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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衍生金融工具是企业重要的避险工具,但衍生金融工具会计与权责发生制的冲突,使其不能强行的套用传统的会计框架。基于此,本文结合新准则中有关金融工具的规定,对期货、远期合约业务的会计处理思路与方法展开探讨。
关键词:期货合约;远期合约;套期保值;投机套利
衍生金融工具是指在基础金融工具交易之上,为减少及转移金融市场风险所派生出来的另一类金融工具。衍生金融工具的交易对象是合约,而不是合约的标的物,但其价值取决于标的资产基础金融工具的市场价格波动。常见的基础金融资产为外汇、利率及证券,相应的衍生金融工具的分类大致为金融期货、金融远期、金融期权和金融互换。随着衍生金融工具的兴起,其复杂性与灵活多变性为传统的会计理论框架带来了极大的挑战。金融风险管理的关键在于信息披露,而这则取决于会计程序的规范。准则制定机构对金融工具表内列报与表外披露关系的探讨与实践也历经了漫长的演进过程。目前,《国际会计准则第32号—金融工具:披露和列报》及《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为衍生金融工具的确认、计量、列报和披露提供了规范性指引。我国现行会计准则体系中,《企業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也对金融工具如何在财务报表中反映作出了规定。
期货合约、远期合约作为衍生金融工具里的主要两类,本文就以期货、远期合约为例,先分析这两类衍生金融工具的交易机理,再按照会计准则规定探讨其各自会计处理。由于企业持有衍生金融工具的目的不仅是套期保值,还存在投机套利。前者是为对冲基础金融工具或者是现货价值波动风险、提前锁定成本而进行的一种价格保证的交易。后者则是基于对未来价值趋势预测,通过低买高卖,单纯为获利而进行的交易。为充分反映这两种不同目的的业务对企业经营业绩产生的不同影响,及不同的交易风险,衍生金融工具会计对这两种交易的会计处理有不同的要求。所以本文还分别探讨了这两种持有目的下各自业务的会计处理方法。
一、期货合约交易机理及会计处理
期货合约是指合约双方规定在将来某一特定的时间和地点交割一定数量和规格的商品或金融资产的,由期货交易所统一制定的标准化合约。买卖双方均需在交易所执行合约,交易所通过保证金账户或逐日结算确保合约的履行。一旦交易一方未能足额交付保证金,交易所则采取强制平仓措施,使期货合约具有良好的履约保证。期货合约因每日结算,使交易双方当天的盈亏得以实现,形成实际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流入或者流出。而这样的内容是其他合同、协议等所不具有的。基于此,准则要求通过设置“期货保证金”账户,记录交付的保证金及其变化情况,保证金业务一直贯穿期货合同初始计量、后续计量及终止确认的全过程。具体来讲,企业在买入或卖出期货合约建仓时,要记录交付期货保证金的业务。在对期货合约持仓期间,期货价格发生变动时,要记录因有利变动而增加的或因不利变动而支付追加的保证金业务。当对期货合约进行平仓时,还要记录将支付的保证金收回的业务。由此可见,期货合约有关的保证金业务是期货合同会计的主要内容。并通过设置“套期损益”、“期货损益”账户,记录期货合约价格变动形成的持仓浮动盈亏或平仓盈亏,期货交易发生的手续费也通过该账户核算。“套期损益”账户针对套期保值业务,“期货损益”账户则是针对投机套利业务,以分别列示不同目的业务的盈亏情况。无论是套期业务还是投机套利业务,期货合约会计均需设置“购进期货合同”、“卖出期货合同”账户,来登记合同的买入或卖出,即建仓或平仓之时。并通过设置“期货交易清算”账户作为辅助登记或冲销业务,类似一般业务中的固定资产清理账户。这笔业务的设置体现了,虽然期货合约大多不会进行标的物的实物交割,且仅是支付了保证金及交易的手续费。但为了实现衍生金融工具的表内列报,充分发挥期货合约会计的作用,按照重要性原则均需反映期货合约名义金额相关的资产或负债。由于套期保值与投机套利的交易实质不尽相同,本文分别讨论其会计处理的思路和方法。
(一)期货合约套期保值会计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要求期货合约会计需首先按业务目的对期货业务进行划分。如果满足套期保值项目的标准,期货合约则要按套期保值的方式处理,将期货合约市场价值的变化计入被套期保值项目的价值中,构成被套期保值项目价值的组成内容。通过设置“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账户,核算、记录企业的套期保值项目及被套期保值项目的情况。“套期工具”核算企业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包括公允价值套期、现金流量套期和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套期工具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资产或负债。