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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半年前,我购买了一辆新车,但一直没有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即交强险。4个月后,好友李某要求借用,碍于情面,我借给了他。不料李某却因车速过快撞死一名行人,经交警部门认定李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由于李某倾其所有还不够赔偿费用的一半,死者家属遂要求我赔偿。我认为自己与李某之间只是借用关系,且我对交通肇事的发生无任何过错,故不应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