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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适应培养公安应用型人才的要求,对现行设置的课程体系进行相应地调整和研究,是深化教学改革的重要任务之一。作者在总结多年教学实践的基础上,基于教育对象的特点以及培养目标的要求,对《公安实用法学概论》课程体系的体例、结构、内容的优化进行了可行性研究。较好地解决了教学内容与教学时数之间的矛盾,使之更加贴近公安执法实践,形成了融理论法学与应用法学、实体权利与程序(救济)权利相结合的特色。该课程体系所具有的综合性特点,体现了法学课程改革和发展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