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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今天所处的时代是信息时代,传媒之间的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在近乎残酷的搏杀中,坚持把关人的应有操守,显得比过去任何时候都重要。
一、什么是把关人的应有操守
“把关人”的概念最早是由传播学奠基人库尔特·卢因1947年发表的《群众生活渠道》一文中提出的。把关人(GateKeeper)又被译作“守门人”,就是对信息进行过滤和加工的人。卢因认为:信息的传播网络布满了把关人,这些把关人负责把关,过滤信息的进出流通。
操守是指人的品德和气节,是为人处世的根本原则,它在人们的社会生活中有着重要的作用。把关人的操守就是把关人为人处世和把关过程中所遵循的道德准则,它体现了把关人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是影响把关的重要的主观因素。就新闻传播而言,从事具体新闻采访、编辑、校对等的人员,新闻传播业务部门、媒介经营部门负责人都是把关人。由于新闻传播的特殊影响力,如果把关人的操守出现问题,不仅损害其个人的社会形象和信誉,而且会降低媒介的公信力,甚至会损害社会诸多方面的利益。
那么,什么是把关人的应有操守呢?笔者认为应从两个层面来理解。
其一是作为一般社会人应遵守的社会公共道德。每位把关人都是纷繁复杂的社会一分子,是国家的一名普通公民,是单位的一名普通工作者,是家庭的一名普通成员,他在生活和工作中的行为作用于他人,理应受到法律和道德的共同规范。当然,对于道德的标准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理解,如:遵纪守法、敬业爱岗、尊老爱幼;不损人利己、不损公肥私;倡导真善美、抵制假恶丑等得到社会普遍认可的社会道德准则,都是每一位把关人必须遵守的。
其二是把关职责所特有的职业道德。新闻传播在道德方面有与行业特点密切相关的要求,必须为所有从业人员所遵守。如:新闻工作者必须真实、公正、客观地报道新闻事实。文艺创作中可以虚构和夸张,而在新闻中只要做一点就会影响新闻的真实性,毫无疑问地就会违背了新闻的职业道德,违背了把关人的应有操守。
有人曾对世界81个国家(地区)以及7个国际组织的新闻职业道德准则进行了比较分析,结果表明,尽管各个国家和地区制定职业道德准则的价值取向、依据的法律条款、面对的社会环境等都不尽相同,但基本要求却是一致的:向社会或受众负责,维护新闻的声誉是所有从业人员的职责;新闻报道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为了保证新闻报道的客观性,所有国家和地区还都明确要求,新闻报道必须同广告等商业活动清楚地分开,禁止记者、编辑接受任何形式的贿赂,禁止记者撰写具有广告性质或倾向的报道。
我国的新闻事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新闻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既有国情决定的特殊的地方,也有世界新闻工作者共同遵循的基本准则。《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明确规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坚持正确舆论导向,遵守宪法、法律和纪律,维护新闻真实性,保持廉洁作风,发扬协同作战精神。这些是每一位有理想、有抱负、有操守和富有敬业精神的新闻工作者对自己的基本要求。
二、把关人违背应有操守的最大诱因:经济利益
把关人超越操守所允许的范围,利用自身权力和影响,以不正当的手段去达到某种目的或获取某种利益的行为便构成违背把关人应有操守的行为。很显然,无论是主动追求还是被动接受,违背应有操守的行为都是一种故意行为。美国著名传播学者施拉姆说:“传播对象的多寡是衡量公众服务成效的标志。这种观点看来鼓励这样的一种体系,在这种体系下,所有的节目都力求获得尽可能多的观众而不是为了满足各种不同的需要口味,而且所有的报纸都力求通过特定和娱乐性材料而不是严肃的公共事务的报道来尽可能扩大发行量……这样做是为了登广告的人而不是为了公众的缘故。”毋庸讳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利益往往是把关人违背应有操守的最大诱因。
目前,在我国,把关人违背应有操守的行为时有发生。如:网络上的各类假新闻、小报上的“眼球新闻”以及“有偿新闻”等,尽管形式不同,但这些新闻中,把关人都违背了“坚持正确舆论导向、维护新闻的真实性、保持清正廉洁作风”的操守,其诱因往往都是追求把关人个人或传媒小集体的经济利益。尤其是“有偿新闻”,违背应有操守的表现更为明显,影响最为广泛,屡禁不止,堪称顽疾。
