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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高校科研安全是非常现实的一项工作,与高校科研工作息息相关。文章首先分析了目前高校科研安全的现状、问题及主要原因,指出“人防”是解决问题的关键;其次从人身安全、设备安全、信息安全三个方面,侧重避免人为失误角度,阐述了高校科研安全制度建设的要点,分析了相关的体制因素及管理机制;最后讨论了落实安全制度责任制的问题,提出了全员科研安全承诺、“五个一”安全承诺体系、科研安全综合检查机制等工作建议。
关键词:高校科研;科研安全;人身安全;设备安全;信息安全
1.高校科研安全的重要性
高校在国家科研全局中占居主导地位。高校自由探索与协同创新并重,成为国家技术创新体系的重要力量。目前,中国大学的国家重点实验室有110个,占全部国家重点实验室的51.9%;大学承担了50%以上国家“973”计划项目和重大科学研究项目;大学全面参与国家16个重大专项的研究任务;大学的国家创新研究群体占全国总数的55%[1]。在如此庞大的科研体量面前,安全的问题尤为突出。倘若高校科研安全问题频出,对国家科研事业的影响将是巨大的。
我们不能将科研安全简单地归并为公共安全。科研安全有自己的特殊性。
科学研究和技术研发是一个充满各种不定因素的过程,这些不定因素有可能诱导人们走向成功;也有可能走向失败,甚至是人身、财产等经济利益和政治利益的损失。在国家创新体系中,高校是知识创新(基础研究)的主力军,技术创新(应用研究)的生力军。高校科研依靠可控模拟环境的支撑,实验条件的优劣关系到科研工作的成败。
高校科研需要模拟各种诸如高温、高压、高频、高速、高腐、剧毒等极端环境,这种环境在正常状态下一般是不会出现的,在这种环境下,有可能出现未知的自然现象,试验样机会经受超常的考验,以便测定边界技术参数,是科研过程所必须的。然而这种环境却隐藏着种种危险,威胁科研过程的安全。
高校科研实验室是科学研究的根据地,充满着各种未知的风险。这种风险必须要在可控制的范围之内,才有可能保障科研工作的进行。如果风险失控,就会引发事故。
随着高校科研事业的快速发展,来自科技活动的安全隐患正在悄然增长,需要引起高校高层的警觉并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不要以为没有出现科研安全事故就高枕无忧,应早做部署,防患未然。
2.科研安全隐患的主要根源
2.1 科研及实验管理人员疏忽
近几年,各报纸媒体常常报道有关高校实验室发生事故的消息,而追溯这些事故背后的原因原因,几乎都是因为实验室里面的工作人员工作不仔细认真所致[2]。
一种说法是“实验室出事多是人祸”,显然,这样的说法并不是没有道理。1951年、1965年、1976年,科学家Sulkin和Pike调查了5000多个生物实验室,总共有3921例累计实验室相关感染发生。通过这项调查,得到这样的一个结果:生物实验室获得性感染与已知的事故有关的案例比例是低于20%的,而因为实验室工作人员工作不仔细使得某些能传播真菌和病毒的固体或液体颗粒泄露导致的事故所占比例则占已报道事故的80%[3]。
2008年,上海有机所某博士生在使用过氧乙酸时,没带防护眼镜,结果过氧乙酸溅到眼睛,致使双眼受伤。同年,另一个博士生在使用三乙基铝时,由于没有带防护手套,化学物品粘在手上也没有用清水冲洗,结果左手皮肤严重腐蚀,以致植皮……
2003年爆发非典疫情期间,在新加坡、台湾和北京,后来发生的三起实验室感染非典事故,原因都是工作人员未能严格执行生物安全管理与病原微生物标准操作,犯了不该犯的低级错误。
2.2 科研安全管理形式化
高校综合实验室或科研专用实验室通常都有较为完备详细的管理制度(如张贴“实验室管理制度”或“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但这些制度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形式多过执行。有的制度明确规定实验指导教师必须教会做实验的学生或青年教师正确使用实验设备,教会其在突发事故发生时如何自我保护、相互救援、安全撤离。但由于没有规定这些东西必须执行,所以导致很多的指导老师自己都不清楚如何解决安全事故问题,更遑论教会其他人员了。看似严格周密的管理制度,也因此成了摆设,没有起到任何作用。
实验室安全教育的缺失是导致科研安全管理形式化的重要原因。
“按照操作规范进行实验”应当是在实验室活动的最大原则,其次就是“谨慎、谨慎再谨慎”。但对于由硕士、博士、博士后和技术员组成的一线科研人员来说,其安全防护知识往往局限于来自实验室管理者的简单传授和自身操作实践,而且,后者还是常态。专家指出,学生处于自我摸索的过程,是最容易出事故的时候。
