题。刘志民(2002)认为战争延续、男性特点和安全阀理论是英格兰足球流氓暴力行为产生的西方经典理论,而现代主要理论是过量酗酒、球员粗野的踢法和不合格并且偏袒的裁判、过多比例的人员失业、富足的生活、立法的过度伸缩性五种[20]。石岩(2007)认为足球流氓问题属于全球性社会问题,成因除了社会环境、关键性心理因素及球场环境外,还存在于足球流氓文化模式的差异性、足球流氓的社会阶层以及个性心理因素[21];王莹(2007)认为造成严重观众伤亡的Heysel事件是有足球流氓参与和组织的球场观众暴力事件,其关键性成因是有领导组织的暴力事件和足球流氓的个性心理因素[22];彭国强(2017)从文化角度分析了足球流氓成因,认为足球流氓文化嫁接在行为之上,足球流氓行为主要通过直接身体暴力、间接网络暴力和言语暴力进行呈现,目的是寻求男子气概、实现地域争斗、谋取心理刺激和博得政治暴力等。从文化根源而言,足球流氓行为源于古希腊神话对力量的崇拜、现代身体仪式的狂热追求、足球场上兽性尊严的展现、比赛中游戏的战争性异化。[23] 观众球场暴力是我国球场暴力的主要研究内容。对其成因国内研究颇丰。任道君(2012)认为可从社会压力、丛众现象、“去个性化”状态下的球场观众暴力、教育等心理学因素、裁判的判罚失误及球员的暴力动作诱发场暴力事件、俱乐部的老板和经理、媒体的功效等社会学中找到原因[24];唐峰(2012)从心理学上得到解析足球球迷的暴力行为,认为外界生存压力、自身因素、从众效应、性别因素、情景因素、球迷过高的唤醒水平造成了暴力发生[25];魏伟伟(2013)分析中国足球超级联赛球场观众暴力诱发因素,验证了球场观众暴力行为的发生是由多方面因素引起,在这些因素中任何一种或者多种变量受到刺激而加强时,都可能诱发球场观众暴力行为;潘昱彤(2015)对CBA联赛山西赛场球迷越轨行为分析后,认为球迷越轨行为是在多种因素综合作用下产生,既有社会层面、观众层面因素的影响,也有管理层面因素的制约[26]。刘沙菲(2015)对发现赛场观众暴力的产生与挫折感这种心理机制密切相关,社会问题、体育流氓和暴力影像则是赛场观众暴力的主要刺激源[27]。综合过往大量文献,可以看到导致竞技体育暴力的原因是复杂多方面的,具体见图4。
(2)竞技体育暴力的演进规律研究。在竞技体育暴力规律研究中有不少新学科、新视角的引入。石岩、黄鑫(2011)从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对球场观众暴力进行控制,从事件规模、特性、组织化程度及表现形式等方面对作为突发事件的球场观众暴力进行分类、分级,借用破窗理论和能量释放理论分析“能量失控”和“暴力升级”过程,以球场观众暴力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静态系统为基础,建议从预防、准备、响应及恢复四个阶段实施动态应急管理[28];在处置球场观众暴力突发事件过程中,针对不同类型,结合应急预案,运用“鱼钩—长矛”理论进行有效应急处置[29]。其还将公共管理引入球场暴力控制,丰富了球场暴力的管理学控制理论,增加了球场暴力控制的科学性;唐梦园(2013)尝试从戈夫曼拟剧理论视角分析球场观众暴力背后的推动力,将“常规程序的破坏”作为事件爆发的前提,具体情境作为事件爆发的起点,将不良互动、领导者等作为事件发生的动力因素[30];史敏(2015)采用动态的动力学方法和数值仿真方法,以足球为例,建立了描述无观众首领和有观众首领两种情景下球场观众暴力演化规律的动力学模型和预测球场观众暴力发生趋势的动力学传播模型,刻画了球场观众暴力的演化规律[31],将我国球场暴力研究的信息化水平提升到一个新高度。