所谓“有偿新闻”,是指企业、组织、机构、或个人以酬金等有偿代价支付给新闻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换取一定的新闻作品、版面、播出时间,为该人、该单位及其产品、社会活动进行宣传、颂扬的新闻报道。为此,从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中宣部、广电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以及一些中央新闻机构采取了许多措施,包括制定《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颁布《关于禁止有偿新闻的若干规定》、发布《关于建立新闻工作者接受社会监督制定的公告》等等。加强行业自律,规范新闻传播行为,应当说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仍存在不少问题,造成这种结果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从影响把关人违背应有操守的因素来分析,一是极个别把关人受社会上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个人主义的思想侵蚀,追求个人利益,私欲膨胀;二是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把关人尤其是个别传媒负责人,没能处理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以传媒的生存发展为借口,把看权势者、钱势者眼色行事,作为一种无奈中的“合理”行为。
当然,追求权利是人的天性,追求经济效益是企业的本分,也是社会发展的巨大动力,问题是不能见利忘义、损人利己、损公肥私,如果利益熏心,必然将正义、公德抛之脑后,做出违背应有操守的行为。
三、如何防范把关的人违背应有操守
把关人违背应有操守的最大诱因是经济利益。因此,应紧紧抓住对经济利益的认知、获取、分配等环节,从个人、媒体、行业、社会等不同层面上采取有效措施来加以防范。
1、把关人树立正确的利益观。公私兼顾、义利统一是现代社会大多数人的基本道德准则。媒体更应该把社会效益放在第一位。把关人要努力提高自身修养和思想觉悟,增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逐步树立起先公后私、公而忘私的利益观,从思想上抵制各种利益的诱惑,防范违背有操守行为的发生。
2、肃整传媒获取利益的渠道。目前,尽管有关部门三令五申,但仍然有少数传媒在经济创收上存在违规现象。有时对新闻采编人员拉广告不闻不问;有的默许新闻采编部门直接寻求栏目赞助;甚至个别传媒给新闻采编部门下达创收任务,利用报道权换取经济利益。这在主观上刺激把关的人金钱欲,在客观上将经营权延伸到采编、刊播范围中,使“有偿新闻”等违背应有操守的行为有了可乘之机。对此,主管部门应严肃查处、彻底整治,把新闻传播权与经营权分开,明晰新闻采编与广告经营的界限,使那些想通过利用手中权力谋取私利的人无机可乘。
3、完善传媒的利益分配制度。现代传媒在利益分配上一般只注重数量和质量,忽视对操守的考量,从而弱化了把关人对操守的重视程度。在传媒内部应把是否坚持应有操守与把关人经济利益得失挂钩,对坚持不好的,不仅要按规定及时处理,还应给予经济处罚。传媒主管部门在评价传媒及其负责人的工作时,要将把关人是否坚持应有操守作为重要内容进行考核。对于在坚持操守方面出现严重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权,取消其晋升、评优的资格。以此强化传媒及其负责人对坚持把关人应有操守的重视程度,促使其正确处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关系。
(作者单位:六安电视台)
一、什么是把关人的应有操守
“把关人”的概念最早是由传播学奠基人库尔特·卢因1947年发表的《群众生活渠道》一文中提出的。把关人(GateKeeper)又被译作“守门人”,就是对信息进行过滤和加工的人。卢因认为:信息的传播网络布满了把关人,这些把关人负责把关,过滤信息的进出流通。
操守是指人的品德和气节,是为人处世的根本原则,它在人们的社会生活中有着重要的作用。把关人的操守就是把关人为人处世和把关过程中所遵循的道德准则,它体现了把关人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是影响把关的重要的主观因素。就新闻传播而言,从事具体新闻采访、编辑、校对等的人员,新闻传播业务部门、媒介经营部门负责人都是把关人。由于新闻传播的特殊影响力,如果把关人的操守出现问题,不仅损害其个人的社会形象和信誉,而且会降低媒介的公信力,甚至会损害社会诸多方面的利益。
那么,什么是把关人的应有操守呢?笔者认为应从两个层面来理解。
其一是作为一般社会人应遵守的社会公共道德。每位把关人都是纷繁复杂的社会一分子,是国家的一名普通公民,是单位的一名普通工作者,是家庭的一名普通成员,他在生活和工作中的行为作用于他人,理应受到法律和道德的共同规范。当然,对于道德的标准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理解,如:遵纪守法、敬业爱岗、尊老爱幼;不损人利己、不损公肥私;倡导真善美、抵制假恶丑等得到社会普遍认可的社会道德准则,都是每一位把关人必须遵守的。
其二是把关职责所特有的职业道德。新闻传播在道德方面有与行业特点密切相关的要求,必须为所有从业人员所遵守。如:新闻工作者必须真实、公正、客观地报道新闻事实。文艺创作中可以虚构和夸张,而在新闻中只要做一点就会影响新闻的真实性,毫无疑问地就会违背了新闻的职业道德,违背了把关人的应有操守。
有人曾对世界81个国家(地区)以及7个国际组织的新闻职业道德准则进行了比较分析,结果表明,尽管各个国家和地区制定职业道德准则的价值取向、依据的法律条款、面对的社会环境等都不尽相同,但基本要求却是一致的:向社会或受众负责,维护新闻的声誉是所有从业人员的职责;新闻报道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为了保证新闻报道的客观性,所有国家和地区还都明确要求,新闻报道必须同广告等商业活动清楚地分开,禁止记者、编辑接受任何形式的贿赂,禁止记者撰写具有广告性质或倾向的报道。