一项题为“某医科大学临床医学专业学生对实验室生物安全知识认知情况调查分析”的调查佐证了“安全教育的缺位”。这份调查显示,在问及“您以前接受过实验室生物安全知识教育吗”问题时,仅20.3%的人回答接受过教育;而认知率较低的主要原因还是由于学生获取生物安全知识的途径较少,尤其课堂宣讲几乎没有。
2.3 科研安全管理人员错位
一般来说,很多有自己研发机构的外国企业都聘有专门从事实验室管理的工作人员,这些员工可以几十年都在该岗位工作。然而,放眼国内的实验室,多数时候我们只能看到教授和研究生,而专业的管理人员则难得一见。少数实验室里即便有管理员,也无法与国外的同行相提并论。
在德国,使用了30年的实验器材依然还能使用,而国内,七八年就报废的仪器比比皆是。归根结底,原因在于实验室管理人员对设备的保养维护工作没有做到位。再进一步,当然就是更深层的原因了:
德国的实验室管理人员属于支持人员,同样被归为是科研队伍的成员,其个人利益和团队整体发展联系在一起,科研实验做的好,管理人员的效益就会好。我们国内整好相反,实验室管理人员属于编外人员,常常是后勤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利益没有牵连在一起,管理人员当然不会全心全意做好自己的管理工作。 还有一部分原因在于,在以论文数量为主的评价体系诱导下,科研人员“愈加浮躁”,不少人做实验的目的只有一个,就是把论文需要的数据尽早赶出来,赶速度出数据,最终赶出了事故。
3.加强高校科研安全制度建设
3.1 高校科研安全内容及体制
为保障学校科研工作的正常开展以及相关的财产人身利益,维护学校的正面声誉,应根据国家、教育部、科技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专门的科研安全管理办法。
科研工作安全包括人身安全、设备安全和计算机网络信息安全。在高校科研安全管理办法中应分别说明。学校的科技处、保卫处、人事处、设备处根据各自职能分别负责科研安全的具体组织工作。见图1。图1 高校科研安全主要内容
学校举行各种规模的科研安全教育和科研安全专题检查。
3.2 科研人身安全
科研人身安全,系指科研人员在从事学校科学研究、技术研发、科技服务等职务工作中的肢体和精神安全。由于学校与所属人员签订劳务合同,双方需依法承担相关的民事法律责任,因此,学校必须要对所属科研人员从事职务科研工作中的人身安全采取严密的防护措施,确保他们的人身安全。
3.2.1 实验室人身安全
学校可采取强制措施,要求科研人员按操作规范使用科研仪器设备,特别是在使用高温、高压、易腐、易爆、易燃等设备进行极端工况试验时,事先需确认其处于安全可靠状态。在进入特种工况实验室或大型精密贵重实验室时,需办理审批手续。
科研人员应建立资质意识,不做资质范围以外的事情。例如,在科研工作中,科研人员不应在不具备资质或获得批准的情况下擅自从事特殊技术工种工作人员才能承担的工作(例如电工、建筑工、化工、爆破工等)。必须要亲自在恶劣环境工作时,需按规定由专业人员指导处理,或持证坚持双人配置。持证指资质许可或主管负责人的批准函;双人配置指在进行高空、高危作业时,必须有两个以上科研人员同在现场以作安全策应。
操作大型科研设备的,提前12小时禁酒。
3.2.2 外出人身安全
科研人员因公赴异地工作的,需履行请示、备案手续,并为同行人员购买意外人身保险。
外出工作尽量轻装简从,携带重要物品的慎重选择交通工具。
自驾外出需遵守道路安全规定,尤其不允许饮酒驾车。
避免乘坐无照交通工具,乘坐公交车不要与别人争抢硬挤;不要围观无关事件,不要轻信道听途说,要保持清醒的自主判断。
带领研究生外出科研的,要事先取得研究生培养管理部门的同意,并向学校科技处和所在单位备案。抵达外出目的地后,必须每日与所在单位联络一次。
3.2.3 日常人身安全
平时注意与陌生人维持一定距离,保持应有的警惕。在科研工作时不接触无关人员。
坚持统一的作息制度,尽量避免熬夜。夜晚外出活动需双人同行。
科研人员尽量携带通讯工具,保持与单位顺畅的联系;手机要在口袋中妥善存放,尽量不要行路时打手机。
社交时要小心谨慎,不去可能有安全隐患的地方,不要轻率地食用对方提供的饮料;限制平时携带现金数量,注意随身携带的公私资金票据、银行卡存放位置、密码的隐蔽可靠,避免招致失窃带来的伤害。
休闲时尽量避免游览陌生偏僻景点,必须要去的,要尽量随大流,与其他游客结伴而行,并且要走指定的路线,不要另辟蹊径。
不在公共场所讨论科研工作。
遇到陌生人来访来电,无论任何理由,都要先核实对方身份;如科研人员正处于国家级科研项目在研期间,需在第一时间将接待陌生人的情况上报项目(或单位)负责人。
