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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一步实践的需求使得法治成为必然选择,法治追求公平正义自由的价值取向能够促进政治领域的发展,法治具有的规范性和权威性能有效的维护市场秩序,优化资源配置,能有力的促进经济的发展,法治在推进社会文化建设上发挥着独特的作用,有力的推动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进一步深入。
【关键词】法治;实践;作用
依法治国是党和政府做出的一项具有深远历史意义的选择,作为目前世界上最大的社会主义国家,中国的发展吸引着全世界亿万人的目光,目前整个世界范围内社会主义制度的生命力、活力和优越性更多的需要由中国社会主义建设所取得的成效来体现。同时,社会主义制度面临着资本主义制度的严峻挑战和围攻,承担着防止各种敌对势力、分裂分子的渗透和破坏的艰巨任务,因此,增强社会主义自身的生命力是历史性的选择,法治作为一种与“人治”相对应的治理社会的理论、原则、理念和方法;是一种社会意识,属于法律文化中的观念层面;核心是强调社会治理主体的自觉性、能动性和权变性。法治的主体是人民群众,治理的对像是社会事务。这些特点使得法治与社会主义能有效的结合在一起,对社会主义的政治、经济、社会建设发挥着深刻的现实作用。
一、法治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实践中的作用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实践中人民利益是所有政治行为的出发点和目标,法治对中国的政治实践的作用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如何完善政府机构的运转,如何处理好政府与人民的关系,具体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法治能促进国家机构改革的顺利进行并实现国家机器运转的高效率
“我们所有的改革最终能不能成功,还是决定于政治体制的改革”改革的具体方案不是本文要讨论的问题,如何保证这些方案落实并使得这些改革的成果得到巩固,不出现反弹才是法治最关心的问题。
“建立法治国家最直接的目的就是规范和限制政府权力。”在政治体制改革中最难解决的问题是各部门机构的精简,这涉及到利益格局的调整,处理不好会使得整个政治体制改革的所有努力化为泡影。未来的政府的发展趋势是越来越精简、越来越高效,只有精简高效的政府才能对整个社会的利益诉求作出最及时最有效的反应,人民对政府的信任感才能得到增强,更何况,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目前还受着政府的牵制,所有的事情都表明,政府机构的高效率和精简必须通过改革来实现。而在这个阶段的改革上,调整各部门之间的利益所遇到的阻扰其最大的原因是这些被涉及到的部门和个人自身的利益得不到确实的保障,或者他们还对改革的理论根基和程序持有怀疑,要解决这些疑惑,单靠说服、讲大局的政治动员是解决不了的,必须从法律上来加以确定和回答。法治就是在这一点上发挥了其他力量无法比拟的作用。
法治的前提是法制的存在,所以,在政府的机构改革上首先必须在法律上确立改革的法律依据,这可以起到稳定局势的作用,同时,要对各部门的职能划分和相关机构的调整以及人员的去向通过有关制度确定下来,这不是一个静态的制定规章制度的过程,而是一个动态的执行过程,必须要在改革中坚持这种法定的原则,这实际上就是通过对政府机构改革的法治实践,明白的向整个社会和相关利益的人群表明,改革是有依据的,是为了更好的增进社会的利益。同时,法制的稳定性让法治的过程给了相关利益涉及者一个比较可靠的心理预期,其安全感得到了增强,对政府机构改革的抵触情绪会大大减少。而且,在法治的过程中进行的机构改革会形成规范性的运转机制,其成果不会轻易的出现变更与颠覆,能在最大程度上保证改革后的机构职能明确、责任清晰、运转有序,这样一来就能很大的改进原来因为职能重叠、责任不明确所造成的低效率。所以,法治的可预期性和安全感的特性给了政府机构改革一个推进器。
2、法治能提高政策的科学性,理顺政策执行的环节