“被套期项目”则主要反映核算企业开展套期保值业务被套期项目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资产或负债。对境外经营净投资、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使企业面临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风险变动的投资项目,均可被指定为被套期项目。值得注意的是,套期必须与具体可辨认并被指定的风险有关,且最终会影响企业的损益。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和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中将套期保值分为三类:公允价值套期、现金流量套期和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其各自的会计处理方法也是不一样的。本文着重讨论公允价值套期的情况,公允价值套期中,套期工具因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被套期项目因被套期风险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也应当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被套期项目的账面价值。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的金融资产也需按此规定进行会计处理。本文以利率期货为例,展示期货合约套期保值会计的处理。
例1:2016年1月,A公司持有B公司发行的100 000元的公司债,并将其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2016年3月,A公司打算在6月份将持有的B公司债券出售。为了避免债券出售前利率上升,债券价格下降的风险。A公司在4月1日卖出10份面值10 000元的债券期货合约,总合同价格98 500元。由于5月份市场利率的上升,导致该期货合约市价总值在5月份下降了5000元,A公司持有的B公司债券债券市值为96000元,价值实际损失了4000元。A公司于5月31日买入10份期货合同平仓。期货合约初始保证金数额为3000元,每次交易的手续费为500元。 分析:该公司在短期内欲出售B公司债券,卖出期货合约的目的为抵消利率变动导致的债券价值波动风险。被套期保值项目为B公司债券价值,此套期保值为公允价值套期保值。具体会计处理如下:
(1) 4月1日A公司卖出期货合约建仓。
借:期货交易清算98 500
贷:卖出期货合同98 500
借:被套期项目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100 000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100 000
(2) 4月1日A公司交纳初始保证金及交易手续费。
借:期货保证金 3 000
套期损益——手续费500
贷:银行存款 3 500
(3) 5月1日A公司由于期货交易盈利增加的保证金。
借:期货保证金5 000
贷:套期损益 5 000
(4) 5月31日A公司购入期货合约平仓,并交付交易手续费。
借:购入期货合同 93 500
貸:期货交易清算 93 500
借:卖出期货合同98 500
贷:购入期货合同95 000
期货交易清算 5 000
借:套期损益——手续费500
贷:银行存款 500
(5) 5月31日A公司收回期货保证金8000元(3000 5000)。
借:银行存款8 000
贷:期货保证金8 000
(6)5月31日A公司调整被套期项目的账面价值。
借:套期损益4 000
贷:被套期项目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4 000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96 000
贷:被套期项目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96 000