提高防盗意识,加强防盗的人防、物防和技防措施。人防是预防和制止盗窃犯罪惟一可靠的方法;物防,是一种应用最为广泛的基础防护措施;技防是能及时发现入侵、可长时间处于戒备状态的更加隐蔽可靠的一种防范措施。
熟悉消防设施(火警电话)和解火灾逃生常识;掌握低压家电的正确使用方法;患有疾病的科研人员,在病情平稳期间注意随身携带必要的急救药品。
3.3 设备安全
3.3.1 科研设备安全管理
科研设备安全是指科研设备在运行期间保证其机电状态正常、配套件完整;在停运期间,设备内部各机件平稳归零,有效锁闭,进入安全存放位置,外界水电及消防条件安全。
科研设备安全管理机制包括:设备处指导各学院(中心、实验室)等科研机构负责建立健全科研设备使用管理与维护制度,保证校属科研设备的完好率和设备利用率,并对校属科研设备进行日常监管、组织设备采购、维修及报废;科技处负责审核设备使用方案;各学院(中心、实验室)等科研机构指定专人与学校设备处、科技处对接联络,负责校内共享科研设备日常管理、寻租校外科研设备管理。
课题组或科研团队使用科研设备需事先申请,核准后凭证进入设备场地开机运行。
设备使用者需按操作规程、从业资质和核准范围使用设备,不得动用其他无关设备,同时与设备管理者共同负责设备的日常维护。
无论是设备使用者还是设备管理者,发现设备状态异常都要及时向有关方面报告。
3.3.2 科研设备事故
因不当使用造成的设备故障损坏的事件称为设备事故。其中除因不可抗灾害致损外,均属人为责任事故。设备事故既给学校国有资产造成损失,也给设备操作者带来人身安全威胁,因此,要刻意避免科研设备人为事故,维护设备安全。
设备事故一般可分三个等级。一般事故:设备直接价值损失在300元及以下;大事故:设备直接价值经济损失在300~1000元;重(特)大事故:设备直接经济价值损失在1000元以上。事故等级对应的设备直接价值经济损失范围可因校而异。 根据设备事故等级作出相应的处理。一般事故由科研团队(或操作者)处理并报使用单位备案;大事故由使用单位处理并报学校设备处或设备拥有方备案;重(特)大事故由使用单位报请学校设备处或设备拥有方联系生产厂家处理。使用单位无权自行修缮大型贵重设备。
使用单位对科研设备人为责任事故造成的损失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科研设备人为责任事故的肇事者要赔付设备损失的经费;并处以事故损失价值的10~30%罚款,责令其写出检查,并评估其继续使用该设备的可能性。
3.4 科研信息安全
3.4.1 科研信息安全的概念
所谓科研信息安全专指网络环境下的、关于科研工作的信息安全体系,包括计算机安全操作系统、各种安全协议、安全机制(数字签名、信息认证、数据加密等),直至安全系统,以及基于新一代信息网络体系结构的网络安全服务体系结构[4]。
信息作为一种资源,其特殊的普遍性、共享性、增值性、可处理性和多效用性,对科研工作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科研信息安全的实质就是要保护科研信息系统或科研信息网络中的信息资源免受各种类型的威胁、干扰和破坏,即保证信息的安全性。
科研信息安全的目标主要包括:保持维护科研信息的真实性、保密性、完整性、不可抵赖性、可控制性、可审查性,抵御来自信息泄露、信息破坏、拒绝服务、非法使用、窃听窃取、业务流分析、抵赖假冒、旁路控制、授权侵犯、计算机病毒、物理侵入、业务欺骗、人为失误等方面的威胁。
3.4.2 可供高校选择的科研信息安全措施
高校应当倡导综合应用各种保密措施,通过采用技术的、管理的、行政的手段,实现信源、信号、信息三个环节的保护,以便达到秘密信息安全的目的。
学校应致力于建立科研数据安全保护系统,实现数据文档的强制访问控制和统一管理控制、敏感文件及加密密钥的冗余存储备份,包括文件权限管理、用户管理、共享管理、外发管理、备份管理、审计管理等。
学校应从杜绝人为失误入手,加强信息安全培训与教育,建立严密的信息安全制度,建立完善相关的政策,执行国家信息安全标准,切实提高科研人员的信息安全意识,保障科研信息安全。围绕网络信息系统制作的纸质资料属于信息安全控制范畴,必须加强控制这些载体介质的安全防护,用后及时销毁。
学校应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科研数据及时进入受到保护的科研信息数据库,建立严格的访问科研信息系统的授权机制,提高进入科研信息系统的门槛,实行实时监控。
学校应倡导自主研发或引进先进的信息安全产品,保护网络安全、保护应用安全、保护系统安全。为此,宜设立直属于学校科技处、或网管部门、或校办的科研信息安全办公室,专职监管科研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也可在科技处的参与下,扩大学校现有信息安全管理组织的职能,使其包含科研信息安全)。
