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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专家: 栾 刚(上海师范大学人文与传播学院教师)
建议一:尽情演绎编剧专长与观众兴趣的结合点
该剧本的作者是两位常年奋战在第一线的法律工作者,这种身份赋予了作品不同一般的严谨性,主要体现在对法律条文的运用和对违法后果的精确描述上。在剧中,何山私自挪用了公款,但他的妻子刘丽火速卖掉住房,用房款抵充了因被挪用而遭受损失的公款。对于大多数对法律条文不甚了解的一般人而言,既然公款已经被如数交还,企业也没有受到实际损失,何山是否就可以免于处罚呢?在剧中,作者通过审判长的宣判词清楚地陈述了相关法律如何应对此种状况:虽然何山主动归还了公款,但是其挪用的行为本身已经构成了犯罪,这一点并不以企业是否遭受实际损失为转移。因此,虽然何山积极主动地做出了补偿行为,但仍须承担相应刑事责任。从事件推演的严密性,以及普及法律知识、阐释法条含义的角度,作品表现得十分不错。但从如何通过文艺作品将所想要传达给观众/读者的法律知识更加清楚有效地表现出来的角度,剧本在构思和结构方面似乎还有可以改进之处。
作为法律专业门外汉的普通观众,上述情节(归还公款后仍被判缓刑)应当是一个能够引发兴趣和关注的戏剧点。从情节构成的角度,可以考虑在此方面进行强化。可以设计何山妻子或者老父与检察院办案人员交流乃至冲突的情节。何山的家人可以强调欠款已经补齐,是否可以免予刑事处罚。在检察院办案人员和他们进行交流的过程中,就能够将为什么何山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职务犯罪的构成要件、处罚依据以及情节认定等细节解释清楚。既然作者是一线法律工作人员,在这个层面上似乎应当将自身的优势发挥得更加充分,同时,这一点实际上也是观众最愿意了解的部分。因此,从剧作的角度,检察院办案的内容可以适当展开,占据更大篇幅。如果作者在后续改进中能够做到这一点,本剧在普及法律常识以及贴合“预防职务犯罪”这一主旨上应该显得更加有效和有力,并且也牢牢抓住了观众的兴趣点,具有一定的可看性和情节上的吸引力。
建议二:把剧中人物召唤到真实世界
如果要在剧作方面提出更高的要求,也许还需调整整体结构。这就牵涉剧本创作的一些惯常思路和手法。首先,在剧本创作过程中,虽然不同的创作者有不同的创作路径和创作习惯,但有一个不可回避的基本出发点,即对人物的理解和把握。剧作教育家麦基的著作中曾经提及,在一个理想的剧本中,作者对剧中人物的熟悉程度要达到自己家人或者最熟识的朋友的程度,要能够仿佛可以亲眼看见该人物的一举一动、穿衣吃饭等细枝末节的生活习惯。当然,即便两小时的情节长度也难以将编剧所设想的所有细节都呈现在故事中,但在创作者调动其所有感性经验和想象力,将一个虚空中的人物变做有血有肉真实可感的认识对象的过程中,所完成的最重要的工作、想达到的最终目的,是能够把握到该人物内心深处最根源的驱动力。这一驱动力,既决定了人物的一切行为,解释了其所有行事逻辑,更重要的是构成了整个情节展开最原初的推动力量。
