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随着区域一体化程度的提高,除了经济合作、政府对接之外,法治的协调与平衡也必不可少。区域协同立法不仅可以为区域合作的开展提供法律依据和法律保障,而且这种区域立法协同还可以提高地方立法的科学性与民主性,提升地方立法的质量。区域协同立法面临着合法性依据欠缺、立法内容有局限性、立法缺少程序保障等问题。以上海、南通为地区样本进行区域协同立法机制的思考,从协同立法的合法性和可行性、协同立法的模式、协同立法的具体制度设计以及协同立法的辅助制度等方面来实现法制在一定区域范围内的和谐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