准则中规定,在套期保值列报时,若符合公允价值套期的情况,则“套期工具”、“被套期项目”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应列示在资产负债表中的“衍生金融资产”项目,贷方余额应列示在“衍生金融负债”项目,“套期损益”科目的发生额应列示在利润表中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二)期货合约投机套利会计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中规定,若期货合约不能满足套期保值项目的标准,则要按照投机套利会计规定处理。投机套利业务中,期货合约市场价值的变化随保证金的增减变化,计入企业当期损益,进而影响企业当期的综合收益。与套期保值相较,期货合约的投机套利者没有对现货进行相应的交易,没有对冲机制安排。而是仅通过买卖期货合约,利用价格波动赚取预期差异来谋求利润,在市场价格变化期间即应确认期货合约的利得或损失。发生的与期货合约相关的手续费,在发生当期也计入当期损益,影响企业本期利润。由此可见,投机套利的会计处理办法符合其交易实质,能真实、及时的在报表中反映此类型经济活动的运行后果。本文在这部分内容中,以股指期货投机套利业务为例,演示期货合约投机套利的具体会计处理。
由以上例题的会计处理不难看出,套期保值项目比投机套利项目会计处理步骤要多。以公允价值套期为例,套期保值会计需多出一项“被套期项目”业务,需记录被套期项目因被套期风险形成的利得或损失而进行的账面调整。且期货合约虽未按照合同名义金额进行现金交易,大多数情况下也没有标的物的交割。但在建仓与平仓时,期货合约会计需按照合同名义价值总额列示此项业务相关的资产与负债。
二、远期合约交易机理及会计处理
远期合约是指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一确定时间按确定的价格交割一定数量的标的商品的合约,往往以外汇为标的资产。不同于期货合约,远期合约通常不在交易所内交易,只要双方同意,便可以任意设定日期、交易金额、及数量,且远期合约的价值是从合约开始执行之时到当期时刻的价值变化,非每日结算。没有独立第三者参与、执行、强制该衍生品交易的实现。因此,远期合约交易形式灵活、高度面向用户,但存在不履约的风险。与期货合约持有目的类似,远期套期保值者往往通过远期合约金融衍生品来管理风险,回避价格风险或提前锁定成本。在实际业务中,企业往往是通过期汇合约对公司已发生的外币债权、债务进行套期保值,可以抵消汇率变动的风险。投机者则利用远期合约衍生品来下赌注,自行承担资本风险,通过市场价值波动来牟取价差利润。故对于远期合约会计,准则也要求首先按照衍生金融工具持有目的和具体应用,将远期合约会计分为套期保值会计和投机套利会计。与期货合约处理原则一致,投机套利业务不属于防险会计准则范围,一般的处理要求是将套期保值项目公允价值所致的利得和损失,在发生时即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在账户设置上,也需设置“套期工具”、“被套期项目”去核算、记录企业的套期保值项目及被套期保值项目的情况。在这部分内容中,本文将以外汇远期合约为例,简称期汇合约,探析远期合约的具体会计处理方法。
(一)远期合约套期保值会计
例2:A公司12月初从美国进口B公司的一批商品,商品总价50 000美元,约定3个月后以美元结算货款。交易日人民币对美元的即期汇率为6.5:1。为了规避汇率波动的风险,A公司与银行签订了3个月以后按6.55:1的汇率购买50 000美元的期汇合同。当年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为6.6:1,且远期外汇合约的市场价值为,2个月美元对欧元的远期汇率为6.65:1,次年3月1日的即期汇率为6.59:1。A公司的具体会计处理如下:
(1)A公司12月1日购进商品。
借:库存商品 325 000
贷:应付账款 325 000
借:应付账款 325 000
贷:被套期项目——应付账款
325 000 因签订的远期外汇合同的公允价值为零(6.5<6.55),故将套期保值仅进行表外登记。
(2)资产负债表日,调整套期保值账面价值,远期外汇合同的公允价值=(6.65-6.55)×50 000/(1 2%×2/12)=4983。
借:套期工具——远期外汇合同
4983
贷:套期损益 4983
被套期项目的公允价值变动=(6.6-6.5)×50000=5000
借:财务费用 5000
贷:被套期项目——应付账款
5000
(3)结算日远期外汇合同的公允价值=(6.59-6.55)×50 000=2000,应确认的套期损失为4983-2000=2983,且应付账款账面价值减少(6.6-6.59)×50 000=500。
借:套期損益 2983
贷:套期工具——远期外汇合同
2983
借:被套期项目——应付账款 500
贷:财务费用 500
(4)A公司按照约定的远期汇率进行支付货款
借:被套期项目——应付账款
327 500
贷:银行存款 329 500
(5)A公司将各套期账户冲平。
借:被套期项目——应付账款
329 500
贷:银行存款 329 500
借:被套期项目——应付账款 2 000
套期损益 2 000
贷:套期工具——远期外汇合同
2 000
财务费用 2 000
在本例中由于被套期项目是应支付的货币,除了记录套期工具公允价值变动,外币应付业务由于汇率变动而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也应记入当期损益。
(二)远期合约投机套利会计
