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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执分离”是各国普遍奉行的司法原则。在我国,由于没有单独的民事强制执行立法、执行机构地位不明确、执行人员不独立和执行裁判权与执行实施权事实上不分等原因,造成“审执分离”改革不彻底。应制定民事强制执行法,奠定审执分离的立法基础;对执行机构进行改革,从执行体制上实行“审执分离”;要建立专业的执行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