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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江泽民同志在国庆四十周年讲话中,再次重申了我国现阶段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发展多种经济成分的方针。坚持这一重要的方针,至少有两个问题需要研究:第一,怎样才算坚持了社会主义公有制?第二,作为主体的公有制怎样与非公有制成分并存?这是两个不同的但又互相联系的问题。本文仅就第一个问题作些理论上的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