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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农村地区的就业、失业没有一套合理的测量体系,无法真实的反映农村地区的就业、失业状况。文章分析认为,农村地区的就业者应该界定为:16周岁及以上有劳动能力的,调查时点前3个月中在该户平均每周工作不低于15小时的无酬劳动者。同时提出运用"户均需劳动力投入"的方法估算出被调查户的劳动时间,与该户实际拥有的劳动力数量相比,判断该户是否存在失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