学校应倡导建立信息安全工程监理制度,逐步完善咨询监理支撑要素(组织结构、设施设备、安全保障知识、质量管理)、监理咨询阶段过程和控制管理措施(“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即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成本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组织协调)。
科研保密事项遵照相关的管理办法执行。承担国防科研项目的,需报经学校军工办。
4. 落实科研安全措施
4.1 科研安全承诺书体系
科研安全承诺书体系主要内容包括:
(1)科研安全领导。校长对科研安全负有领导责任;主管校长对科研安全负有管理责任;单位或团队负责人对科研安全负有连带责任;具体人员对科研安全负有直接责任。
(2)各级领导签署相应的科研安全承诺书。承诺范围有交叉的,以范围较大的为准。
(3)单位人员接受聘任时签署科研安全承诺书。
(4)行政秘书(或人事秘书)、科研秘书、设备秘书任职时签署科研安全承诺书。
通过上述承诺书,层层落实科研安全责任。
学校领导对科研安全整体工作承担领导责任,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培训,树立鲜明的安全意识;二级单位负责人对科研安全承担规划、布置、检查、处置责任;团队负责人对科研安全承担具体组织责任;科研人员对科研安全承担当事人责任。
签订科研安全承诺书是学校的统一行为,各级领导、群众都必须勇于承担责任。层层签订科研安全承诺书的目的正在于此。
4.2 科研安全动态责任制
科研安全动态责任制是根据科研工作的实际需要,进一步明确相关人员责任的制度。制度要点是“五个一”,内容包括:
(1)一事一申请。凡外出或赴异地科研、使用大型贵重科研设备、存取科研信息,都要履行向直接领导申请或备案。
(2)一事一审批。科技处、学院(系、中心、实验室)领导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批。审批依据是科研工作是否需要、申请人是否具有相关资质。
(3)一事一承诺。申请获得批准后,申请人需签署承诺书。
(4)一事一巡查。管理人员根据批准凭证对科研人员的动态进行进行核对检查,检查间隔可细化的以小时计。
(5)一事一登记。为每件独立的科研事项进行安全过程登记。
4.3 科研安全检查
高校科研工作规划、计划中需包含科研安全的内容。
科技处、保卫处、设备处、人事处定期进行科研安全检查。检查方式包括会议汇报、现场考察、随机抽查。发现问题的要及时提出整改。
学校鼓励对科研安全进行全方位、全时候、全员监督,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允许越级上报)。各级领导接到科研安全报警信息后必须在第一时间进行处理,并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凡对科研安全报警无所作为、造成损失的,学校将严加追究责任。
对在科研安全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学校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因主观问题出现科研安全问题的,学校予以批评、追缴损失罚金,或扣发岗位津贴奖金。
出现科研人为事故,又不积极采取补救措施,造成一定后果的,相关单位、科研团队年度考核成绩一票否决。
4.4 科研安全教育
对有关单位、科研团队和科研项目负责人、科研骨干成员进行定期专题科研安全教育培训(课堂),培训结果作为核准外出科研、使用科研设备和科研信息资源的条件。对于科研辅助人员、相关工程技术人员、研究生除进行定期教育培训外,还追加进行不定期科研安全知识梳理(现场),强化这方面的意识。
定期科研安全教育培训实行合格证制度,培训合格颁发合格证(未及参加培训的,不颁发合格证)。对合格证进行年审,年审不通过的需予以劝诫提醒,强调持有合格证是承担科研任务的大前提。(作者单位:成都信息工程学院银杏酒店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1] 杨卫.高校成为国家技术创新体系重要力量[OE/BL]. http://edu.people.com.cn/GB/1053/18215873.html,2013-01-12.
[2] 中国高校实验室事故多源自科研人员粗心大意[OE/BL]. http://discovery.163.com/12/0225/12/7R3VGCML000125LI.html, 2012-02-25/2013-01-12.