在人治的国家里,重大的政策大都是某一个人决定的,随意性非常大,其正确性和科学性都是不确定的,从而很容易为一些投机分子和阴险势力提供搞乱国家的机会,而法治能有效的避免这种政策的弊端。要注意的是,政策是一种具有动态性的事物,法治在政策方面所起的作用并不是要给政策设定一套固定的行为准则,而是在运行的形式上制定一种比较科学的程序,它并不涉及到政策的实质问题,只是一种导出比较科学的政策的方式和途径。法治在政策制定方面要解决的最大问题是专制和任意性,通过专制独裁的方式制定的政策在很多时候损害了人民的利益,被实践证明是错误的,而任意性的政策则最后因为与现实的实际需要相差太远而出现反复变动,容易引发社会情绪的惶恐和动荡。法治则将决策的整个过程通过规章的形式表现出来,一般来讲,通过这种规章所做出来的决策是比较科学的,对实践的指导性比较强,因为法治在这整个过程中体现的是一种民主精神,它确定了各种方案相比较的框架,并用法令的权威性与强制性进行保障,任何违反框架的情况都会有相应的程序进行调控,法治在政策的这个过程中充当着一个调节器的作用,是一个逐步引导政策达到科学性的的过程。
在政策的执行上,目前我国对这个阶段没有做出很明确的规范,既有的规范也未能保证政策执行的完整性和有效性,原因在于既定的规范还停留在法制的层面,还没有进入到法治的程度,所以,有法制没法治,政策执行的环节就会出现偏差和偷换,就不会达到预期的效果。法治将对政策执行的过程不仅仅在程序上规定下来,同时对具体的过程进行合法性的审查和监督,因此,在这种贯穿始终的法治过程中,没有了投机取巧的制度漏洞和暗中扭曲政策的机会,一旦出现这种情况,法治就通过相应的调控机制将其控制在正确的轨道上,因此这样的政策执行上下的精神意志是一致的,就会达到真正的政策预期效果。
3、法治能增强公务人员的自律性,净化官场风气
历史经验告诉我们,“一切有权力的人都会充分地使用权力,直到遇到它的边界才罢休”;宋时王安石也说:“理天下之财者法,守天下之法者吏也。吏不良,则有法而莫守;法不善,则有财而莫理。”唐时白居易说:“虽有贞观之法,苟无贞观之吏,欲其刑善,无乃难乎。”所以,要实行法治人的因素很重要,同时,法治的主要执行者实际上是公务人员,但是官僚机构的特性让公务人员对法治都抱有消极抵抗的态度,逢迎结派的情况相当普遍。这种颓靡的官场风气对政治体制的改革是一个阻扰,对政策的执行也是一剂腐蚀剂,会严重的腐化国家的根基。但这并不是法治的虚弱,恰恰是法治没有到位造成的,若法治真正的实现了,必然会对所有的公务员形成强大的约束力,就会促使公务员的行为符合法律的要求,一旦他们超越职权或者消极懈怠,就会受到法律的惩处,在公务员的整个公务行为中,所有的制度规范都不再是僵硬的规范,而是必须自觉履行的行为指导,这必将对整个官场的风气进行扭转。
二、法治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实践中的作用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实践中,法治的作用更多的体现在规范社会主义经济的秩序和市场主体的行为,维护各市场主体的利益。“市场经济的自主、平等、诚信等属性,必然要求法治的引导、规范、保障和约束。没有法治,就不可能有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如果没有法治,市场主体的意志自由和一切权利就无法实现,市场经济也就是一句空话。”法治对社会主义经济的实践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规范市场秩序,促进市场道德的形成和建立
“实行开放政策必然会带来一些坏的东西,影响我们的人民。要说有风险,这是最大的风险。我们用法律和教育这两个手段来解决这个问题。”不论在何种社会制度下,市场本身都存在着自发的盲目的毫无节制的追逐利润的缺陷,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对这种缺陷的弥补是软弱无力的,法律的调节也只是各利益垄断集团内部的一种暂时平衡的策略,但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法治的存在却对市场设定了一个有效的行为框架来弥补这种缺陷,因为社会主义的法律是人民意志的体现,在具体的法治过程中人民是主体,市场秩序的形成和确立是人民意志的产物,如果市场达不到这个要求就会被人民所抛弃,同时,各市场主体的行为也必须按照法治的精神,否则将面临被法治淘汰出市场的危险。
法治在中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实践中的作用主要是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从而树立正确的市场道德。目前束缚市场发挥活力的最大因素就是政府的过度干预,出现了不少以政府为背景的投机、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实行将对政府的行为进行明确定位,对市场的运转提供比较完善的规则,将政府与市场的角色做一个比较好的安排。在法治的这种引导下,市场各行为主体将完全获得自由活动的空间,基于共同的利益需求,一种维护市场稳定的道德会逐渐获得他们的共识,行业自治组织就是一个例证。同时,市场道德的形成反过来会促进法治对市场的调节作用,会在更广大的范围内促进市场规则的被遵守。
