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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导向和公共利益导向是政府监管立法的基本导向,中国特色立法导向应坚持立法与改革相兼顾,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公共利益导向。中国特色政府监管法律制度体系是以宪法为指导,法律为基础,以其他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强制性监管标准等制度为支撑的有机整体。构成整体的各种法律制度要素相互联系,在规范政府监管中具有不同定位和功能。基于对现行政府监管法律制度体系的"短板弱项"分析,需要从多种途径完善中国政府监管法律制度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