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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找法规竞合与想象竞合的区分标准,是刑法竞合理论中最核心也最复杂的问题。针对此问题,刑法学界学说林立、莫衷一是。我国大陆刑法学界流行的逻辑区分说存在合理性和明晰性方面的缺陷,局限于从静态的法律内容间的逻辑关系寻找区分标准。但实际上,着眼于将刑法规范适用于特定行为这一动态过程,从罪状关系或法益关系的角度来区分法规竞合与想象竞合,并在此基础上,以罪状关系说和修正的法益区分说作为法规竞合与想象竞合的区分标准,方能使法规竞合与想象竞合的区分具有明晰性及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