2、促进市场资源的合理配置,降低资源的浪费
法治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配置资源方面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在原来的计划经济下,所有的资源配置都是人为的操控,这种经济资源配置往往出现供不应求或者供过于求的问题,导致了资源的极大浪费。法治的实施则有力的控制了计划的作用范围,赋予了资源流转更多的自由,市场可以根据供求变化进行有序的资源配置,法治在这个资源配置过程中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保镖作用,它根据一定的规则盘活存量资源,使得整个资源不被闲置,同时,它限制资源的畸形流动,使得整个社会资源不出现垄断的占有,保证整个社会再生产的顺利进行。
3、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市场信心,促进生产力的解放
“按照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来讲,正确的政治领导的成果,归根到底要表现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上,人民物质文化生活的改善上。”法治属于政治领导成果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份,其最突出的作用就表现在对生产力的解放上。法治对生产力的解放作用是通过对市场经济的公正、平等、自由等价值观念的维护和促进来实现的。法治在市场经济的实践本身就要求所治理的对象必须体现出公正、平等的价值追求,市场经济在法治的治理中不断地向这些价值靠拢,相应的,所有的市场主体的行为也会向这些价值接近,这样,整个市场的运转都是一种合乎正义要求的行为,那些阴暗的消极的事物都会减少到最低限度,这将极大的激发所有市场主体的活力,从而能够在很大程度上促使各主体在合乎市场道德的标准下自觉的进行产品的更新,而产品的更新必然涉及到技术的发展,只要技术发展了,人们改造世界的能力都将实现飞跃,生产力的解放也是必然的事情,相应的,生产力的解放会反过来促进市场的繁荣,增强整个市场的信心,从而形成一个良性的循环。
三、法治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的作用
法治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社会建设的作用主要是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理念的维护和发展,从心理层面上满足人们对美好价值的需求,从而能有效地化解社会风险,促进社会的和谐。
1、促进民主、自由、公平、正义等价值理念的实现
“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民主是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更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内在的要求。但是在传统的人治社会中,民主随时都有被专制和独裁所践踏的危险,在资本主义社会,民主更是金钱政治的装饰,对广大人民来说那是一种虚幻的美景,只有在社会主义社会里人民群众成了国家的主人,民主的实现才有了根基,但是要防止这种根基不沦落为一种虚幻的风景还必须要有法治的作用。法治不仅仅在形式上给予了人民民主的承诺,而且在实际的生活中处处体现了民主的精神,将民主变成了人民可以看得见的具体事物。人民可以根据法治的精神管理社会事务,表达自己的意愿,具有了参与社会事务的权利的安全保障,心理上有了可见的预期,因而人民的创造力将被充分的激发出来,从而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实现自由、公平、正义等人类终极的价值理念。
2、建立起缓和和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促进社会和谐