(3)竞技体育中暴力的防控。关于球场观众暴力的对策,具体研究热点参见图5。刘年伟(2012)从球场利益相关者MBO视角提出我国球场观众暴力管理策略;[32]马大慧(2012)从提出遏制我国球场观众暴力四个策略:加强国际合作,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健全球场观众暴力主体的防治体系,对主体进行心理指导和媒介素养教育,强化立法威慑;积极营造良好的赛场内外环境,涉及媒体、场地设施、裁判执法等方面,以求提高比赛质量;制定防暴预案,加强执法艺术,体现以人为本。[33]魏伟伟(2013)提出:球迷加强自我品质修养,提高自身素质;加强足球从业人员业务水平及思想道德建设;严厉打击制裁非法分子,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实行以法治赛;加快我国反球场观众暴力立法的进程;采取赛前预防、赛中处理、赛后控制三方面等遏制策略[34];石巖(2014)认为治理我国球场观众暴力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与保证,我国球场观众暴力治理方略应为多疏少堵、遏制、爱的教育,治理方法为球迷自律、球迷协会整治和观众实名制等[35];潘昱彤(2015)通过对CBA联赛山西赛场球迷越轨行为研究后提出三方面防范球迷越轨行为举措,即在社会层面,要构建CBA联赛的法制体系,促进联赛公平开展,充分发挥媒体的正向导向作用,不煽风点火,通过正确的引导、扶持,培养本土球迷文化;在观众层面,强化球迷群体和俱乐部之间的互动联系,加强球迷群体的自我规范,帮助球迷形成正确的观赛价值观;在管理层面,要继续加强和完善赛区组织和安全管理,同时要加强裁判员、运动员等的职业道德建设,杜绝球员打假球、赌球、打架及裁判员“吹黑哨”等现象的发生[36]。
有关球场观众暴力的司法治理。刘永刚(2007年)介绍了英国为反足球流氓颁布了十余部法律[37];高磊(2010)探析了足球比赛中暴力犯规行为的刑法规制,分析了足球比赛前、中、后三个发展阶段刑法对暴力犯规行为的态度和规范,探讨球场暴力犯规犯罪行为的犯罪构成,以及在立法和司法层面上的合理构想[38];黄世昌(2011)对英意球场暴力法律规制进行分析比较[39];宁伟(2013)以英国《足球观众法》和《足球骚乱法》体育赛事球场观众暴力法律规制为例,分析二者的关系及具体适用[40];杨凯(2015)从法律视角论述了我国球场暴力的治理,认为球场暴力在法律治理中主要存在法律意识薄弱,法律法规不健全,执行体系不完善,处罚力度不够的不足体现在四个方面,球场暴力法律治理的对策为培育法律意识、完善立法、完备执行体系、加大执法力度[41];韩勇(2015)对美国体育法学发展进行分析,认为美国体育法研究有紧跟体育发展,关注本土问题,以案例为中心的特点,包含反球场暴力内容[42];段威(2015)借助社会学范畴的场域、惯习等概念来研究体育暴力行为,将刑法规范与体育竞赛规则的特点进行融合,为解决刑法介入体育暴力行为的难题提供了新的视角[43]。反球场暴力的法律路径,无疑西方走在了前列,我国学者通过对西方相关法律的研究来尝试建立中国的发球场暴力的法律规制。
综上,总结过往文献中竞技体育暴力防控策略,参见图6。
3 结 论
(1)有关竞技体育与暴力的研究,我国学者已经取得了丰硕成果,从原因到对策,从足、篮球具体竞技项目到深层次的哲学思辨,研究的广度与深度正在增加,但在研究的具体微观网络构建方面有待进一步加强。
(2)有关竞技体育暴力的概念界定、竞技体育与暴力关系仍存在争论,而其厘清是研究的起始与前提,尚待进一步论证、明晰与统一。 (3)青少年暴力问题是世界性的棘手社会问题,暴力是如何在青少年体育参与中得到强化或控制的,以石岩为代表的研究团队做出了有益探索,但未带动相关研究,进展仍旧迟缓,因此,相关研究关注亟待加强,研究内容有待进一步扩展。
(4)同我国社会科学研究国际比较中存在的共性问题相同,已有有关竞技体育暴力研究某种程度上存在着研究方法单一(文献资料法为主)、定量研究少、实证研究匮乏等问题,研究方法的多样性、量化与实证有待加强。
(5)同为竞技体育暴力研究,中外国情不同,共性之外更多的是个性化的存在,中外不同,如观众酗酒问题中外情况就不一样,中外球迷的专业性视乎也不同。我国学者应结合我国实际情况,不断提升反竞技体育暴力理论研究水平与实践防控能力,构建竞技体育暴力研究的中国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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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竞技体育;暴力;体育暴力;热点;防控;知识图谱