远期外汇合约投机套利会计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具体来讲,准则要求其公允价值变动大于零的部分,应计入交易性金融资产,同时确认当期损益。
例3:A公司预计在未来阶段美元将贬值,在2015年11月初便与银行签订远期合同,于2016年4月以人民币对美元7:1的汇率卖出10万美元。假定:2015年11月1日,人民币对美元即期汇率为7.2:1。资产负债表日,人民币对美元即期汇率为6.95:1,2016年4月1日,人民币对美元的即期汇率为6.9:1。
(1)A公司2015年11月1日,因为远期外汇合约公允价值为0,不需做会计处理。
(2) A公司资产负债表日,由于汇率下跌,远期外汇合约公允价值=(7-6.95)×100000=5000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 5 000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5 000
(3)A公司2016年4月1日进行实物交割。
借:银行存款 700 000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5 000
贷:银行存款——美元 690 000
交易性金融资产 5 000
投资收益 10 000
三、关于处理及列报的思考
综上,期货合约会计处理与远期合约会计处理思路大体一致,都需按照业务目的划分套期保值会计和投机套利会计,但具体步骤又有不同。远期合约因其非标准化特点,不需要进行保证金业务处理,也不需先按照合同名义金额确认面向未来的资产或负债,而是结合公允价值会计,将远期合约的理论价值计入账簿。从前文的具体应用中可看出,公允价值计量属性无论是在资产负债表衍生工具会计中还是衍生工具价值变动会计中都得到了极大的应用,符合国际准则以公允价值作为金融工具的基本计量属性的要求,使得合约从订立到履约的过程中,都能够及时反映其价值波动。但高复杂性的衍生金融工具,仅通过表内列报无法全面满足投资者的信息需求。所以准则除了对金融衍生工具要规范会计处理、列报工作,还应加强对衍生金融工具表外披露要求的改善,以更好的提高会计信息的“决策有用性”。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会计司.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4.
[2]耿建新等. 商品期货与衍生金融工具会计[M].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1998 .
[3]郑磊等. 金融工具会计[M].清华大学出版社,2004.
[4]马克. 衍生工具与套期会计[M].立信会计出版社,2009.
[5]施兵超. 金融衍生产品[M].复旦大学出版社,2008.
[6]朱海林.金融工具会计论[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0.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
关键词:期货合约;远期合约;套期保值;投机套利
衍生金融工具是指在基础金融工具交易之上,为减少及转移金融市场风险所派生出来的另一类金融工具。衍生金融工具的交易对象是合约,而不是合约的标的物,但其价值取决于标的资产基础金融工具的市场价格波动。常见的基础金融资产为外汇、利率及证券,相应的衍生金融工具的分类大致为金融期货、金融远期、金融期权和金融互换。随着衍生金融工具的兴起,其复杂性与灵活多变性为传统的会计理论框架带来了极大的挑战。金融风险管理的关键在于信息披露,而这则取决于会计程序的规范。准则制定机构对金融工具表内列报与表外披露关系的探讨与实践也历经了漫长的演进过程。目前,《国际会计准则第32号—金融工具:披露和列报》及《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为衍生金融工具的确认、计量、列报和披露提供了规范性指引。我国现行会计准则体系中,《企業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也对金融工具如何在财务报表中反映作出了规定。
期货合约、远期合约作为衍生金融工具里的主要两类,本文就以期货、远期合约为例,先分析这两类衍生金融工具的交易机理,再按照会计准则规定探讨其各自会计处理。由于企业持有衍生金融工具的目的不仅是套期保值,还存在投机套利。前者是为对冲基础金融工具或者是现货价值波动风险、提前锁定成本而进行的一种价格保证的交易。后者则是基于对未来价值趋势预测,通过低买高卖,单纯为获利而进行的交易。为充分反映这两种不同目的的业务对企业经营业绩产生的不同影响,及不同的交易风险,衍生金融工具会计对这两种交易的会计处理有不同的要求。所以本文还分别探讨了这两种持有目的下各自业务的会计处理方法。
一、期货合约交易机理及会计处理
