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酷刑犯罪是一种利用公权力的犯罪。与国际法对这种犯罪的规制现状来看.我国刑法在犯罪主体、犯罪目的、犯罪内容等方面存在很多疏漏.有必要对相关犯罪的主体和对象范围进行扩张.使酷刑犯罪的主体能够涵盖所有正式和非正式地行使国家权力、有可能实施酷刑犯罪的人员。在被害人方面,使所有处于国家权力.尤其是行政权控制和影响之下的人员都受到刑法的有效保护。另外,应加强对伤害精神健康的酷刑犯罪的刑法规制。此外。还应在酷刑犯罪方面增设一些堵截构成要件和推定犯罪构成。严密酷刑犯罪的刑事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