中图分类号:G80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2808(2019)02-0083-08
Abstract:
This paper collects 366 academic papers on sports violence research by CNKI, uses CiteSpace V to visualize and analyze knowledge map, and explores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sports violence research in China. Research and analysis of the current hotspots violence research vocabulary, and explore the three key aspects of sports violence study, namely, the definition of violence in sports,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sports and violence, causes, evolution rule, as well as control of violence in sports. This paper found that the attitude trend of sports gradually resist toward violencebut alsoin controversialdetails; there are two opposing views about whether sports reduces or increases violence; causes of sports violence could generally be summarized as sports violence attribute, machismo, sports and other Sports Alienation science, reason and culture studies society, the evolution of the model with the established kinetic simulation in computer. Therefore this paper put forward the controlling strategy which including media information security monitoring, field layout, enhance the referee level, disciplinary and other aspects.
Key words:
Sport; Violence; Sport violence; Hot spots; Prevention and control;Mapping knowledge
哈佛大學知名学者平克认为,对暴力的讨论,是人类最重要的话题[1](Pink,2016)。同理,对竞技体育中的暴力关注就显得尤为重要。事实上,竞技体育暴力研究亦是体育社会学中的经典议题,其热度伴随球场暴力的随机发生不时见诸报端,成为人们的关注焦点与热议话题。竞技体育暴力中的负面典型,足球流氓,曾经一度毒害英国,并流毒于世界。西方对竞技体育暴力的研究关注较早,并已积累了丰富的研究成果。我国相关研究虽然起步较晚,但近年来已取得了丰硕成果。在当前倡导“学术自觉”与“学术自信”背景下,很有必要对我国竞技体育研究的前沿与热点进行梳理,总结过往成就,了解当前的研究状况,梳理竞技体育暴力研究的中国学派,以为构建竞技体育暴力研究的本土特色与推动竞技体育暴力研究的国际接轨做出积极贡献。
