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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政办发[2019]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方案的通知》(并政办发[2015]47号)自本件发布之日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