期货合约是指合约双方规定在将来某一特定的时间和地点交割一定数量和规格的商品或金融资产的,由期货交易所统一制定的标准化合约。买卖双方均需在交易所执行合约,交易所通过保证金账户或逐日结算确保合约的履行。一旦交易一方未能足额交付保证金,交易所则采取强制平仓措施,使期货合约具有良好的履约保证。期货合约因每日结算,使交易双方当天的盈亏得以实现,形成实际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流入或者流出。而这样的内容是其他合同、协议等所不具有的。基于此,准则要求通过设置“期货保证金”账户,记录交付的保证金及其变化情况,保证金业务一直贯穿期货合同初始计量、后续计量及终止确认的全过程。具体来讲,企业在买入或卖出期货合约建仓时,要记录交付期货保证金的业务。在对期货合约持仓期间,期货价格发生变动时,要记录因有利变动而增加的或因不利变动而支付追加的保证金业务。当对期货合约进行平仓时,还要记录将支付的保证金收回的业务。由此可见,期货合约有关的保证金业务是期货合同会计的主要内容。并通过设置“套期损益”、“期货损益”账户,记录期货合约价格变动形成的持仓浮动盈亏或平仓盈亏,期货交易发生的手续费也通过该账户核算。“套期损益”账户针对套期保值业务,“期货损益”账户则是针对投机套利业务,以分别列示不同目的业务的盈亏情况。无论是套期业务还是投机套利业务,期货合约会计均需设置“购进期货合同”、“卖出期货合同”账户,来登记合同的买入或卖出,即建仓或平仓之时。并通过设置“期货交易清算”账户作为辅助登记或冲销业务,类似一般业务中的固定资产清理账户。这笔业务的设置体现了,虽然期货合约大多不会进行标的物的实物交割,且仅是支付了保证金及交易的手续费。但为了实现衍生金融工具的表内列报,充分发挥期货合约会计的作用,按照重要性原则均需反映期货合约名义金额相关的资产或负债。由于套期保值与投机套利的交易实质不尽相同,本文分别讨论其会计处理的思路和方法。
(一)期货合约套期保值会计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要求期货合约会计需首先按业务目的对期货业务进行划分。如果满足套期保值项目的标准,期货合约则要按套期保值的方式处理,将期货合约市场价值的变化计入被套期保值项目的价值中,构成被套期保值项目价值的组成内容。通过设置“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账户,核算、记录企业的套期保值项目及被套期保值项目的情况。“套期工具”核算企业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包括公允价值套期、现金流量套期和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套期工具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资产或负债。“被套期项目”则主要反映核算企业开展套期保值业务被套期项目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资产或负债。对境外经营净投资、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使企业面临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风险变动的投资项目,均可被指定为被套期项目。值得注意的是,套期必须与具体可辨认并被指定的风险有关,且最终会影响企业的损益。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和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中将套期保值分为三类:公允价值套期、现金流量套期和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其各自的会计处理方法也是不一样的。本文着重讨论公允价值套期的情况,公允价值套期中,套期工具因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被套期项目因被套期风险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也应当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被套期项目的账面价值。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的金融资产也需按此规定进行会计处理。本文以利率期货为例,展示期货合约套期保值会计的处理。
例1:2016年1月,A公司持有B公司发行的100 000元的公司债,并将其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2016年3月,A公司打算在6月份将持有的B公司债券出售。为了避免债券出售前利率上升,债券价格下降的风险。A公司在4月1日卖出10份面值10 000元的债券期货合约,总合同价格98 500元。由于5月份市场利率的上升,导致该期货合约市价总值在5月份下降了5000元,A公司持有的B公司债券债券市值为96000元,价值实际损失了4000元。A公司于5月31日买入10份期货合同平仓。期货合约初始保证金数额为3000元,每次交易的手续费为500元。 分析:该公司在短期内欲出售B公司债券,卖出期货合约的目的为抵消利率变动导致的债券价值波动风险。被套期保值项目为B公司债券价值,此套期保值为公允价值套期保值。具体会计处理如下:
(1) 4月1日A公司卖出期货合约建仓。
借:期货交易清算98 500
贷:卖出期货合同98 500
借:被套期项目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100 000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100 000
(2) 4月1日A公司交纳初始保证金及交易手续费。
借:期货保证金 3 000
套期损益——手续费500
贷:银行存款 3 500
(3) 5月1日A公司由于期货交易盈利增加的保证金。
借:期货保证金5 000
贷:套期损益 5 000
(4) 5月31日A公司购入期货合约平仓,并交付交易手续费。
借:购入期货合同 93 500
貸:期货交易清算 93 500
借:卖出期货合同98 500
贷:购入期货合同95 000
期货交易清算 5 000
借:套期损益——手续费500
贷:银行存款 500
(5) 5月31日A公司收回期货保证金8000元(3000 5000)。
借:银行存款8 000
贷:期货保证金8 000
(6)5月31日A公司调整被套期项目的账面价值。
借:套期损益4 000
贷:被套期项目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4 000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96 000
贷:被套期项目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96 000
准则中规定,在套期保值列报时,若符合公允价值套期的情况,则“套期工具”、“被套期项目”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应列示在资产负债表中的“衍生金融资产”项目,贷方余额应列示在“衍生金融负债”项目,“套期损益”科目的发生额应列示在利润表中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二)期货合约投机套利会计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中规定,若期货合约不能满足套期保值项目的标准,则要按照投机套利会计规定处理。投机套利业务中,期货合约市场价值的变化随保证金的增减变化,计入企业当期损益,进而影响企业当期的综合收益。与套期保值相较,期货合约的投机套利者没有对现货进行相应的交易,没有对冲机制安排。而是仅通过买卖期货合约,利用价格波动赚取预期差异来谋求利润,在市场价格变化期间即应确认期货合约的利得或损失。发生的与期货合约相关的手续费,在发生当期也计入当期损益,影响企业本期利润。由此可见,投机套利的会计处理办法符合其交易实质,能真实、及时的在报表中反映此类型经济活动的运行后果。本文在这部分内容中,以股指期货投机套利业务为例,演示期货合约投机套利的具体会计处理。
由以上例题的会计处理不难看出,套期保值项目比投机套利项目会计处理步骤要多。以公允价值套期为例,套期保值会计需多出一项“被套期项目”业务,需记录被套期项目因被套期风险形成的利得或损失而进行的账面调整。且期货合约虽未按照合同名义金额进行现金交易,大多数情况下也没有标的物的交割。但在建仓与平仓时,期货合约会计需按照合同名义价值总额列示此项业务相关的资产与负债。
二、远期合约交易机理及会计处理
远期合约是指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一确定时间按确定的价格交割一定数量的标的商品的合约,往往以外汇为标的资产。不同于期货合约,远期合约通常不在交易所内交易,只要双方同意,便可以任意设定日期、交易金额、及数量,且远期合约的价值是从合约开始执行之时到当期时刻的价值变化,非每日结算。没有独立第三者参与、执行、强制该衍生品交易的实现。因此,远期合约交易形式灵活、高度面向用户,但存在不履约的风险。与期货合约持有目的类似,远期套期保值者往往通过远期合约金融衍生品来管理风险,回避价格风险或提前锁定成本。在实际业务中,企业往往是通过期汇合约对公司已发生的外币债权、债务进行套期保值,可以抵消汇率变动的风险。投机者则利用远期合约衍生品来下赌注,自行承担资本风险,通过市场价值波动来牟取价差利润。故对于远期合约会计,准则也要求首先按照衍生金融工具持有目的和具体应用,将远期合约会计分为套期保值会计和投机套利会计。与期货合约处理原则一致,投机套利业务不属于防险会计准则范围,一般的处理要求是将套期保值项目公允价值所致的利得和损失,在发生时即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在账户设置上,也需设置“套期工具”、“被套期项目”去核算、记录企业的套期保值项目及被套期保值项目的情况。在这部分内容中,本文将以外汇远期合约为例,简称期汇合约,探析远期合约的具体会计处理方法。