1 研究对象与方法
1.1 研究对象
CNKI数据库(自1987年收录的第一篇竞技体育暴力研究学术论文以来截止至2017年9月30日)中输入检索主题词为“球场暴力”或“体育暴力”或“球场观众暴力”或“竞技体育暴力”,得到论文375篇,筛选后确定366篇有效文献为数据来源。
1.2 研究方法
使用CiteSpaceⅤ(版本5.1.R8 SE)进行可视化分析处理与分析。CiteSpace是美国陈超美博士开发的分时、动态、多元、可视化文献分析计算机应用软件,其在识别和呈现科学发展新趋势和新动态等方面具有较强的技术和功能优势[2],既能呈现该研究领域整体状况,也能展现该领域发展历程中的某些特定重要文献特征[3]。近年来在中外研究中得到广泛应用。本文以知识图谱方式梳理技竞技体育暴力研究领域的热点共现与演进过程,探索竞技体育暴力研究脉络及进展,以把握竞技体育暴力研究前沿、演进脉络与本土研究特色。 2 研究结果与分析
2.1 竞技体育暴力研究的主题词与关键词分析
主题词和关键词是文章核心的浓缩和提炼,其出现的频次越高,表明对其所表达研究主题的热度越高。通过CiteSpace分析所得如下(见图1)。
从图1可以看出,竞技体育暴力研究涉及体育学、管理学、心理学、社会学、教育学、法学、传播学等多学科领域,其已形成较复杂系统,包括暴力界定、原因分析、演进规律、传播与影响、预防与控制及研究方法等方面,研究热点遍布“足球流氓”“成因”“对策”“现状”“攻击行为”“法律”“影响”“集群行为”“大学生”“观众”等方面。
将表达意义相同或相近的关键词做合并处理,如,“CBA”“CBA联赛”为表达同一意义的关键词,CiteSpace导出的数据中,“球场观众暴力”和“观众暴力”“成因”和“原因”“攻击行为”与“攻击性行为”,“体育暴力”和“体育暴力行为” ,“大学生”和“青少年”合并为学生,均按以上原则做合并处理,合并与规范后得到前20高频词(见表1)。
在我国,竞技体育暴力通常称为“体育暴力”(后文有进一步阐释)。“球场暴力”是其领域中最为成熟的学术术语,使用广泛,是競技体育暴力研究最为典型和成熟的方面。对竞技体育暴力的研究重于对策,目的在于治理和控制,这是其研究的实际应用与最重要指向。球场观众暴力因其破坏性严重,社会影响大,是球场暴力研究中最为关注与广泛开展的内容。竞技体育暴力研究范围限定在竞技体育之内,本质上是对暴力在体育领域内发生规律的研究,在我国的研究主要集中在足球和篮球两个项目内,其成因一直是研究热点。只有准确把握具体成因,方能在此基础上提出实效性对策。近年来,对青少年竞技体育参与中的暴力行为研究渐成新热点。
上述主题词与关键词的呈现无不在指向竞技体育暴力研究的以下三个方面。
2.2 竞技体育暴力研究的三个方面
体育学者通常集中在两个问题上,两个问题首先是定义的问题:什么是暴力?我们如何区分侵略和暴力?在合法和非法暴力之间[4]?(Bredemeier & Shields,1986; Smith, 1986;Messner M A,1990),因此,竞技体育中暴力研究的第一个方面就是竞技体育中暴力的界定问题;第二常见的问题是因果关系:体育的集群特点为暴力提供了一个认可的环境自然地表达宣泄人类本质,或者是实际上体育为暴力的社会建构和学习行为提供合法化和培养更多的攻击性行为。竞技体育与暴力的关系是研究的第二个方面;第三是竞技体育中暴力本身,即竞技体育中暴力的成因、规律与防控。
2.2.1 竞技体育中暴力的界定
