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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已于1995年10月1日起施行。在这三年多的时间里,它对促进资金融通和商品流通,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但是,仍有一些问题没有澄清,如抵押期限问题、全部资产担保问题、借款人未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时担保人的保证责任问题等等,时常困扰着有关当事人,有关的司法解释也让人感到迷惑不解。本文试就上述几个问题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