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倾销调查程序中 “可获得事实”规则之解释与适用

来源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caohf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可获得事实”规则是反倾销调查程序下的制度设定。为了防止贸易保护主义的恣意扩张,WTO《反倾销协定》及其附件2对反倾销调查主管机关“可获得事实”规则之适用给与程序上和条件上的限制。但文件语义的模糊性又使调查当局可以在合法的框架下行使自由裁量权,从而导致实际运用偏离了规则的应有价值。在中国对外贸易急速上升的国际背景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在转化适用《反倾销协定》时应充分尊重该协定及其附件2的应有之意。此外,面对国外针对中国发起的反倾销程序,出口企业也应当竭尽所能提供调查当局所需信息,避免高额倾销税率
其他文献
论述了氧气顶吹转炉烟道冷却形式的优缺点。介绍了炼轧厂炼钢工序转炉汽化冷却烟道目前存在的问题。阐述了汽化系统集中监控改造方案及说明。研究表明通过改造有利于提高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