(1)竞技体育暴力与体育暴力概念辨析。对于体育中暴力界定的问题,显然学术界尚未达成共识。首先,便是对竞技体育中暴力的认定的困难。事实上,尽管对暴力和攻击的精确定义是心理学家常见实验的必要条件,但那些意图解释竞技体育暴力的更广泛社会意义的人可能会发现,竞技体育暴力的单一定义既不可能也不可取。(Goldstein,1983,注:已将sport译为竞技体育) “竞技体育暴力”这个国内使用并不多见,较为习惯使用体育暴力,然而,考察目前国内研究体育暴力的论文,辨析内容后知晓其所指为狭义概念的“体育”,即竞技体育。以体育暴力研究之名行对竞技体育暴力研究之实并不严谨。竞技体育之外的体育活动并非不能发生暴力,但是比较少见和充满偶然。如使用体育暴力概念,研究范畴应扩大至竞技体育之外,包括大众健身、休闲体育中的暴力,研究边际泛化,指向不清更难界定。“sport violence”常被译为体育暴力,熟知sport英文词义后应知sport更多指的是竞技体育,“sport violence”应译为竞技体育暴力,采用竞技体育暴力也可将体育中的暴力研究更好界定和与国际接轨。为保持概念的清晰和研究内容的明确,本文限定于竞技体育领域内的暴力研究。
(2)竞技体育暴力两元性及行为辨别。对于竞技体育暴力的界定存在着两处关键点。一个是对竞技体育暴力褒贬态度所形成的定义,表现出竞技体育暴力的界定的二元性,暴力体现出符号转换功能,在体育秩序和语境下,既克制暴力又舒缓暴力。谭春红(2009)认为“体育暴力”有两层涵义:一是由体育比赛而引发的比赛规则和社会法律所不允许暴力行为,如运动员与运动员、球迷与球迷、运动员与球迷之间的暴力行为等;另一指比赛规则和社会法律所允许的体育本身的“暴力”行为,如拳击、散打、跆拳道、职业冰球、美国职业摔跤等[5]。这代表了对竞技体育暴力的两种相反态度,一种认为竞技体育暴力危害参与者人身安全与身体健康,应该抵制,如对足球流氓、球场骚乱、球场观众暴力的态度,另一种认为暴力是竞技体育的本质属性与壮美所在,应该强化与宣扬,如热血体育(blood sport)、暴力美学、战争论。这两种看似相反的态度实则有内在的统一,即身体对抗的尺度,竞技体育规则早已将其统一在量度之内,即规则之内为值得鼓励的身体暴力对抗,规则之外为需要抵制的暴力[6]。
那么,竞技体育暴力界定的第二个关键点随着而来,即何为规则允许的体育正当行为,何为规则
之外的非正当体育行为。加拿大体育伦理研究中心将竞技体育中的暴力(Sport Violence)定义为非体育竞技目的(Unrelated to the competitive objectives of the sport)逾越规则之外的(Outside of the rules of the sport)伤害(harm)行为(behaviour)[7]。也就是违背竞赛规则的故意侵害他人人身、财产和精神的行为,赛场内对对手的非体育动作(unsporting behaviour)与言语侵犯,如赛场内抱摔、击打等;观众对球员或相互间的谩骂、斗殴及打砸行为等。运动员间的暴力判断是一个难点,是否“规则”允许与是否为“体育动作”成为判断标准,从法律角度看也便是竞技行为是否具备正当性。周娜(2014)认为成立正当竞技行为的条件必须是在主体上为参加竞技体育中的运动员,主观上以比赛为目的,且发生在对抗性的竞技体育活动中,而没有超过必要的限度[8]。吴玉萍(2012)对竞技体育行为与体育暴力行为界分的进行刑法考察,认为竞技体育行为在正当化事由体系中应定位为正当业务和被害人承诺这两种正当化事由的竞合,竞技体育行为正当化的根据是具有极大包容性和解释力的社会相当性理论,正当的竞技体育行为和体育暴力界分的理论依据是社会相当性理论,界分的实践标准是行为人客观上是否遵守了比赛规则以及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罪过[9]。 综上,对竞技体育暴力概念界定看似存在二元化态度,但其存在内在统一性,对具体行为依据“体育规则”与“竞技行为正当性”来进行评判是关键。
2.2.2 竞技体育与暴力的关系
(1)竞技体育减少暴力。首先,该观点认为,参赛或观赛可安全释放攻击能量。通过自愿参与的心理认同,体验激动、紧张、兴奋、焦虑、平和、舒缓等剧烈情绪变化,发生类似亚里士多德认为的通过欣赏悲剧内心得到的“净化”,通过有表现力的攻击性活动(宣泄)来安全地释放攻击本能[10]。体育能给人提供一种精神发泄经验,攻击性从更为破坏性的发泄方式中转移过来,安全地在运动场上宣泄[11]。