(一)远期合约套期保值会计
例2:A公司12月初从美国进口B公司的一批商品,商品总价50 000美元,约定3个月后以美元结算货款。交易日人民币对美元的即期汇率为6.5:1。为了规避汇率波动的风险,A公司与银行签订了3个月以后按6.55:1的汇率购买50 000美元的期汇合同。当年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为6.6:1,且远期外汇合约的市场价值为,2个月美元对欧元的远期汇率为6.65:1,次年3月1日的即期汇率为6.59:1。A公司的具体会计处理如下:
(1)A公司12月1日购进商品。
借:库存商品 325 000
贷:应付账款 325 000
借:应付账款 325 000
贷:被套期项目——应付账款
325 000 因签订的远期外汇合同的公允价值为零(6.5<6.55),故将套期保值仅进行表外登记。
(2)资产负债表日,调整套期保值账面价值,远期外汇合同的公允价值=(6.65-6.55)×50 000/(1 2%×2/12)=4983。
借:套期工具——远期外汇合同
4983
贷:套期损益 4983
被套期项目的公允价值变动=(6.6-6.5)×50000=5000
借:财务费用 5000
贷:被套期项目——应付账款
5000
(3)结算日远期外汇合同的公允价值=(6.59-6.55)×50 000=2000,应确认的套期损失为4983-2000=2983,且应付账款账面价值减少(6.6-6.59)×50 000=500。
借:套期損益 2983
贷:套期工具——远期外汇合同
2983
借:被套期项目——应付账款 500
贷:财务费用 500
(4)A公司按照约定的远期汇率进行支付货款
借:被套期项目——应付账款
327 500
贷:银行存款 329 500
(5)A公司将各套期账户冲平。
借:被套期项目——应付账款
329 500
贷:银行存款 329 500
借:被套期项目——应付账款 2 000
套期损益 2 000
贷:套期工具——远期外汇合同
2 000
财务费用 2 000
在本例中由于被套期项目是应支付的货币,除了记录套期工具公允价值变动,外币应付业务由于汇率变动而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也应记入当期损益。
(二)远期合约投机套利会计
远期外汇合约投机套利会计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具体来讲,准则要求其公允价值变动大于零的部分,应计入交易性金融资产,同时确认当期损益。
例3:A公司预计在未来阶段美元将贬值,在2015年11月初便与银行签订远期合同,于2016年4月以人民币对美元7:1的汇率卖出10万美元。假定:2015年11月1日,人民币对美元即期汇率为7.2:1。资产负债表日,人民币对美元即期汇率为6.95:1,2016年4月1日,人民币对美元的即期汇率为6.9:1。
(1)A公司2015年11月1日,因为远期外汇合约公允价值为0,不需做会计处理。
(2) A公司资产负债表日,由于汇率下跌,远期外汇合约公允价值=(7-6.95)×100000=5000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 5 000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5 000
(3)A公司2016年4月1日进行实物交割。
借:银行存款 700 000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5 000
贷:银行存款——美元 690 000
交易性金融资产 5 000
投资收益 10 000
三、关于处理及列报的思考
综上,期货合约会计处理与远期合约会计处理思路大体一致,都需按照业务目的划分套期保值会计和投机套利会计,但具体步骤又有不同。远期合约因其非标准化特点,不需要进行保证金业务处理,也不需先按照合同名义金额确认面向未来的资产或负债,而是结合公允价值会计,将远期合约的理论价值计入账簿。从前文的具体应用中可看出,公允价值计量属性无论是在资产负债表衍生工具会计中还是衍生工具价值变动会计中都得到了极大的应用,符合国际准则以公允价值作为金融工具的基本计量属性的要求,使得合约从订立到履约的过程中,都能够及时反映其价值波动。但高复杂性的衍生金融工具,仅通过表内列报无法全面满足投资者的信息需求。所以准则除了对金融衍生工具要规范会计处理、列报工作,还应加强对衍生金融工具表外披露要求的改善,以更好的提高会计信息的“决策有用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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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