“最大多数人的利益是最紧要和最具有决定性的因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大的活力之源就是人民群众,如何处理好政权与人民群众之间的关系决定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命运,而处理好这一关系最根本的就是要给人民群众一个稳定的对社会利益值得期待的心理预期。只有法治能做到这一点。法治用权威性的规定给人民以形式上的安全保证,同时在实际的生活中给人民以安全的坚定的保障。在法治的条件下,一切的公共事务都是在人民的监督下运行的,人民享有足够的权力参与到社会的公共事务中来,这种权力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所有的一切都是人民自己可以掌控的。如果公共事务的管理出现了问题,人民可以运用法律的力量进行有效的纠正和处罚。在这种情况下,人民之间以及人民与国家之间发生了矛盾也是可以控制的,不会走入失控的疯狂状态,人民会找到合理的手段来处理矛盾。法治提供的程序和方式实际上会成为人民最倾向的选择,因为人民在掌握公共事务管理权的过程中已经形成了一种法治意识,所以,在出现矛盾时,人民也更倾向于通过法律的精神来解决,这将极大的减少社会的动荡,维护社会的稳定。“中国的问题,压倒一切的是需要稳定。没有稳定的环境,什么都搞不成。”法治的实施对和谐社会的实现是一个强大的支撑力。和谐社会必定是一个法治的社会,必然是法治的精神得到充分尊重的社会。
3、增强整个社会的道德自律,巩固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观
法治作为一个动态的法治精神的实践过程,在对整个社会进行调控的过程中,必然会逐步树立起一套符合社会利益的行为规范和标准,使得整个社会行为趋于理性,同时对不符合法治要求的现象和事物必然予以清除,法治就相当于一个离心器和筛子,将符合人民需要的维持整个社会的存在和发展的东西保留下来,并在具体的实践中加以发展和巩固,而对那些有损整个社会利益的丑恶行为和现象则会用法的权威性和强制力予以强制根除,因此,在一个崇尚法治的社会里,社会暴力犯罪、偷盗抢劫、坑蒙拐骗、奸淫掳掠等严重败坏社会秩序和风尚的现象是很少的,当法治的精神完全渗透到整个社会生活的每个层面,法治的权威性得到完全树立的时候,路不拾遗、门不闭户的上古大治的美好情景都会实现。总之,在稳定社会秩序的这个功能上,法治是利用法的权威和刚性的框架规范促使整个社会形成了一种自发的道德自律,从而最终将法治的精神和价值理念转化成了人民日常生活中的一种自发的行为,也只有这样,诸如爱国、诚信、集体观念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观念也才能真正的转化成强大的精神力量,达到凝聚人心、共同进取的目标。
作者简介:黄荣洁(1986-),男,中央民族大学管理学院科学社会主义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社会主义经济法律制度。
【关键词】法治;实践;作用
依法治国是党和政府做出的一项具有深远历史意义的选择,作为目前世界上最大的社会主义国家,中国的发展吸引着全世界亿万人的目光,目前整个世界范围内社会主义制度的生命力、活力和优越性更多的需要由中国社会主义建设所取得的成效来体现。同时,社会主义制度面临着资本主义制度的严峻挑战和围攻,承担着防止各种敌对势力、分裂分子的渗透和破坏的艰巨任务,因此,增强社会主义自身的生命力是历史性的选择,法治作为一种与“人治”相对应的治理社会的理论、原则、理念和方法;是一种社会意识,属于法律文化中的观念层面;核心是强调社会治理主体的自觉性、能动性和权变性。法治的主体是人民群众,治理的对像是社会事务。这些特点使得法治与社会主义能有效的结合在一起,对社会主义的政治、经济、社会建设发挥着深刻的现实作用。
一、法治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实践中的作用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实践中人民利益是所有政治行为的出发点和目标,法治对中国的政治实践的作用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如何完善政府机构的运转,如何处理好政府与人民的关系,具体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法治能促进国家机构改革的顺利进行并实现国家机器运转的高效率
“我们所有的改革最终能不能成功,还是决定于政治体制的改革”改革的具体方案不是本文要讨论的问题,如何保证这些方案落实并使得这些改革的成果得到巩固,不出现反弹才是法治最关心的问题。
