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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其中包含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它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党和国家提出的重大战略决策。这个体系的提出,要求政府在开展农村文化工作中,以保障和实现公民的文化权益为出发点,以公共财政制度和必要的法律法规为保障,使广大农民在劳动之余,能就近享受文化服务的场所、场地;满足不同层次文化需求的活动内容;有接受培训、展示技艺的机会和条件;有创造文化的氛围和环境。切实加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培育农村文化市场,对于推进城乡统筹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以人为本是构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前提。在过去和现实的实践中,有些地方政府把农村文化建设或是当成对农民的施舍,或是当成宣传自己政绩平台,不愿意扎扎实实地开展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建设工作,而是大搞花架子,做表面文章,忽视了农民的意愿,忽视了实际的效果。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主要功能就是为广大农民群众提供必须的公共文化产品,加快推进以改装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因此,必须以满足农民的文化生活需要为根本,使文化活动形式与农民的生产劳动和生活方式相适应,与农民群众的接受能力相适应,不断提高人的生活质量,不断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不断实现人们之间的和谐发展。要把思想道德教育、普及科技文化知识等有机地融入各种文化活动中,促进农民文化素质的全面提高。
社会公平是构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准则。社会公平包括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效率公平、分配公平和社会保障公平等等。总体来看,我国已进入了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但工农之间、城乡之间的差距依然存在。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建立要坚持社会公平原则,做到“三个公平,三个倾斜”:即城镇和乡村公平,尽量向乡村倾斜;经济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公平,尽量向欠发达地区倾斜;富裕农民和贫困农民公平,尽量向贫困农民倾斜。要着力于加强面向乡村、面向欠发达地区和面向贫困农民的公共文化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使农民群众普遍得到公共文化服务。
科学发展是构建 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基础。各地政府要结合当地农村文化建设的实际需要和可能,实事求是地进行整体规划,量力而行地分步实施,扎扎实实地推进工作,保证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健康科学发展。要改变传统的“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的观念,充分发挥农民的主观能动性,落实政策,健全制度,全面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公共文化场所是农民群众接受公共文化服务最基本的场所,只有形成一个以公有文化设施为主导、社会团体、民办文化设施作补充的,遍及农村集镇,合理布局、公平准入的公共文化设施网络,才能实现构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目的。
政府主导是构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核心。加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关键在政府行为的到位和责任的落实。公共行政体制的本质是“公共服务”,以社会和公众的公共需求为导向,追求公平和正义。当然,政府提供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并不是要求政府将公共文化产品全部包下来,而是属于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生活需求的服务,超出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需求,可以通过文化市场获得。根据国外的实践经验和我国当前农村文化建设的实际,政府对农民的公共文化服务可以分为三大类型:一是政府免费直接提供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二是政府全额出资购买农村文化服务,三是政府对公共文化服务给予适当奖励。
社会参与是构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条件。构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需要全社会的积极参与。各级政府应该加强领导,工业应反哺农业,城市要支持农村;党政部门、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个人都应根据自身的特点,关心、支持、参与新农村文化建设。只有动员全社会的力量,才能有力地推动新农村文化建设向前发展。一定要盘活农村现有文化资源,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吸引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变“送文化”为“种文化”,使农民群众成为农村文化建设的主体,共谋发展思路、共兴农村经济、共办公益事业、共推设施建设、共育文明乡风。文化行政部门要从“办”文化向“管”文化转换,大力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文化产业,扶持一批民间职业剧团、农村业余剧团、农民电影放映队、文化中心户以及其他民间文艺服务团队,采取民办公助、政策扶持等措施,鼓励民办文化开展多种面向农村、面向社区的文化经营活动,真正发挥人民群众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体制创新是构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点。要按照中央关于文化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区别对待,分类指导,试点先行,逐步推开,深化县级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劳动、人事、分配等方面的内部改革,建立健全竞争、激励、约束机制和岗位目标责任制,全面实行聘用制和劳动合同制,增强文化发展活力。对农村文化市场,要按照普遍服务原则,运用市场准入、资格认定、价格调节、财税优惠等政策,引导各类市场主体投资电影放映、文艺表演、网络服务等领域。县文化馆、图书馆、乡镇综合文化站等属于公益性事业单位,不得企业化或变相企业化,不得以拍卖、租赁等任何形式,改变其文化设施的用途;已经挪作他用的,要限期收回。要统筹文化、教育、科技、体育和青少年、老年活动场所的规划建设和综合利用,努力做到相关设施共建共享,着力解决农村文化设施分散、使用效率不高的问题。鼓励各种文化设施采取多种方式对农民群众开放。我国乡镇绝大多类村的面积都不大,居民住的相对集中,且大都经常来往、彼此熟悉。因而,在乡镇所在地不断建立健全文化站、广播站的同时,在各个村中,也可以建设“文化中心楼”,方便农民就近学习、娱乐、休闲。