[3] 邱晨辉.高校实验室事故频发,教授称多源于科研人员粗心[OE/BL]. http://news.qq.com/a/20120224/000125.htm,2012-02-24/2013-01-12.
[4] http://baike.baidu.com/view/17249.htm,2013-01-12.
关键词:高校科研;科研安全;人身安全;设备安全;信息安全
1.高校科研安全的重要性
高校在国家科研全局中占居主导地位。高校自由探索与协同创新并重,成为国家技术创新体系的重要力量。目前,中国大学的国家重点实验室有110个,占全部国家重点实验室的51.9%;大学承担了50%以上国家“973”计划项目和重大科学研究项目;大学全面参与国家16个重大专项的研究任务;大学的国家创新研究群体占全国总数的55%[1]。在如此庞大的科研体量面前,安全的问题尤为突出。倘若高校科研安全问题频出,对国家科研事业的影响将是巨大的。
我们不能将科研安全简单地归并为公共安全。科研安全有自己的特殊性。
科学研究和技术研发是一个充满各种不定因素的过程,这些不定因素有可能诱导人们走向成功;也有可能走向失败,甚至是人身、财产等经济利益和政治利益的损失。在国家创新体系中,高校是知识创新(基础研究)的主力军,技术创新(应用研究)的生力军。高校科研依靠可控模拟环境的支撑,实验条件的优劣关系到科研工作的成败。
高校科研需要模拟各种诸如高温、高压、高频、高速、高腐、剧毒等极端环境,这种环境在正常状态下一般是不会出现的,在这种环境下,有可能出现未知的自然现象,试验样机会经受超常的考验,以便测定边界技术参数,是科研过程所必须的。然而这种环境却隐藏着种种危险,威胁科研过程的安全。
高校科研实验室是科学研究的根据地,充满着各种未知的风险。这种风险必须要在可控制的范围之内,才有可能保障科研工作的进行。如果风险失控,就会引发事故。
随着高校科研事业的快速发展,来自科技活动的安全隐患正在悄然增长,需要引起高校高层的警觉并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不要以为没有出现科研安全事故就高枕无忧,应早做部署,防患未然。
2.科研安全隐患的主要根源
2.1 科研及实验管理人员疏忽
近几年,各报纸媒体常常报道有关高校实验室发生事故的消息,而追溯这些事故背后的原因原因,几乎都是因为实验室里面的工作人员工作不仔细认真所致[2]。
一种说法是“实验室出事多是人祸”,显然,这样的说法并不是没有道理。1951年、1965年、1976年,科学家Sulkin和Pike调查了5000多个生物实验室,总共有3921例累计实验室相关感染发生。通过这项调查,得到这样的一个结果:生物实验室获得性感染与已知的事故有关的案例比例是低于20%的,而因为实验室工作人员工作不仔细使得某些能传播真菌和病毒的固体或液体颗粒泄露导致的事故所占比例则占已报道事故的80%[3]。
2008年,上海有机所某博士生在使用过氧乙酸时,没带防护眼镜,结果过氧乙酸溅到眼睛,致使双眼受伤。同年,另一个博士生在使用三乙基铝时,由于没有带防护手套,化学物品粘在手上也没有用清水冲洗,结果左手皮肤严重腐蚀,以致植皮……
2003年爆发非典疫情期间,在新加坡、台湾和北京,后来发生的三起实验室感染非典事故,原因都是工作人员未能严格执行生物安全管理与病原微生物标准操作,犯了不该犯的低级错误。
2.2 科研安全管理形式化
高校综合实验室或科研专用实验室通常都有较为完备详细的管理制度(如张贴“实验室管理制度”或“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但这些制度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形式多过执行。有的制度明确规定实验指导教师必须教会做实验的学生或青年教师正确使用实验设备,教会其在突发事故发生时如何自我保护、相互救援、安全撤离。但由于没有规定这些东西必须执行,所以导致很多的指导老师自己都不清楚如何解决安全事故问题,更遑论教会其他人员了。看似严格周密的管理制度,也因此成了摆设,没有起到任何作用。
实验室安全教育的缺失是导致科研安全管理形式化的重要原因。
“按照操作规范进行实验”应当是在实验室活动的最大原则,其次就是“谨慎、谨慎再谨慎”。但对于由硕士、博士、博士后和技术员组成的一线科研人员来说,其安全防护知识往往局限于来自实验室管理者的简单传授和自身操作实践,而且,后者还是常态。专家指出,学生处于自我摸索的过程,是最容易出事故的时候。
一项题为“某医科大学临床医学专业学生对实验室生物安全知识认知情况调查分析”的调查佐证了“安全教育的缺位”。这份调查显示,在问及“您以前接受过实验室生物安全知识教育吗”问题时,仅20.3%的人回答接受过教育;而认知率较低的主要原因还是由于学生获取生物安全知识的途径较少,尤其课堂宣讲几乎没有。
