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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教化”论的基本观点和趋向是忽视法律 及其作用。道德具有能够相对脱离现实生活的纯粹性、崇高性和圣洁性,但也具有流动性、 易变性和不可控性等缺陷。对主体的基本道德规范的形成来说,法律因其相对稳定性、一般 性、普遍适用性和拥有国家强制力的可靠保证而使其力量和作用更加强大和突出。我们应注 重包括道德教化在内的道德建设,但必须警惕“泛道德主义”倾向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