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诞生于浙江后陈村的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在全国推广后,有些地方运转顺利且卓有成效,但在另外一些地方却收效不大,并没有发挥出应有的作用.究其缘由,在于制度的运转是否具有相应的社会基础.村务监督制度是一种乡土性民主,其有效运转必须要有深厚的乡土社会基础,这一基础包括村庄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生活.在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的过程中,设计制度需要充分考虑其社会基础,既要鼓励地方不断创新,也要避免简单照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