2.3 科研安全管理人员错位
一般来说,很多有自己研发机构的外国企业都聘有专门从事实验室管理的工作人员,这些员工可以几十年都在该岗位工作。然而,放眼国内的实验室,多数时候我们只能看到教授和研究生,而专业的管理人员则难得一见。少数实验室里即便有管理员,也无法与国外的同行相提并论。
在德国,使用了30年的实验器材依然还能使用,而国内,七八年就报废的仪器比比皆是。归根结底,原因在于实验室管理人员对设备的保养维护工作没有做到位。再进一步,当然就是更深层的原因了:
德国的实验室管理人员属于支持人员,同样被归为是科研队伍的成员,其个人利益和团队整体发展联系在一起,科研实验做的好,管理人员的效益就会好。我们国内整好相反,实验室管理人员属于编外人员,常常是后勤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利益没有牵连在一起,管理人员当然不会全心全意做好自己的管理工作。 还有一部分原因在于,在以论文数量为主的评价体系诱导下,科研人员“愈加浮躁”,不少人做实验的目的只有一个,就是把论文需要的数据尽早赶出来,赶速度出数据,最终赶出了事故。
3.加强高校科研安全制度建设
3.1 高校科研安全内容及体制
为保障学校科研工作的正常开展以及相关的财产人身利益,维护学校的正面声誉,应根据国家、教育部、科技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专门的科研安全管理办法。
科研工作安全包括人身安全、设备安全和计算机网络信息安全。在高校科研安全管理办法中应分别说明。学校的科技处、保卫处、人事处、设备处根据各自职能分别负责科研安全的具体组织工作。见图1。图1 高校科研安全主要内容
学校举行各种规模的科研安全教育和科研安全专题检查。
3.2 科研人身安全
科研人身安全,系指科研人员在从事学校科学研究、技术研发、科技服务等职务工作中的肢体和精神安全。由于学校与所属人员签订劳务合同,双方需依法承担相关的民事法律责任,因此,学校必须要对所属科研人员从事职务科研工作中的人身安全采取严密的防护措施,确保他们的人身安全。
3.2.1 实验室人身安全
学校可采取强制措施,要求科研人员按操作规范使用科研仪器设备,特别是在使用高温、高压、易腐、易爆、易燃等设备进行极端工况试验时,事先需确认其处于安全可靠状态。在进入特种工况实验室或大型精密贵重实验室时,需办理审批手续。
科研人员应建立资质意识,不做资质范围以外的事情。例如,在科研工作中,科研人员不应在不具备资质或获得批准的情况下擅自从事特殊技术工种工作人员才能承担的工作(例如电工、建筑工、化工、爆破工等)。必须要亲自在恶劣环境工作时,需按规定由专业人员指导处理,或持证坚持双人配置。持证指资质许可或主管负责人的批准函;双人配置指在进行高空、高危作业时,必须有两个以上科研人员同在现场以作安全策应。
操作大型科研设备的,提前12小时禁酒。
3.2.2 外出人身安全
科研人员因公赴异地工作的,需履行请示、备案手续,并为同行人员购买意外人身保险。
外出工作尽量轻装简从,携带重要物品的慎重选择交通工具。
自驾外出需遵守道路安全规定,尤其不允许饮酒驾车。
避免乘坐无照交通工具,乘坐公交车不要与别人争抢硬挤;不要围观无关事件,不要轻信道听途说,要保持清醒的自主判断。
带领研究生外出科研的,要事先取得研究生培养管理部门的同意,并向学校科技处和所在单位备案。抵达外出目的地后,必须每日与所在单位联络一次。
3.2.3 日常人身安全
平时注意与陌生人维持一定距离,保持应有的警惕。在科研工作时不接触无关人员。
坚持统一的作息制度,尽量避免熬夜。夜晚外出活动需双人同行。
科研人员尽量携带通讯工具,保持与单位顺畅的联系;手机要在口袋中妥善存放,尽量不要行路时打手机。
社交时要小心谨慎,不去可能有安全隐患的地方,不要轻率地食用对方提供的饮料;限制平时携带现金数量,注意随身携带的公私资金票据、银行卡存放位置、密码的隐蔽可靠,避免招致失窃带来的伤害。
休闲时尽量避免游览陌生偏僻景点,必须要去的,要尽量随大流,与其他游客结伴而行,并且要走指定的路线,不要另辟蹊径。
不在公共场所讨论科研工作。
遇到陌生人来访来电,无论任何理由,都要先核实对方身份;如科研人员正处于国家级科研项目在研期间,需在第一时间将接待陌生人的情况上报项目(或单位)负责人。
提高防盗意识,加强防盗的人防、物防和技防措施。人防是预防和制止盗窃犯罪惟一可靠的方法;物防,是一种应用最为广泛的基础防护措施;技防是能及时发现入侵、可长时间处于戒备状态的更加隐蔽可靠的一种防范措施。
熟悉消防设施(火警电话)和解火灾逃生常识;掌握低压家电的正确使用方法;患有疾病的科研人员,在病情平稳期间注意随身携带必要的急救药品。
3.3 设备安全
3.3.1 科研设备安全管理
