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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发展带来的现代化,不仅表现在日益更新的生产产品上,更体现在人们的生活方式和观念上。如今如果还将文化产业当做刚出生的新生儿去一味的为其寻找母乳,也未免显得空洞无力。然而这也并不意味着,文化产业已经进入成熟发展期,研究和发展空间剩余不多。自2002年,党的十六大作出了积极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战略决策,文化产业成为了各界人士不容忽视的亮点。当然2002年不是文化产业出生的那一年。自古人类社会群居生活,互相交流形成各自文明以来,人类之间就出现以交易的方式来换取富有精神价值的物品的行为。这种精神需求,在不同的时代以不同的方式得到满足。人们随着物质需求的满足,精神需求量越来越高。在新的生产力环境下生产的富有精神文化价值的产品越来越多样化。此时,以资源消耗为特点的传统经济增长方式,在日益严重的环境问题背景下需要寻找一个新资源,一个新的经济增长方式。以满足精神需求为特点的商品交易带来的经济增长自然得到了人们的关注。
从2002年文化产业被提升到国家战略的这十年来,我国文化产业在各地方政府的积极号召下,已经记录到各个地方的年终GDP统计当中。全国出现各类文化产业基地和园区,从统计数字来看,展现了一幅春花满地开的好景象。但是能够产生实际经济和社会效应的数不过百家。
1.政府在引导文化产业园区中存在的问题
全国各地文化产业园区没有一个统一的统计标准。可以看到以文化产业不同行业类型的产业园区,例如动漫产业园区,数字出版园区,音乐产业园区,影视基地等。也有在原有的高科技产业园区基础上建立的软件开发性产业园区。这种百态共存也可以说是因为文化产业这个概念本身的广泛性。国际和国内对于文化产业的定义存在较大争议,对于文化产业范围也没有统一的认识,如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将文化产业定义为“按照工业标准,生产、再生产、储存以及分配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一系列活动”。各个国家对文化产业概念的界定也有很大的区别。英国用创意产业这个概念,将创意产业定义为:“源于个人创造性、技能与才干,通过开发和运用知识产权,具有创造财富和就业潜力的行业。”主要以一个人创造力为核心,注重内容创作。日本则直接用内容产业命名,从产品自身的内容出发考虑的理念,强调内容与信息技术、网络设施、新型设备等硬件相比,处于核心地位。美国和澳大利亚则侧重知识产权、版权、商标等保护制度衍生而来的产业概念。我国香港特区政府将“创意产业”称为“文化及创意产业”,强调要通过设计、包装、形象和广告等手段,提升产品和服务的附加值。我国台湾也提出发展文化创意产业,在强调个人创造力的重要性的同时又倾向于各国政策的涉及、规划和推动。我国家统计局与其他几个部委联合制定的《文化及相关产业指标体系框架》中,将文化产业定义为“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娱乐产品和服务的活动,以及与这些活动有关联的活动的集合”;文化部和全国政协调研组将文化产业定义为“从事文化产品生产和文化产品服务的经营性行业”。区别于其他国家在概念界定中选择自己的侧重点,我国文化产业的概念可以说是相对比较宽泛,概括了所有与文化相关产生经济效益的行业。但是在文化产业具体理论研究和实践发展中,尤其在制定政策和市场管理上带引起一定的混乱现象。
由于我国文化产业涵盖众多行业,文化产业园区的审批权自然就同属于几个部门。就单一一个行业的文化产业园区,可能同时归几个部门审批管理。2008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文化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等部门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其中《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79号)中明确了将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动漫、网络游戏管理(不含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前置审批),及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的职责划入文化部。在具体审批管理文化产业园区时,各个部门都有权独立颁布有关文化产业园区审批和管理的有关政策。目前我国文化产业园区分类有些模糊导致政府有关部门的交叉管理。根据我国行政部门之间合作情况来看,这种交叉管理只会带来行政效率的降低。没有统一的审批口径,各园区发展程度参差不齐。因此,很难生成文化产业园区的集聚效应,对于文化产业长期发展带来致命的危害。
