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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工具业务的实践走在了理论研究的前面,其会计监管却呈现滞后,其业务只能在传统会计准则和制度内进行核算和监督,对无法核算的业务仍采用不规范的表外披露,甚至不予记录与反映,传统的会计准则已难以满足衍生金融工具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的需要,因此,建立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已经落后于实务。本文主要就制度建设落后于实务等问题进行了思考,并提出了一些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