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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确规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由医学会组织专家鉴定组进行。这标志着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已从政府职能走向社会职能,顺应了新形势下政府职能转换的客观要求,有利于更好地整合医疗资源,保持鉴定工作的独立性、科学性和权威性。医学会作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组织者,正确认识和处理新职能下形成的新的工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