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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本质特征”基于其独特的识别、界分作用具有重要意义。应当在坚持特征系统论说的基础上,以非法控制特征为核心,构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特征体系。作为本质特征的非法控制特征具有“非法性”与“控制状态”两个层面。“非法保护”“公开性”不是非法控制特征的必要要件。“非法性”主要有暴力手段上的非法性和控制状态的非法性两个内容;“控制状态”的“一定行业”应当包括非法行业且不必然具有排他性。“非法性”的认定可借助并发犯罪的认定得以实现,“控制状态”的认定需要借助证人证言在数量上的优势以填补言辞证据证明力的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