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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的基本内容是规范合法性审查。规范合法性审查的标的是不法规范,即应当被改变、撤销或不予适用的非法规范。据其概念构造及形成原因等方面的不同,不法规范可分成个体类的不法规范与冲突中的不法规范。前者是不符合立法规范且符合非法规范制裁条件的规范个体,包括违反上位法规定、超越权限与违背法定程序而制定的规范;后者是相冲突规范中应当被制裁的初显合法的劣势规范,包括同上位法规范相抵触的下位法规范等。因判断这两类不法规范的基准、方式与方法有别,而且消除二者效力的方式也不同,规范合法性审查可分成两类:一类是以个体类的不法规范为标的的规范有效性审查;另一类是以冲突中的不法规范为标的的规范兼容性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