“建立法治国家最直接的目的就是规范和限制政府权力。”在政治体制改革中最难解决的问题是各部门机构的精简,这涉及到利益格局的调整,处理不好会使得整个政治体制改革的所有努力化为泡影。未来的政府的发展趋势是越来越精简、越来越高效,只有精简高效的政府才能对整个社会的利益诉求作出最及时最有效的反应,人民对政府的信任感才能得到增强,更何况,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目前还受着政府的牵制,所有的事情都表明,政府机构的高效率和精简必须通过改革来实现。而在这个阶段的改革上,调整各部门之间的利益所遇到的阻扰其最大的原因是这些被涉及到的部门和个人自身的利益得不到确实的保障,或者他们还对改革的理论根基和程序持有怀疑,要解决这些疑惑,单靠说服、讲大局的政治动员是解决不了的,必须从法律上来加以确定和回答。法治就是在这一点上发挥了其他力量无法比拟的作用。
法治的前提是法制的存在,所以,在政府的机构改革上首先必须在法律上确立改革的法律依据,这可以起到稳定局势的作用,同时,要对各部门的职能划分和相关机构的调整以及人员的去向通过有关制度确定下来,这不是一个静态的制定规章制度的过程,而是一个动态的执行过程,必须要在改革中坚持这种法定的原则,这实际上就是通过对政府机构改革的法治实践,明白的向整个社会和相关利益的人群表明,改革是有依据的,是为了更好的增进社会的利益。同时,法制的稳定性让法治的过程给了相关利益涉及者一个比较可靠的心理预期,其安全感得到了增强,对政府机构改革的抵触情绪会大大减少。而且,在法治的过程中进行的机构改革会形成规范性的运转机制,其成果不会轻易的出现变更与颠覆,能在最大程度上保证改革后的机构职能明确、责任清晰、运转有序,这样一来就能很大的改进原来因为职能重叠、责任不明确所造成的低效率。所以,法治的可预期性和安全感的特性给了政府机构改革一个推进器。
2、法治能提高政策的科学性,理顺政策执行的环节
在人治的国家里,重大的政策大都是某一个人决定的,随意性非常大,其正确性和科学性都是不确定的,从而很容易为一些投机分子和阴险势力提供搞乱国家的机会,而法治能有效的避免这种政策的弊端。要注意的是,政策是一种具有动态性的事物,法治在政策方面所起的作用并不是要给政策设定一套固定的行为准则,而是在运行的形式上制定一种比较科学的程序,它并不涉及到政策的实质问题,只是一种导出比较科学的政策的方式和途径。法治在政策制定方面要解决的最大问题是专制和任意性,通过专制独裁的方式制定的政策在很多时候损害了人民的利益,被实践证明是错误的,而任意性的政策则最后因为与现实的实际需要相差太远而出现反复变动,容易引发社会情绪的惶恐和动荡。法治则将决策的整个过程通过规章的形式表现出来,一般来讲,通过这种规章所做出来的决策是比较科学的,对实践的指导性比较强,因为法治在这整个过程中体现的是一种民主精神,它确定了各种方案相比较的框架,并用法令的权威性与强制性进行保障,任何违反框架的情况都会有相应的程序进行调控,法治在政策的这个过程中充当着一个调节器的作用,是一个逐步引导政策达到科学性的的过程。
在政策的执行上,目前我国对这个阶段没有做出很明确的规范,既有的规范也未能保证政策执行的完整性和有效性,原因在于既定的规范还停留在法制的层面,还没有进入到法治的程度,所以,有法制没法治,政策执行的环节就会出现偏差和偷换,就不会达到预期的效果。法治将对政策执行的过程不仅仅在程序上规定下来,同时对具体的过程进行合法性的审查和监督,因此,在这种贯穿始终的法治过程中,没有了投机取巧的制度漏洞和暗中扭曲政策的机会,一旦出现这种情况,法治就通过相应的调控机制将其控制在正确的轨道上,因此这样的政策执行上下的精神意志是一致的,就会达到真正的政策预期效果。
3、法治能增强公务人员的自律性,净化官场风气
历史经验告诉我们,“一切有权力的人都会充分地使用权力,直到遇到它的边界才罢休”;宋时王安石也说:“理天下之财者法,守天下之法者吏也。吏不良,则有法而莫守;法不善,则有财而莫理。”唐时白居易说:“虽有贞观之法,苟无贞观之吏,欲其刑善,无乃难乎。”所以,要实行法治人的因素很重要,同时,法治的主要执行者实际上是公务人员,但是官僚机构的特性让公务人员对法治都抱有消极抵抗的态度,逢迎结派的情况相当普遍。这种颓靡的官场风气对政治体制的改革是一个阻扰,对政策的执行也是一剂腐蚀剂,会严重的腐化国家的根基。但这并不是法治的虚弱,恰恰是法治没有到位造成的,若法治真正的实现了,必然会对所有的公务员形成强大的约束力,就会促使公务员的行为符合法律的要求,一旦他们超越职权或者消极懈怠,就会受到法律的惩处,在公务员的整个公务行为中,所有的制度规范都不再是僵硬的规范,而是必须自觉履行的行为指导,这必将对整个官场的风气进行扭转。
二、法治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实践中的作用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实践中,法治的作用更多的体现在规范社会主义经济的秩序和市场主体的行为,维护各市场主体的利益。“市场经济的自主、平等、诚信等属性,必然要求法治的引导、规范、保障和约束。没有法治,就不可能有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如果没有法治,市场主体的意志自由和一切权利就无法实现,市场经济也就是一句空话。”法治对社会主义经济的实践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规范市场秩序,促进市场道德的形成和建立
