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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宣告犹豫制度产生于英美法系国家,它包括刑的宣告犹豫和罪的宣告犹豫等类型.短期监禁刑的弊端、教育刑理论、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等是刑事判决宣告犹豫制度建立的根据,这项制度对未成年被告人有着特别的意义.我国实践中也存在暂缓判决这种刑事判决宣告犹豫制度,但这项制度在理论上存在很多争议.我国应该建立可以不进行罪刑宣告的未成年人刑事判决宣告犹豫制度,立法中同时还应对未成年人刑事判决宣告犹豫制度的适用对象、适用机构、适用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