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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正在推行“渐进式的医药分业”政策,目标是将药品价格总体下降26%~30%,将每年469亿元~547亿元的药品毛利化作医疗服务收费标准的调整幅度,以后医疗服务收费标准按物价指数逐年调整。但在现有条件下执行这一政策,表面上医疗机构是直接的利益受损者,但事实上广大的药品消费者或支付者将为之埋单而成为利益受损者,药品生产者和流通渠道才是这一政策的真正受益者,政府也将面临提高医疗服务收费标准或增加医疗机构补偿的两难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