队伍建设是构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关键。构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需要大量优秀人才。我国长期扎根农村,与广大农民打成一片,积极组织开展经常性的群众文化活动的农村文化工作者大约有5万多人。进行新农村文化建设,繁荣农民群众文化生活和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最重的一环就是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把这支队伍建设成为一支庞大的、素质较高的文化工作队伍。一是要完善人才竞争考录机制,今后文化部门事业单位工作岗位新增人员,应全部进入人才市场,以公开竞争方式考核录取;二是要完善实绩提拔任用机制,将工作实绩作为选人用人的第一准则;三是要完善特殊人才选拔机制,不一味看文凭,真正做到将选拔人才的标准定在是否有真才实学,是否适应文化工作需要上;四是要完善人才培训机制,县级文化行政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对现有人员一方面每年都应邀请有关专家来辅导授课,另一方面将一些有培养前途的人员送到国家、省、市文化机构组织的专业培训班及高等院校进行专业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水平;五是要完善人员交流机制,前几年在农村机构改革中,各地将乡镇文化站下放乡镇管理,为了稳定队伍,各地可将乡镇文化站在编在岗人员工资全部上划至县级财政统一发放,人事调配权收回县里管理,还应明文规定各乡镇不得用文化人员编制,不得将基层文化工作人员长期借用到非文化岗位工作,从而形成有利于人才成长的集聚的良性机制,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监督评估是构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保证。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要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加强民主监督,发挥好舆论监督作用,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要把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上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好文化发展专项规划,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总体目标,纳入领导班子任期考核指标;把农村文化发展列入文明城市、文明镇村评比体系;落实有关部门工作职责,同心协力,齐抓共管,共同做好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构建工作。要形成一个权威的评估系统,以便政府可以依据评估的结果,对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的执行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制,从而保证农民群众得到真正的公共文化服务、政府的拨款(投资)、社会捐助等资金得到正当合理的使用等等。要建立一个有效的监督机构,在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实施过程中,要坚持最大限度依靠群众、走群众路线的原则,落实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只有建立了群众监督评估组织,才能真正做到“请群众参与,让群众知情,由群众评判,自觉接受监督”。
总之,构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是为了不断满足农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是深刻领会、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的具体行动。为此,要立足农村文化建设的实际,从完善體制机制入手,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狠抓落实,努力开创农村文化建设的新局面。
以人为本是构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前提。在过去和现实的实践中,有些地方政府把农村文化建设或是当成对农民的施舍,或是当成宣传自己政绩平台,不愿意扎扎实实地开展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建设工作,而是大搞花架子,做表面文章,忽视了农民的意愿,忽视了实际的效果。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主要功能就是为广大农民群众提供必须的公共文化产品,加快推进以改装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因此,必须以满足农民的文化生活需要为根本,使文化活动形式与农民的生产劳动和生活方式相适应,与农民群众的接受能力相适应,不断提高人的生活质量,不断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不断实现人们之间的和谐发展。要把思想道德教育、普及科技文化知识等有机地融入各种文化活动中,促进农民文化素质的全面提高。
社会公平是构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准则。社会公平包括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效率公平、分配公平和社会保障公平等等。总体来看,我国已进入了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但工农之间、城乡之间的差距依然存在。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建立要坚持社会公平原则,做到“三个公平,三个倾斜”:即城镇和乡村公平,尽量向乡村倾斜;经济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公平,尽量向欠发达地区倾斜;富裕农民和贫困农民公平,尽量向贫困农民倾斜。要着力于加强面向乡村、面向欠发达地区和面向贫困农民的公共文化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使农民群众普遍得到公共文化服务。
科学发展是构建 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基础。各地政府要结合当地农村文化建设的实际需要和可能,实事求是地进行整体规划,量力而行地分步实施,扎扎实实地推进工作,保证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健康科学发展。要改变传统的“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的观念,充分发挥农民的主观能动性,落实政策,健全制度,全面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公共文化场所是农民群众接受公共文化服务最基本的场所,只有形成一个以公有文化设施为主导、社会团体、民办文化设施作补充的,遍及农村集镇,合理布局、公平准入的公共文化设施网络,才能实现构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目的。