我国的新闻事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新闻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既有国情决定的特殊的地方,也有世界新闻工作者共同遵循的基本准则。《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明确规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坚持正确舆论导向,遵守宪法、法律和纪律,维护新闻真实性,保持廉洁作风,发扬协同作战精神。这些是每一位有理想、有抱负、有操守和富有敬业精神的新闻工作者对自己的基本要求。
二、把关人违背应有操守的最大诱因:经济利益
把关人超越操守所允许的范围,利用自身权力和影响,以不正当的手段去达到某种目的或获取某种利益的行为便构成违背把关人应有操守的行为。很显然,无论是主动追求还是被动接受,违背应有操守的行为都是一种故意行为。美国著名传播学者施拉姆说:“传播对象的多寡是衡量公众服务成效的标志。这种观点看来鼓励这样的一种体系,在这种体系下,所有的节目都力求获得尽可能多的观众而不是为了满足各种不同的需要口味,而且所有的报纸都力求通过特定和娱乐性材料而不是严肃的公共事务的报道来尽可能扩大发行量……这样做是为了登广告的人而不是为了公众的缘故。”毋庸讳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利益往往是把关人违背应有操守的最大诱因。
目前,在我国,把关人违背应有操守的行为时有发生。如:网络上的各类假新闻、小报上的“眼球新闻”以及“有偿新闻”等,尽管形式不同,但这些新闻中,把关人都违背了“坚持正确舆论导向、维护新闻的真实性、保持清正廉洁作风”的操守,其诱因往往都是追求把关人个人或传媒小集体的经济利益。尤其是“有偿新闻”,违背应有操守的表现更为明显,影响最为广泛,屡禁不止,堪称顽疾。
所谓“有偿新闻”,是指企业、组织、机构、或个人以酬金等有偿代价支付给新闻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换取一定的新闻作品、版面、播出时间,为该人、该单位及其产品、社会活动进行宣传、颂扬的新闻报道。为此,从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中宣部、广电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以及一些中央新闻机构采取了许多措施,包括制定《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颁布《关于禁止有偿新闻的若干规定》、发布《关于建立新闻工作者接受社会监督制定的公告》等等。加强行业自律,规范新闻传播行为,应当说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仍存在不少问题,造成这种结果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从影响把关人违背应有操守的因素来分析,一是极个别把关人受社会上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个人主义的思想侵蚀,追求个人利益,私欲膨胀;二是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把关人尤其是个别传媒负责人,没能处理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以传媒的生存发展为借口,把看权势者、钱势者眼色行事,作为一种无奈中的“合理”行为。
当然,追求权利是人的天性,追求经济效益是企业的本分,也是社会发展的巨大动力,问题是不能见利忘义、损人利己、损公肥私,如果利益熏心,必然将正义、公德抛之脑后,做出违背应有操守的行为。
三、如何防范把关的人违背应有操守
把关人违背应有操守的最大诱因是经济利益。因此,应紧紧抓住对经济利益的认知、获取、分配等环节,从个人、媒体、行业、社会等不同层面上采取有效措施来加以防范。
1、把关人树立正确的利益观。公私兼顾、义利统一是现代社会大多数人的基本道德准则。媒体更应该把社会效益放在第一位。把关人要努力提高自身修养和思想觉悟,增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逐步树立起先公后私、公而忘私的利益观,从思想上抵制各种利益的诱惑,防范违背有操守行为的发生。
2、肃整传媒获取利益的渠道。目前,尽管有关部门三令五申,但仍然有少数传媒在经济创收上存在违规现象。有时对新闻采编人员拉广告不闻不问;有的默许新闻采编部门直接寻求栏目赞助;甚至个别传媒给新闻采编部门下达创收任务,利用报道权换取经济利益。这在主观上刺激把关的人金钱欲,在客观上将经营权延伸到采编、刊播范围中,使“有偿新闻”等违背应有操守的行为有了可乘之机。对此,主管部门应严肃查处、彻底整治,把新闻传播权与经营权分开,明晰新闻采编与广告经营的界限,使那些想通过利用手中权力谋取私利的人无机可乘。
3、完善传媒的利益分配制度。现代传媒在利益分配上一般只注重数量和质量,忽视对操守的考量,从而弱化了把关人对操守的重视程度。在传媒内部应把是否坚持应有操守与把关人经济利益得失挂钩,对坚持不好的,不仅要按规定及时处理,还应给予经济处罚。传媒主管部门在评价传媒及其负责人的工作时,要将把关人是否坚持应有操守作为重要内容进行考核。对于在坚持操守方面出现严重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权,取消其晋升、评优的资格。以此强化传媒及其负责人对坚持把关人应有操守的重视程度,促使其正确处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关系。
(作者单位:六安电视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