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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人民陪审员制度是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一项重要的审判制度。自50年代实行以来。对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产生过无可替代的积极作用,但是,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的逐步健全和社会对人民法院司法水平要求的提高,人民陪审员制度在实施过程中的缺陷以及自身的各种弊端也正日益暴露出来。我们应当正视和正确分析这些弊端,兴利除弊,对之进行必要的改革和完善,以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