科研设备安全是指科研设备在运行期间保证其机电状态正常、配套件完整;在停运期间,设备内部各机件平稳归零,有效锁闭,进入安全存放位置,外界水电及消防条件安全。
科研设备安全管理机制包括:设备处指导各学院(中心、实验室)等科研机构负责建立健全科研设备使用管理与维护制度,保证校属科研设备的完好率和设备利用率,并对校属科研设备进行日常监管、组织设备采购、维修及报废;科技处负责审核设备使用方案;各学院(中心、实验室)等科研机构指定专人与学校设备处、科技处对接联络,负责校内共享科研设备日常管理、寻租校外科研设备管理。
课题组或科研团队使用科研设备需事先申请,核准后凭证进入设备场地开机运行。
设备使用者需按操作规程、从业资质和核准范围使用设备,不得动用其他无关设备,同时与设备管理者共同负责设备的日常维护。
无论是设备使用者还是设备管理者,发现设备状态异常都要及时向有关方面报告。
3.3.2 科研设备事故
因不当使用造成的设备故障损坏的事件称为设备事故。其中除因不可抗灾害致损外,均属人为责任事故。设备事故既给学校国有资产造成损失,也给设备操作者带来人身安全威胁,因此,要刻意避免科研设备人为事故,维护设备安全。
设备事故一般可分三个等级。一般事故:设备直接价值损失在300元及以下;大事故:设备直接价值经济损失在300~1000元;重(特)大事故:设备直接经济价值损失在1000元以上。事故等级对应的设备直接价值经济损失范围可因校而异。 根据设备事故等级作出相应的处理。一般事故由科研团队(或操作者)处理并报使用单位备案;大事故由使用单位处理并报学校设备处或设备拥有方备案;重(特)大事故由使用单位报请学校设备处或设备拥有方联系生产厂家处理。使用单位无权自行修缮大型贵重设备。
使用单位对科研设备人为责任事故造成的损失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科研设备人为责任事故的肇事者要赔付设备损失的经费;并处以事故损失价值的10~30%罚款,责令其写出检查,并评估其继续使用该设备的可能性。
3.4 科研信息安全
3.4.1 科研信息安全的概念
所谓科研信息安全专指网络环境下的、关于科研工作的信息安全体系,包括计算机安全操作系统、各种安全协议、安全机制(数字签名、信息认证、数据加密等),直至安全系统,以及基于新一代信息网络体系结构的网络安全服务体系结构[4]。
信息作为一种资源,其特殊的普遍性、共享性、增值性、可处理性和多效用性,对科研工作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科研信息安全的实质就是要保护科研信息系统或科研信息网络中的信息资源免受各种类型的威胁、干扰和破坏,即保证信息的安全性。
科研信息安全的目标主要包括:保持维护科研信息的真实性、保密性、完整性、不可抵赖性、可控制性、可审查性,抵御来自信息泄露、信息破坏、拒绝服务、非法使用、窃听窃取、业务流分析、抵赖假冒、旁路控制、授权侵犯、计算机病毒、物理侵入、业务欺骗、人为失误等方面的威胁。
3.4.2 可供高校选择的科研信息安全措施
高校应当倡导综合应用各种保密措施,通过采用技术的、管理的、行政的手段,实现信源、信号、信息三个环节的保护,以便达到秘密信息安全的目的。
学校应致力于建立科研数据安全保护系统,实现数据文档的强制访问控制和统一管理控制、敏感文件及加密密钥的冗余存储备份,包括文件权限管理、用户管理、共享管理、外发管理、备份管理、审计管理等。
学校应从杜绝人为失误入手,加强信息安全培训与教育,建立严密的信息安全制度,建立完善相关的政策,执行国家信息安全标准,切实提高科研人员的信息安全意识,保障科研信息安全。围绕网络信息系统制作的纸质资料属于信息安全控制范畴,必须加强控制这些载体介质的安全防护,用后及时销毁。
学校应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科研数据及时进入受到保护的科研信息数据库,建立严格的访问科研信息系统的授权机制,提高进入科研信息系统的门槛,实行实时监控。
学校应倡导自主研发或引进先进的信息安全产品,保护网络安全、保护应用安全、保护系统安全。为此,宜设立直属于学校科技处、或网管部门、或校办的科研信息安全办公室,专职监管科研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也可在科技处的参与下,扩大学校现有信息安全管理组织的职能,使其包含科研信息安全)。
学校应倡导建立信息安全工程监理制度,逐步完善咨询监理支撑要素(组织结构、设施设备、安全保障知识、质量管理)、监理咨询阶段过程和控制管理措施(“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即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成本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组织协调)。
