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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旨在从法律文化的视角重估清未宪政运动在中国法律发展史上的特殊地位,并进一步论证持续十余年之久的清末法制改革失败的一个重要原因:顽固的文化抵抗意识与传统的法律价值基础所建构的宪政思想体系使得清末宪政运动诉讼法律工具主义的逻辑,而缺乏一以贯之的对法律最终价值的关怀。这种宪政思想很大程度上阻碍了宪政制度设计实现从传统到现代化的创新,并长期影响着中国民族国家的建构,使其滞留在政党国家而非法理国家的形式达成上。通过揭示清末宪法地位的边缘化实质和宪政挫折的秘密,我们既看到了其具有的独特价值,也更易领会其后中国宪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