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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构成要件要素“危险物品”“恐怖活动”“其他准备”作出合理解释,是准确适用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的前提。“危险物品”在刑法体系内解释应当保持同一性,即以“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来厘定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构成要件要素“危险物品”的内涵。对“恐怖活动”内涵的确定应立足于辨明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的关系,“恐怖活动”不限于只是具有恐怖主义性质的行为,具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的行为也属恐怖活动。基于我国刑事立法中罪的兜底皆采用“单独设项+内容单一”模式以及对兜底行为性质同质性的解读,应将“其他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