其次,以体育为媒介,将攻击冲动转至体育这一安全可控的范围内,间接减少了暴力在社会生活中其他地方发生的可能。特别是对青少年群体,利用这种社会可接受的排解暴力情绪方式,将“暴力”宣泄掉,否则,他们可能在场外有更多暴力行为。比赛是一种“仪式对抗”,球迷间的冲突大多相对无害,是高度结构化和可预见的,是象征性攻击能量的外化,此种“对抗”可将球迷其它日常生活中的攻击性压制在一定程度内。压制比赛中参与者的相关攻击行将增加非体育环境下的暴力行为。[12]
最后,竞技体育教导参与者控制个人攻击性。在面对焦虑、紧张、失望、痛苦等负面情绪是时,竞技体育参与的经验和收获能教导人们如何控制攻击行为。将竞技体育参与中忍受消极情境所习得的经验扩展到生活中的其它方面,不管在之后遭遇怎样不利环境人们都能采取非暴力非侵犯的行动选择。欧盟运动白皮书(EU Commission,2007)认为体育参与有助于预防青少年暴力及犯罪发生,竞技体育中所隐含的社会准则(包含公平竞争及团队精神等)可培养青少年“利社会行为模式”(prosocial behaviour patterns), 并降低其攻击行为。实现曼德拉所言的“体育具有改变世界的力量”。
(2)竞技体育增加了暴力的发生。首先,该观点认为,竞技体育盟始于人类原始欲望,流淌着血腥与暴力。狩猎和战争是体育起源的直接动因,古希腊体育野蛮与暴力与城邦战争直接关联,中世纪体育呈现为从“再现战争”到“模拟战争”再到“表演战争”的文明化历史进程,体育在发展中呈现野蛮与暴力形态[13],其历史是一部暴力叙事史。脱胎于原始的野蛮欲望,本源于此注定了暴力在今日竞技体育中的客观存在。
其次,竞技体育中的挫折感诱发暴力发生。挫折经常伴随着运动参与发生,挫败感总是存在于比赛一方中(Dunning,1993)。挫折攻击理论(Dollard,Miller,Doob,Mourer﹠Sears,1939)认为攻击行为总是以挫折的存在为先决条件,挫折的存在总是要导致某种形式的攻击行为[17], 即挫折引起攻击[14],该理论被作为球场暴力发生理论解释被广泛接受。[11]竞技体育本身及运动参与造成的挫折感唤醒了运动者和观众中的攻击倾向,同时也教会了人们在生活中使用攻击性策略,并可能强化某些群体中普遍存在的暴力文化,如足球流氓等。
再者,攻击行为工具化的行业默许正在不断增加竞技体育中的暴力。攻击也可分为敌对性攻击与工具性攻击[15]。第一类暴力即为实用性的、工具性的、利用性的暴力[16]。现代高度职业化的竞技体育中粗劣敌对性攻击越來越罕见,赛场上呈现更多的是运动员“职业”与“专业”的工具性攻击。有运动员通过边缘的攻击行为来激发情绪,提升唤醒水平,增强竞技能力发挥,攻击行为被作为个体竞技状态调整工具,以最终达成个人竞技状态的最佳化;更多时候攻击行为被作为球队获利的工具。直接身体接触项目中,帮助球队获得有利态势,为赢得比赛,唤起观众激情与敬畏,获取关注,令对手胆怯迟疑,运动员不时会使用恫吓和暴力作为赢得比赛的策略。这种行为常被默许或视为不受道德约束的(Bracketed morality)[11]。暴力的合理化解释与默认正滋生与纵容其发生。美化的托辞掩盖不住伤害的实质,暴力极可能造成严重健康损伤或诱发更大暴力。
最后,群体效应助澜观众球场暴力发生。勒庞在《乌合之众》中指出,个体一旦进入群体中,个性便湮没了,群体思想统冶个体,群体行为表现为无异议、情绪化和低智商,进而对社会产生破坏性[17]。霍布斯(1651)在《利维坦》中对暴力动机有经典的分析,竞争、猜疑和荣誉是原因[18]。显然,看台上的观众毫无察觉的沉浸在其中。自控在看台中消融,理性不在,暴力不断上演,看台成为高危地带。严重的观众球场暴力会演变成大规模群体事件,引发公共危机,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19]。
2.2.3 竞技体育中暴力的成因、演进规律及防控
(1)竞技体育中暴力的成因。球场暴力是竞技体育暴力研究典型内容,研究热点如图3。