剧作是生活的艺术,是对生活经验的提炼和整合。现实世界中的每一个真实的人物,都具有某种构成整个人格特质的行为动力。形成这一点的原因可能错综复杂,来源于其人格形成过程中诸多或显或隐的经验。这就是为什么剧作者需要去掌握一些看似与故事本身毫无关系的人物细节的原因。现实世界中的人物个个如此,剧作者的任务无非是将这些性格典型化,并且让这些原本在四平八稳的日常生活中没有机会表现出来的人格特质置于戏剧性的情景中,激发出让人惊诧不已却又感同身受的艺术体验。由此可知,对编剧来说,不应该将人物简单化、概念化,用相对单一的理由解释其行为,导致人物缺乏情感反应,仿佛按照既定程序运行的机器人,但同时又要在复杂多变的反应中贯穿其难以摆脱的情感本色。实际上这就要求编剧既思考人物的性格和脾性,同时又要对其所处的环境,他所遭遇的戏剧情景加以精心设计和安排。人物和环境两者相辅相成互相激发。有些不成功的编剧惯于设计复杂和充满惊奇的事件,但其中的人物苍白无力甚至不知所谓,但过于平稳和有预见性的事件设计又无法激发出戏剧性的反应,难以引起观众的情感投入。
回到本剧上来,从剧作的角度,何山这一人物应当具有更加复杂和深刻的行为动因,其性格和行为的发展和变化似乎应该有更细腻的铺垫和展开。首先,在受到老同学胖子诱惑的整个过程中,他似乎并没有经历太多反复和思想上的挣扎,三言两语就屈服于胖子的利诱之下。从两人的对话来看,何山非常明白挪用公款这一行为的严重性,但却没有表现出太多犹豫,给观众造成的感觉是这是一个相当鲁莽和轻率的人。如果何山的性格确实如此,那么就应当在之前的铺垫中用更加扎实的戏份将其表现出来。剧作者某种程度上并非没有意识到这一点,但仅仅通过何山与老父在下棋过程中简单的交代来做铺垫似乎还是稍嫌薄弱。其次,剧本用前三分之一左右的篇幅表现了何山家庭的融洽气氛,如果对于家庭过于强有力的责任感导致其实施了犯罪行为,那么似乎剧本又并没有设置足够的强力迫使一个具有强烈责任感的人物铤而走险。
在剧本创作中,并不能简单地用“脑子一热”或者“一时糊涂”等理由来轻易地解释人物的行事逻辑。我们应该牢记,在剧本创作中,没有任何一件事情可以是偶然的,“脑子一热”的背后必定有着深刻的心理动因,从根本上来说,剧作者的责任恰恰就是要揭示这些埋藏在人物心底的隐秘和渴望。
总的来说,这是一个具有很大潜力的短片剧本,如果能在人物塑造和事件设计上更上层楼,相信可以打磨成更能打动人心的作品。
建议一:尽情演绎编剧专长与观众兴趣的结合点
该剧本的作者是两位常年奋战在第一线的法律工作者,这种身份赋予了作品不同一般的严谨性,主要体现在对法律条文的运用和对违法后果的精确描述上。在剧中,何山私自挪用了公款,但他的妻子刘丽火速卖掉住房,用房款抵充了因被挪用而遭受损失的公款。对于大多数对法律条文不甚了解的一般人而言,既然公款已经被如数交还,企业也没有受到实际损失,何山是否就可以免于处罚呢?在剧中,作者通过审判长的宣判词清楚地陈述了相关法律如何应对此种状况:虽然何山主动归还了公款,但是其挪用的行为本身已经构成了犯罪,这一点并不以企业是否遭受实际损失为转移。因此,虽然何山积极主动地做出了补偿行为,但仍须承担相应刑事责任。从事件推演的严密性,以及普及法律知识、阐释法条含义的角度,作品表现得十分不错。但从如何通过文艺作品将所想要传达给观众/读者的法律知识更加清楚有效地表现出来的角度,剧本在构思和结构方面似乎还有可以改进之处。
作为法律专业门外汉的普通观众,上述情节(归还公款后仍被判缓刑)应当是一个能够引发兴趣和关注的戏剧点。从情节构成的角度,可以考虑在此方面进行强化。可以设计何山妻子或者老父与检察院办案人员交流乃至冲突的情节。何山的家人可以强调欠款已经补齐,是否可以免予刑事处罚。在检察院办案人员和他们进行交流的过程中,就能够将为什么何山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职务犯罪的构成要件、处罚依据以及情节认定等细节解释清楚。既然作者是一线法律工作人员,在这个层面上似乎应当将自身的优势发挥得更加充分,同时,这一点实际上也是观众最愿意了解的部分。因此,从剧作的角度,检察院办案的内容可以适当展开,占据更大篇幅。如果作者在后续改进中能够做到这一点,本剧在普及法律常识以及贴合“预防职务犯罪”这一主旨上应该显得更加有效和有力,并且也牢牢抓住了观众的兴趣点,具有一定的可看性和情节上的吸引力。