“实行开放政策必然会带来一些坏的东西,影响我们的人民。要说有风险,这是最大的风险。我们用法律和教育这两个手段来解决这个问题。”不论在何种社会制度下,市场本身都存在着自发的盲目的毫无节制的追逐利润的缺陷,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对这种缺陷的弥补是软弱无力的,法律的调节也只是各利益垄断集团内部的一种暂时平衡的策略,但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法治的存在却对市场设定了一个有效的行为框架来弥补这种缺陷,因为社会主义的法律是人民意志的体现,在具体的法治过程中人民是主体,市场秩序的形成和确立是人民意志的产物,如果市场达不到这个要求就会被人民所抛弃,同时,各市场主体的行为也必须按照法治的精神,否则将面临被法治淘汰出市场的危险。
法治在中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实践中的作用主要是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从而树立正确的市场道德。目前束缚市场发挥活力的最大因素就是政府的过度干预,出现了不少以政府为背景的投机、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实行将对政府的行为进行明确定位,对市场的运转提供比较完善的规则,将政府与市场的角色做一个比较好的安排。在法治的这种引导下,市场各行为主体将完全获得自由活动的空间,基于共同的利益需求,一种维护市场稳定的道德会逐渐获得他们的共识,行业自治组织就是一个例证。同时,市场道德的形成反过来会促进法治对市场的调节作用,会在更广大的范围内促进市场规则的被遵守。
2、促进市场资源的合理配置,降低资源的浪费
法治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配置资源方面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在原来的计划经济下,所有的资源配置都是人为的操控,这种经济资源配置往往出现供不应求或者供过于求的问题,导致了资源的极大浪费。法治的实施则有力的控制了计划的作用范围,赋予了资源流转更多的自由,市场可以根据供求变化进行有序的资源配置,法治在这个资源配置过程中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保镖作用,它根据一定的规则盘活存量资源,使得整个资源不被闲置,同时,它限制资源的畸形流动,使得整个社会资源不出现垄断的占有,保证整个社会再生产的顺利进行。
3、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市场信心,促进生产力的解放
“按照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来讲,正确的政治领导的成果,归根到底要表现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上,人民物质文化生活的改善上。”法治属于政治领导成果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份,其最突出的作用就表现在对生产力的解放上。法治对生产力的解放作用是通过对市场经济的公正、平等、自由等价值观念的维护和促进来实现的。法治在市场经济的实践本身就要求所治理的对象必须体现出公正、平等的价值追求,市场经济在法治的治理中不断地向这些价值靠拢,相应的,所有的市场主体的行为也会向这些价值接近,这样,整个市场的运转都是一种合乎正义要求的行为,那些阴暗的消极的事物都会减少到最低限度,这将极大的激发所有市场主体的活力,从而能够在很大程度上促使各主体在合乎市场道德的标准下自觉的进行产品的更新,而产品的更新必然涉及到技术的发展,只要技术发展了,人们改造世界的能力都将实现飞跃,生产力的解放也是必然的事情,相应的,生产力的解放会反过来促进市场的繁荣,增强整个市场的信心,从而形成一个良性的循环。
三、法治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的作用