探讨球场暴力就不能不提及足球流氓,作为“英国的流行病”,曾是核心热点。足球流氓兴起于20世纪早期英国,臭名昭著,曾上升为英国社会问题。刘志民(2002)认为战争延续、男性特点和安全阀理论是英格兰足球流氓暴力行为产生的西方经典理论,而现代主要理论是过量酗酒、球员粗野的踢法和不合格并且偏袒的裁判、过多比例的人员失业、富足的生活、立法的过度伸缩性五种[20]。石岩(2007)认为足球流氓问题属于全球性社会问题,成因除了社会环境、关键性心理因素及球场环境外,还存在于足球流氓文化模式的差异性、足球流氓的社会阶层以及个性心理因素[21];王莹(2007)认为造成严重观众伤亡的Heysel事件是有足球流氓参与和组织的球场观众暴力事件,其关键性成因是有领导组织的暴力事件和足球流氓的个性心理因素[22];彭国强(2017)从文化角度分析了足球流氓成因,认为足球流氓文化嫁接在行为之上,足球流氓行为主要通过直接身体暴力、间接网络暴力和言语暴力进行呈现,目的是寻求男子气概、实现地域争斗、谋取心理刺激和博得政治暴力等。从文化根源而言,足球流氓行为源于古希腊神话对力量的崇拜、现代身体仪式的狂热追求、足球场上兽性尊严的展现、比赛中游戏的战争性异化。[23] 观众球场暴力是我国球场暴力的主要研究内容。对其成因国内研究颇丰。任道君(2012)认为可从社会压力、丛众现象、“去个性化”状态下的球场观众暴力、教育等心理学因素、裁判的判罚失误及球员的暴力动作诱发场暴力事件、俱乐部的老板和经理、媒体的功效等社会学中找到原因[24];唐峰(2012)从心理学上得到解析足球球迷的暴力行为,认为外界生存压力、自身因素、从众效应、性别因素、情景因素、球迷过高的唤醒水平造成了暴力发生[25];魏伟伟(2013)分析中国足球超级联赛球场观众暴力诱发因素,验证了球场观众暴力行为的发生是由多方面因素引起,在这些因素中任何一种或者多种变量受到刺激而加强时,都可能诱发球场观众暴力行为;潘昱彤(2015)对CBA联赛山西赛场球迷越轨行为分析后,认为球迷越轨行为是在多种因素综合作用下产生,既有社会层面、观众层面因素的影响,也有管理层面因素的制约[26]。刘沙菲(2015)对发现赛场观众暴力的产生与挫折感这种心理机制密切相关,社会问题、体育流氓和暴力影像则是赛场观众暴力的主要刺激源[27]。综合过往大量文献,可以看到导致竞技体育暴力的原因是复杂多方面的,具体见图4。
(2)竞技体育暴力的演进规律研究。在竞技体育暴力规律研究中有不少新学科、新视角的引入。石岩、黄鑫(2011)从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对球场观众暴力进行控制,从事件规模、特性、组织化程度及表现形式等方面对作为突发事件的球场观众暴力进行分类、分级,借用破窗理论和能量释放理论分析“能量失控”和“暴力升级”过程,以球场观众暴力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静态系统为基础,建议从预防、准备、响应及恢复四个阶段实施动态应急管理[28];在处置球场观众暴力突发事件过程中,针对不同类型,结合应急预案,运用“鱼钩—长矛”理论进行有效应急处置[29]。其还将公共管理引入球场暴力控制,丰富了球场暴力的管理学控制理论,增加了球场暴力控制的科学性;唐梦园(2013)尝试从戈夫曼拟剧理论视角分析球场观众暴力背后的推动力,将“常规程序的破坏”作为事件爆发的前提,具体情境作为事件爆发的起点,将不良互动、领导者等作为事件发生的动力因素[30];史敏(2015)采用动态的动力学方法和数值仿真方法,以足球为例,建立了描述无观众首领和有观众首领两种情景下球场观众暴力演化规律的动力学模型和预测球场观众暴力发生趋势的动力学传播模型,刻画了球场观众暴力的演化规律[31],将我国球场暴力研究的信息化水平提升到一个新高度。