2.文化产业园区本身发展模式中存在误区
在近几年当中,快速建成的文化产业园区,大部分属于由官方部门投入大量行政和财力资源来建成的。对于风险系数相对较大的大部分文化产业中小企业来说,能够得到政府大力支持可谓春雨。但是从文化产业本身属性和发展特点来看,这种行为如果超过一定的度可能导致北辙南辕。文化产业相对于其他产业来说,最大的特点就是以精神内容为核心。这种精神内容来自于人的创造力。这就决定文化产业相对于其他产业更需要软性空间。这种软性空间随意性比较大,需要根据生产者的创造和消费者的需求达到一定平衡时才能规模扩大发展。作为我国文化产业园区中较成功的园区代表的北京798和上海田子坊的起源于发展就适合这种规律。798艺术区的成功可以归纳为生产者根据产业规律自发聚集,加上便利的交通位置和消费群体自发萌发并在一定时期内形成规模,并及时得到了政府部门的支持。然而目前正在建设中的大量园区缺乏前面两部分内容。由外部力量所聚集到一个空间内的文化产业企业很难能够达到自发形成的聚集效应。各地方政府在建立文化产业园区之前应给认清在这一点,并根据具体园区内具体行业的发展规律来给文化产业园区发展提供一个自由健康发展的环境。
3.文化产业园区缺乏以人为本的宗旨
目前文化产业的文化属性和商业价值都得到了认可。研究者也通常从文化生产和产业结构升级上入手研究文化产业。相对较少关注的是文化产业的社会价值。文化其实就是人们在社会中生活交流中所产生和传播的。不管是从文化内容的创作到文化产品在消费过程中实现价值这一过程,都以人为核心。因此文化企业不管是内容创作还是销售渠道都需要人性化的环。因此整个文化产业园区的发展,需要将人当做重点,注重引进人才。创作和工作环境更要求人性化。因此文化产业园区不仅是文化企业集聚的地理空间,更是融合创作,消费等社会生活方式的文化空间。因此文化产业园区的长期健康发展需要所在城市的人文精神、生活质量要达到一定的水平。上海开放的人文环境,便利的交通设施让田子坊等优秀文化产业成为了全国模仿的典范。因此全国各地城市需要将城市公共文化事业搞好,提高当地居民文化素质来增加精神文化需求,营造健康的人文环境才能让更多的文化企业健康成长并自发集聚,并与城市生活方式融合在一起,成为文化、社会和商业价值共同实现的文化产业园区。
4.政府,文化企业和人之间缺乏交流
我国已经将文化产业提到战略地位,个地方政府也积极响应各自提出了文化产业发展战略。有关文化产业园区建立的政策更多的是需要地方政府自己规定。但是这类文件可见性相对较差。由于全国各地都处于摸石头过河阶段,笔者认为这类政府指导性文件应该在公布开来,以便于政府之间互相学习交流,更需要各类萌芽发展的中小文化企业能够第一时间参阅。再者就是文化产业园区的具体企业入驻,年产值等数据信息也比较模糊。笔者认为如果能够利用强大的网络,建立一个全国文化产业园区信息交流平台能够为文化产业园区发展提供很好的监督和学习平台。(作者单位:上海交通大学媒体与设计学院)
从2002年文化产业被提升到国家战略的这十年来,我国文化产业在各地方政府的积极号召下,已经记录到各个地方的年终GDP统计当中。全国出现各类文化产业基地和园区,从统计数字来看,展现了一幅春花满地开的好景象。但是能够产生实际经济和社会效应的数不过百家。
1.政府在引导文化产业园区中存在的问题
全国各地文化产业园区没有一个统一的统计标准。可以看到以文化产业不同行业类型的产业园区,例如动漫产业园区,数字出版园区,音乐产业园区,影视基地等。也有在原有的高科技产业园区基础上建立的软件开发性产业园区。这种百态共存也可以说是因为文化产业这个概念本身的广泛性。国际和国内对于文化产业的定义存在较大争议,对于文化产业范围也没有统一的认识,如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将文化产业定义为“按照工业标准,生产、再生产、储存以及分配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一系列活动”。各个国家对文化产业概念的界定也有很大的区别。英国用创意产业这个概念,将创意产业定义为:“源于个人创造性、技能与才干,通过开发和运用知识产权,具有创造财富和就业潜力的行业。”主要以一个人创造力为核心,注重内容创作。日本则直接用内容产业命名,从产品自身的内容出发考虑的理念,强调内容与信息技术、网络设施、新型设备等硬件相比,处于核心地位。美国和澳大利亚则侧重知识产权、版权、商标等保护制度衍生而来的产业概念。我国香港特区政府将“创意产业”称为“文化及创意产业”,强调要通过设计、包装、形象和广告等手段,提升产品和服务的附加值。我国台湾也提出发展文化创意产业,在强调个人创造力的重要性的同时又倾向于各国政策的涉及、规划和推动。我国家统计局与其他几个部委联合制定的《文化及相关产业指标体系框架》中,将文化产业定义为“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娱乐产品和服务的活动,以及与这些活动有关联的活动的集合”;文化部和全国政协调研组将文化产业定义为“从事文化产品生产和文化产品服务的经营性行业”。区别于其他国家在概念界定中选择自己的侧重点,我国文化产业的概念可以说是相对比较宽泛,概括了所有与文化相关产生经济效益的行业。但是在文化产业具体理论研究和实践发展中,尤其在制定政策和市场管理上带引起一定的混乱现象。
