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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设备监理管理暂行办法》(国质检质联[2001]174号)、《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2002年第28号)的有关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决定将核准资格的设备监理单位、核准资格的乙级升甲级/扩大专业设备监理单位和注销资格的设备监理单位名单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