建议二:把剧中人物召唤到真实世界
如果要在剧作方面提出更高的要求,也许还需调整整体结构。这就牵涉剧本创作的一些惯常思路和手法。首先,在剧本创作过程中,虽然不同的创作者有不同的创作路径和创作习惯,但有一个不可回避的基本出发点,即对人物的理解和把握。剧作教育家麦基的著作中曾经提及,在一个理想的剧本中,作者对剧中人物的熟悉程度要达到自己家人或者最熟识的朋友的程度,要能够仿佛可以亲眼看见该人物的一举一动、穿衣吃饭等细枝末节的生活习惯。当然,即便两小时的情节长度也难以将编剧所设想的所有细节都呈现在故事中,但在创作者调动其所有感性经验和想象力,将一个虚空中的人物变做有血有肉真实可感的认识对象的过程中,所完成的最重要的工作、想达到的最终目的,是能够把握到该人物内心深处最根源的驱动力。这一驱动力,既决定了人物的一切行为,解释了其所有行事逻辑,更重要的是构成了整个情节展开最原初的推动力量。
剧作是生活的艺术,是对生活经验的提炼和整合。现实世界中的每一个真实的人物,都具有某种构成整个人格特质的行为动力。形成这一点的原因可能错综复杂,来源于其人格形成过程中诸多或显或隐的经验。这就是为什么剧作者需要去掌握一些看似与故事本身毫无关系的人物细节的原因。现实世界中的人物个个如此,剧作者的任务无非是将这些性格典型化,并且让这些原本在四平八稳的日常生活中没有机会表现出来的人格特质置于戏剧性的情景中,激发出让人惊诧不已却又感同身受的艺术体验。由此可知,对编剧来说,不应该将人物简单化、概念化,用相对单一的理由解释其行为,导致人物缺乏情感反应,仿佛按照既定程序运行的机器人,但同时又要在复杂多变的反应中贯穿其难以摆脱的情感本色。实际上这就要求编剧既思考人物的性格和脾性,同时又要对其所处的环境,他所遭遇的戏剧情景加以精心设计和安排。人物和环境两者相辅相成互相激发。有些不成功的编剧惯于设计复杂和充满惊奇的事件,但其中的人物苍白无力甚至不知所谓,但过于平稳和有预见性的事件设计又无法激发出戏剧性的反应,难以引起观众的情感投入。
回到本剧上来,从剧作的角度,何山这一人物应当具有更加复杂和深刻的行为动因,其性格和行为的发展和变化似乎应该有更细腻的铺垫和展开。首先,在受到老同学胖子诱惑的整个过程中,他似乎并没有经历太多反复和思想上的挣扎,三言两语就屈服于胖子的利诱之下。从两人的对话来看,何山非常明白挪用公款这一行为的严重性,但却没有表现出太多犹豫,给观众造成的感觉是这是一个相当鲁莽和轻率的人。如果何山的性格确实如此,那么就应当在之前的铺垫中用更加扎实的戏份将其表现出来。剧作者某种程度上并非没有意识到这一点,但仅仅通过何山与老父在下棋过程中简单的交代来做铺垫似乎还是稍嫌薄弱。其次,剧本用前三分之一左右的篇幅表现了何山家庭的融洽气氛,如果对于家庭过于强有力的责任感导致其实施了犯罪行为,那么似乎剧本又并没有设置足够的强力迫使一个具有强烈责任感的人物铤而走险。
在剧本创作中,并不能简单地用“脑子一热”或者“一时糊涂”等理由来轻易地解释人物的行事逻辑。我们应该牢记,在剧本创作中,没有任何一件事情可以是偶然的,“脑子一热”的背后必定有着深刻的心理动因,从根本上来说,剧作者的责任恰恰就是要揭示这些埋藏在人物心底的隐秘和渴望。
总的来说,这是一个具有很大潜力的短片剧本,如果能在人物塑造和事件设计上更上层楼,相信可以打磨成更能打动人心的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