(3)竞技体育中暴力的防控。关于球场观众暴力的对策,具体研究热点参见图5。刘年伟(2012)从球场利益相关者MBO视角提出我国球场观众暴力管理策略;[32]马大慧(2012)从提出遏制我国球场观众暴力四个策略:加强国际合作,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健全球场观众暴力主体的防治体系,对主体进行心理指导和媒介素养教育,强化立法威慑;积极营造良好的赛场内外环境,涉及媒体、场地设施、裁判执法等方面,以求提高比赛质量;制定防暴预案,加强执法艺术,体现以人为本。[33]魏伟伟(2013)提出:球迷加强自我品质修养,提高自身素质;加强足球从业人员业务水平及思想道德建设;严厉打击制裁非法分子,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实行以法治赛;加快我国反球场观众暴力立法的进程;采取赛前预防、赛中处理、赛后控制三方面等遏制策略[34];石巖(2014)认为治理我国球场观众暴力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与保证,我国球场观众暴力治理方略应为多疏少堵、遏制、爱的教育,治理方法为球迷自律、球迷协会整治和观众实名制等[35];潘昱彤(2015)通过对CBA联赛山西赛场球迷越轨行为研究后提出三方面防范球迷越轨行为举措,即在社会层面,要构建CBA联赛的法制体系,促进联赛公平开展,充分发挥媒体的正向导向作用,不煽风点火,通过正确的引导、扶持,培养本土球迷文化;在观众层面,强化球迷群体和俱乐部之间的互动联系,加强球迷群体的自我规范,帮助球迷形成正确的观赛价值观;在管理层面,要继续加强和完善赛区组织和安全管理,同时要加强裁判员、运动员等的职业道德建设,杜绝球员打假球、赌球、打架及裁判员“吹黑哨”等现象的发生[36]。
有关球场观众暴力的司法治理。刘永刚(2007年)介绍了英国为反足球流氓颁布了十余部法律[37];高磊(2010)探析了足球比赛中暴力犯规行为的刑法规制,分析了足球比赛前、中、后三个发展阶段刑法对暴力犯规行为的态度和规范,探讨球场暴力犯规犯罪行为的犯罪构成,以及在立法和司法层面上的合理构想[38];黄世昌(2011)对英意球场暴力法律规制进行分析比较[39];宁伟(2013)以英国《足球观众法》和《足球骚乱法》体育赛事球场观众暴力法律规制为例,分析二者的关系及具体适用[40];杨凯(2015)从法律视角论述了我国球场暴力的治理,认为球场暴力在法律治理中主要存在法律意识薄弱,法律法规不健全,执行体系不完善,处罚力度不够的不足体现在四个方面,球场暴力法律治理的对策为培育法律意识、完善立法、完备执行体系、加大执法力度[41];韩勇(2015)对美国体育法学发展进行分析,认为美国体育法研究有紧跟体育发展,关注本土问题,以案例为中心的特点,包含反球场暴力内容[42];段威(2015)借助社会学范畴的场域、惯习等概念来研究体育暴力行为,将刑法规范与体育竞赛规则的特点进行融合,为解决刑法介入体育暴力行为的难题提供了新的视角[43]。反球场暴力的法律路径,无疑西方走在了前列,我国学者通过对西方相关法律的研究来尝试建立中国的发球场暴力的法律规制。
综上,总结过往文献中竞技体育暴力防控策略,参见图6。
3 结 论
(1)有关竞技体育与暴力的研究,我国学者已经取得了丰硕成果,从原因到对策,从足、篮球具体竞技项目到深层次的哲学思辨,研究的广度与深度正在增加,但在研究的具体微观网络构建方面有待进一步加强。
(2)有关竞技体育暴力的概念界定、竞技体育与暴力关系仍存在争论,而其厘清是研究的起始与前提,尚待进一步论证、明晰与统一。 (3)青少年暴力问题是世界性的棘手社会问题,暴力是如何在青少年体育参与中得到强化或控制的,以石岩为代表的研究团队做出了有益探索,但未带动相关研究,进展仍旧迟缓,因此,相关研究关注亟待加强,研究内容有待进一步扩展。
(4)同我国社会科学研究国际比较中存在的共性问题相同,已有有关竞技体育暴力研究某种程度上存在着研究方法单一(文献资料法为主)、定量研究少、实证研究匮乏等问题,研究方法的多样性、量化与实证有待加强。
(5)同为竞技体育暴力研究,中外国情不同,共性之外更多的是个性化的存在,中外不同,如观众酗酒问题中外情况就不一样,中外球迷的专业性视乎也不同。我国学者应结合我国实际情况,不断提升反竞技体育暴力理论研究水平与实践防控能力,构建竞技体育暴力研究的中国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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