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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错被告,有理输了官司案例:李某是一名初二学生。今年2月的一天,在课间休息玩耍时,他不慎被同学刘某用铅笔刀刺伤肌腱,经法医鉴定构成七级伤残。之前李某曾向学校缴纳过10元的校园责任保险费,故学校派人与李某的家人协商约定,由学校向保险公司主张权利索赔保险金35000元,保险公司支付后,学校再支付给李某。但后来学校却迟迟没有履行协议,于是李某将学校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被告履行协议,支付其赔偿金3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