法治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社会建设的作用主要是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理念的维护和发展,从心理层面上满足人们对美好价值的需求,从而能有效地化解社会风险,促进社会的和谐。
1、促进民主、自由、公平、正义等价值理念的实现
“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民主是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更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内在的要求。但是在传统的人治社会中,民主随时都有被专制和独裁所践踏的危险,在资本主义社会,民主更是金钱政治的装饰,对广大人民来说那是一种虚幻的美景,只有在社会主义社会里人民群众成了国家的主人,民主的实现才有了根基,但是要防止这种根基不沦落为一种虚幻的风景还必须要有法治的作用。法治不仅仅在形式上给予了人民民主的承诺,而且在实际的生活中处处体现了民主的精神,将民主变成了人民可以看得见的具体事物。人民可以根据法治的精神管理社会事务,表达自己的意愿,具有了参与社会事务的权利的安全保障,心理上有了可见的预期,因而人民的创造力将被充分的激发出来,从而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实现自由、公平、正义等人类终极的价值理念。
2、建立起缓和和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促进社会和谐
“最大多数人的利益是最紧要和最具有决定性的因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大的活力之源就是人民群众,如何处理好政权与人民群众之间的关系决定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命运,而处理好这一关系最根本的就是要给人民群众一个稳定的对社会利益值得期待的心理预期。只有法治能做到这一点。法治用权威性的规定给人民以形式上的安全保证,同时在实际的生活中给人民以安全的坚定的保障。在法治的条件下,一切的公共事务都是在人民的监督下运行的,人民享有足够的权力参与到社会的公共事务中来,这种权力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所有的一切都是人民自己可以掌控的。如果公共事务的管理出现了问题,人民可以运用法律的力量进行有效的纠正和处罚。在这种情况下,人民之间以及人民与国家之间发生了矛盾也是可以控制的,不会走入失控的疯狂状态,人民会找到合理的手段来处理矛盾。法治提供的程序和方式实际上会成为人民最倾向的选择,因为人民在掌握公共事务管理权的过程中已经形成了一种法治意识,所以,在出现矛盾时,人民也更倾向于通过法律的精神来解决,这将极大的减少社会的动荡,维护社会的稳定。“中国的问题,压倒一切的是需要稳定。没有稳定的环境,什么都搞不成。”法治的实施对和谐社会的实现是一个强大的支撑力。和谐社会必定是一个法治的社会,必然是法治的精神得到充分尊重的社会。
3、增强整个社会的道德自律,巩固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观
法治作为一个动态的法治精神的实践过程,在对整个社会进行调控的过程中,必然会逐步树立起一套符合社会利益的行为规范和标准,使得整个社会行为趋于理性,同时对不符合法治要求的现象和事物必然予以清除,法治就相当于一个离心器和筛子,将符合人民需要的维持整个社会的存在和发展的东西保留下来,并在具体的实践中加以发展和巩固,而对那些有损整个社会利益的丑恶行为和现象则会用法的权威性和强制力予以强制根除,因此,在一个崇尚法治的社会里,社会暴力犯罪、偷盗抢劫、坑蒙拐骗、奸淫掳掠等严重败坏社会秩序和风尚的现象是很少的,当法治的精神完全渗透到整个社会生活的每个层面,法治的权威性得到完全树立的时候,路不拾遗、门不闭户的上古大治的美好情景都会实现。总之,在稳定社会秩序的这个功能上,法治是利用法的权威和刚性的框架规范促使整个社会形成了一种自发的道德自律,从而最终将法治的精神和价值理念转化成了人民日常生活中的一种自发的行为,也只有这样,诸如爱国、诚信、集体观念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观念也才能真正的转化成强大的精神力量,达到凝聚人心、共同进取的目标。
作者简介:黄荣洁(1986-),男,中央民族大学管理学院科学社会主义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社会主义经济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