政府主导是构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核心。加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关键在政府行为的到位和责任的落实。公共行政体制的本质是“公共服务”,以社会和公众的公共需求为导向,追求公平和正义。当然,政府提供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并不是要求政府将公共文化产品全部包下来,而是属于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生活需求的服务,超出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需求,可以通过文化市场获得。根据国外的实践经验和我国当前农村文化建设的实际,政府对农民的公共文化服务可以分为三大类型:一是政府免费直接提供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二是政府全额出资购买农村文化服务,三是政府对公共文化服务给予适当奖励。
社会参与是构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条件。构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需要全社会的积极参与。各级政府应该加强领导,工业应反哺农业,城市要支持农村;党政部门、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个人都应根据自身的特点,关心、支持、参与新农村文化建设。只有动员全社会的力量,才能有力地推动新农村文化建设向前发展。一定要盘活农村现有文化资源,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吸引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变“送文化”为“种文化”,使农民群众成为农村文化建设的主体,共谋发展思路、共兴农村经济、共办公益事业、共推设施建设、共育文明乡风。文化行政部门要从“办”文化向“管”文化转换,大力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文化产业,扶持一批民间职业剧团、农村业余剧团、农民电影放映队、文化中心户以及其他民间文艺服务团队,采取民办公助、政策扶持等措施,鼓励民办文化开展多种面向农村、面向社区的文化经营活动,真正发挥人民群众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体制创新是构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点。要按照中央关于文化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区别对待,分类指导,试点先行,逐步推开,深化县级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劳动、人事、分配等方面的内部改革,建立健全竞争、激励、约束机制和岗位目标责任制,全面实行聘用制和劳动合同制,增强文化发展活力。对农村文化市场,要按照普遍服务原则,运用市场准入、资格认定、价格调节、财税优惠等政策,引导各类市场主体投资电影放映、文艺表演、网络服务等领域。县文化馆、图书馆、乡镇综合文化站等属于公益性事业单位,不得企业化或变相企业化,不得以拍卖、租赁等任何形式,改变其文化设施的用途;已经挪作他用的,要限期收回。要统筹文化、教育、科技、体育和青少年、老年活动场所的规划建设和综合利用,努力做到相关设施共建共享,着力解决农村文化设施分散、使用效率不高的问题。鼓励各种文化设施采取多种方式对农民群众开放。我国乡镇绝大多类村的面积都不大,居民住的相对集中,且大都经常来往、彼此熟悉。因而,在乡镇所在地不断建立健全文化站、广播站的同时,在各个村中,也可以建设“文化中心楼”,方便农民就近学习、娱乐、休闲。
队伍建设是构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关键。构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需要大量优秀人才。我国长期扎根农村,与广大农民打成一片,积极组织开展经常性的群众文化活动的农村文化工作者大约有5万多人。进行新农村文化建设,繁荣农民群众文化生活和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最重的一环就是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把这支队伍建设成为一支庞大的、素质较高的文化工作队伍。一是要完善人才竞争考录机制,今后文化部门事业单位工作岗位新增人员,应全部进入人才市场,以公开竞争方式考核录取;二是要完善实绩提拔任用机制,将工作实绩作为选人用人的第一准则;三是要完善特殊人才选拔机制,不一味看文凭,真正做到将选拔人才的标准定在是否有真才实学,是否适应文化工作需要上;四是要完善人才培训机制,县级文化行政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对现有人员一方面每年都应邀请有关专家来辅导授课,另一方面将一些有培养前途的人员送到国家、省、市文化机构组织的专业培训班及高等院校进行专业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水平;五是要完善人员交流机制,前几年在农村机构改革中,各地将乡镇文化站下放乡镇管理,为了稳定队伍,各地可将乡镇文化站在编在岗人员工资全部上划至县级财政统一发放,人事调配权收回县里管理,还应明文规定各乡镇不得用文化人员编制,不得将基层文化工作人员长期借用到非文化岗位工作,从而形成有利于人才成长的集聚的良性机制,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监督评估是构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保证。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要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加强民主监督,发挥好舆论监督作用,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要把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上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好文化发展专项规划,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总体目标,纳入领导班子任期考核指标;把农村文化发展列入文明城市、文明镇村评比体系;落实有关部门工作职责,同心协力,齐抓共管,共同做好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构建工作。要形成一个权威的评估系统,以便政府可以依据评估的结果,对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的执行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制,从而保证农民群众得到真正的公共文化服务、政府的拨款(投资)、社会捐助等资金得到正当合理的使用等等。要建立一个有效的监督机构,在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实施过程中,要坚持最大限度依靠群众、走群众路线的原则,落实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只有建立了群众监督评估组织,才能真正做到“请群众参与,让群众知情,由群众评判,自觉接受监督”。
总之,构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是为了不断满足农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是深刻领会、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的具体行动。为此,要立足农村文化建设的实际,从完善體制机制入手,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狠抓落实,努力开创农村文化建设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