科研保密事项遵照相关的管理办法执行。承担国防科研项目的,需报经学校军工办。
4. 落实科研安全措施
4.1 科研安全承诺书体系
科研安全承诺书体系主要内容包括:
(1)科研安全领导。校长对科研安全负有领导责任;主管校长对科研安全负有管理责任;单位或团队负责人对科研安全负有连带责任;具体人员对科研安全负有直接责任。
(2)各级领导签署相应的科研安全承诺书。承诺范围有交叉的,以范围较大的为准。
(3)单位人员接受聘任时签署科研安全承诺书。
(4)行政秘书(或人事秘书)、科研秘书、设备秘书任职时签署科研安全承诺书。
通过上述承诺书,层层落实科研安全责任。
学校领导对科研安全整体工作承担领导责任,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培训,树立鲜明的安全意识;二级单位负责人对科研安全承担规划、布置、检查、处置责任;团队负责人对科研安全承担具体组织责任;科研人员对科研安全承担当事人责任。
签订科研安全承诺书是学校的统一行为,各级领导、群众都必须勇于承担责任。层层签订科研安全承诺书的目的正在于此。
4.2 科研安全动态责任制
科研安全动态责任制是根据科研工作的实际需要,进一步明确相关人员责任的制度。制度要点是“五个一”,内容包括:
(1)一事一申请。凡外出或赴异地科研、使用大型贵重科研设备、存取科研信息,都要履行向直接领导申请或备案。
(2)一事一审批。科技处、学院(系、中心、实验室)领导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批。审批依据是科研工作是否需要、申请人是否具有相关资质。
(3)一事一承诺。申请获得批准后,申请人需签署承诺书。
(4)一事一巡查。管理人员根据批准凭证对科研人员的动态进行进行核对检查,检查间隔可细化的以小时计。
(5)一事一登记。为每件独立的科研事项进行安全过程登记。
4.3 科研安全检查
高校科研工作规划、计划中需包含科研安全的内容。
科技处、保卫处、设备处、人事处定期进行科研安全检查。检查方式包括会议汇报、现场考察、随机抽查。发现问题的要及时提出整改。
学校鼓励对科研安全进行全方位、全时候、全员监督,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允许越级上报)。各级领导接到科研安全报警信息后必须在第一时间进行处理,并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凡对科研安全报警无所作为、造成损失的,学校将严加追究责任。
对在科研安全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学校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因主观问题出现科研安全问题的,学校予以批评、追缴损失罚金,或扣发岗位津贴奖金。
出现科研人为事故,又不积极采取补救措施,造成一定后果的,相关单位、科研团队年度考核成绩一票否决。
4.4 科研安全教育
对有关单位、科研团队和科研项目负责人、科研骨干成员进行定期专题科研安全教育培训(课堂),培训结果作为核准外出科研、使用科研设备和科研信息资源的条件。对于科研辅助人员、相关工程技术人员、研究生除进行定期教育培训外,还追加进行不定期科研安全知识梳理(现场),强化这方面的意识。
定期科研安全教育培训实行合格证制度,培训合格颁发合格证(未及参加培训的,不颁发合格证)。对合格证进行年审,年审不通过的需予以劝诫提醒,强调持有合格证是承担科研任务的大前提。(作者单位:成都信息工程学院银杏酒店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1] 杨卫.高校成为国家技术创新体系重要力量[OE/BL]. http://edu.people.com.cn/GB/1053/18215873.html,2013-01-12.
[2] 中国高校实验室事故多源自科研人员粗心大意[OE/BL]. http://discovery.163.com/12/0225/12/7R3VGCML000125LI.html, 2012-02-25/2013-01-12.
[3] 邱晨辉.高校实验室事故频发,教授称多源于科研人员粗心[OE/BL]. http://news.qq.com/a/20120224/000125.htm,2012-02-24/2013-01-12.
[4] http://baike.baidu.com/view/17249.htm,2013-0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