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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自诉是一种古老的起诉方式.鉴于自诉案件的审理存在着诸多问题,97年的新刑诉法进行了较大幅度的修改.但从4年多的司法实践来看,立法的初衷与意图并没有得到很好的实现,就目前的状况而言,笔者认为可借鉴德国的强行起诉制度,并同时建立检察机关对自诉案件的干预程序,以期达到保护被害人合法权益之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