由于我国文化产业涵盖众多行业,文化产业园区的审批权自然就同属于几个部门。就单一一个行业的文化产业园区,可能同时归几个部门审批管理。2008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文化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等部门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其中《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79号)中明确了将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动漫、网络游戏管理(不含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前置审批),及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的职责划入文化部。在具体审批管理文化产业园区时,各个部门都有权独立颁布有关文化产业园区审批和管理的有关政策。目前我国文化产业园区分类有些模糊导致政府有关部门的交叉管理。根据我国行政部门之间合作情况来看,这种交叉管理只会带来行政效率的降低。没有统一的审批口径,各园区发展程度参差不齐。因此,很难生成文化产业园区的集聚效应,对于文化产业长期发展带来致命的危害。
2.文化产业园区本身发展模式中存在误区
在近几年当中,快速建成的文化产业园区,大部分属于由官方部门投入大量行政和财力资源来建成的。对于风险系数相对较大的大部分文化产业中小企业来说,能够得到政府大力支持可谓春雨。但是从文化产业本身属性和发展特点来看,这种行为如果超过一定的度可能导致北辙南辕。文化产业相对于其他产业来说,最大的特点就是以精神内容为核心。这种精神内容来自于人的创造力。这就决定文化产业相对于其他产业更需要软性空间。这种软性空间随意性比较大,需要根据生产者的创造和消费者的需求达到一定平衡时才能规模扩大发展。作为我国文化产业园区中较成功的园区代表的北京798和上海田子坊的起源于发展就适合这种规律。798艺术区的成功可以归纳为生产者根据产业规律自发聚集,加上便利的交通位置和消费群体自发萌发并在一定时期内形成规模,并及时得到了政府部门的支持。然而目前正在建设中的大量园区缺乏前面两部分内容。由外部力量所聚集到一个空间内的文化产业企业很难能够达到自发形成的聚集效应。各地方政府在建立文化产业园区之前应给认清在这一点,并根据具体园区内具体行业的发展规律来给文化产业园区发展提供一个自由健康发展的环境。
3.文化产业园区缺乏以人为本的宗旨
目前文化产业的文化属性和商业价值都得到了认可。研究者也通常从文化生产和产业结构升级上入手研究文化产业。相对较少关注的是文化产业的社会价值。文化其实就是人们在社会中生活交流中所产生和传播的。不管是从文化内容的创作到文化产品在消费过程中实现价值这一过程,都以人为核心。因此文化企业不管是内容创作还是销售渠道都需要人性化的环。因此整个文化产业园区的发展,需要将人当做重点,注重引进人才。创作和工作环境更要求人性化。因此文化产业园区不仅是文化企业集聚的地理空间,更是融合创作,消费等社会生活方式的文化空间。因此文化产业园区的长期健康发展需要所在城市的人文精神、生活质量要达到一定的水平。上海开放的人文环境,便利的交通设施让田子坊等优秀文化产业成为了全国模仿的典范。因此全国各地城市需要将城市公共文化事业搞好,提高当地居民文化素质来增加精神文化需求,营造健康的人文环境才能让更多的文化企业健康成长并自发集聚,并与城市生活方式融合在一起,成为文化、社会和商业价值共同实现的文化产业园区。
4.政府,文化企业和人之间缺乏交流
我国已经将文化产业提到战略地位,个地方政府也积极响应各自提出了文化产业发展战略。有关文化产业园区建立的政策更多的是需要地方政府自己规定。但是这类文件可见性相对较差。由于全国各地都处于摸石头过河阶段,笔者认为这类政府指导性文件应该在公布开来,以便于政府之间互相学习交流,更需要各类萌芽发展的中小文化企业能够第一时间参阅。再者就是文化产业园区的具体企业入驻,年产值等数据信息也比较模糊。笔者认为如果能够利用强大的网络,建立一个全国文化产业园区信息交流平台能够为文化产业园区发展提供很好的监督和学习平台。(作者单位:上海交通大学媒体与设计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