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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权改革只是前端的显示,其背后本质是林业产业链将要发生一系列的重大调整和改变。
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指出,要“深化以明晰产权、承包到户为重点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与30多年前发轫于安徽小岗村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一样,这必将对超过万亿规模的林业产业链造成不可忽视的影响。
数据表明,自2003年开始林权改革试点以来,全国森林资源第六次清查与第七次清查(2004年~2008年)间隔五年内,个体经营的林地面积比例上升11.39%,达到32.08%,个体经营的人工林、未成林造林地分别占全国的59.21%和68.51%。
显然,一号文件犹如吹响了林权改革的“集结号”,全国绿化委员会常务副秘书长曹清尧表示:“未来5年,全国将要完成25亿亩集体林地承包到户”。如此巨大的市场变量必然蕴藏着巨大的商机。
实际上,林权改革只是前端的显示罢了,其背后的本质是林业产业链将要发生一系列的重大调整和改变。对于如此千载难逢的商机,资本是不会错过的。
林改定调
事实是,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一直未停止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探索。如果把20世纪80年代初期伴随家庭联产承包制的同时的集体林区推进“均山到户”作为第一次林改;把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推进“四荒拍卖”形成了有规模的“大户林”作为第二次林改;把新世纪正在开展的新一轮分山到户作为第三次林改。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改革的路线图是在均分到集中、再到均分呈螺旋上升的自我完善。
与农业土地改革不同,林业拥有自身的特点:首先是林业经营周期长,见效慢,不像庄稼一年一收甚至两收、三收,林业需要至少3~5年才能见效;其次,相对长期的投资,考虑到政策的不稳定性,农民一方面承受长期投资的过大压力,另外一方面担心政策造成的危害更大;再次是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木材及林产品的统购统销,犹如紧箍咒一般,把林农的收益和企业的收益限制在一定范围内,造成相关的投资比较谨慎;最后是林业税费负担,在农业税费已经减免的情况下,林农承担的税费显得较重,这也是造成林农和企业裹足不前的原因。因此,林权改革面临的困难要比农业土地改革大得多。
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以上造成林农和企业投资的障碍正在逐步消除,特别是林业特产税的取消和木材价格的大幅度上涨,无论是林农还是企业,尤其是资本对投资林业产业都产生了强烈的意愿。
因此,自2003年开始探索的林权改革以“明晰产权、减轻税费、放活经营、规范流转”为主要内容,其中核心为“明晰产权”,这无疑为林农和企业、资本的进入吃了定心丸,免除了后顾之忧。目前,福建等9省(市)基本完成了明晰产权、承包到户的主体改革任务,河南等14省(区)的改革已全面铺开,天津等省(区、市)正在进行林改试点。截至2009年9月底,全国已确权的林地面积达15.14亿亩,占集体林地总面积的59.42%,其中承包到户的林地面积为9.96亿亩,占确权面积的65.7%,核发林权证的林地面积为11.36亿亩,占已确权林地面积的75%。发放林权证4804万本,拿到林权证的农户数为4391万户。
这次改革是家庭承包经营从耕地向林地的延伸,实现“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让农民“把山当田耕,把树当菜种”。但真正安心的恐怕还有想进入林业产业经营的大企业和大资本。
调整的产业链
其实,林业产业一直在我国的经济生活中发挥着巨大的作用。全国人造板产量达到9409.95万立方米,松香、竹材、竹制品、人造板、家具等产品产量均居世界首位。我国林产品进出口额占同类产品世界贸易总额的18%,已跃升为世界林产品生产和贸易大国。数据显示,金融危机发生后,中国林产品出口虽然大幅下降,但林业产业仍然保持了10%以上的增长速度,高于全国GDP增速。
2009年,国家林业局、发改委、财政部、商务部、税务总局等5部门联合发布的《林业产业振兴规划(2010~2012年)》指出,从2010~2012年,我国林业产业总产值每年将保持12%的增长速度。
显然,林权改革在此大背景下发生,对商业领域的变化将产生不可低估的影响。
首先是表现在种植环节,这是林权改革最直接的影响,具体表现为经济林、生物质能源林、特色林等种植面积会扩大,很有可能会产生犹如大的农场主一般的林场主。实际上,大的资本已经在关注林场建设,比如上海盛大网络就参加了安徽佳星林场100%股权转让项目(核心资产为9000亩林地)的推介会,并到安徽考察了林场。
这也是整个林产业最核心的资源,因为只有拥有了足够面积的林场,才能进行下游一系列的产业开发,同时对于种植业的上游——林木的良种选育也会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目前,我国在林木的良种选育方面处于散、乱、小局面,特别是在未来面临的良木基因的争夺中还处于劣势。而林权改革,将会促使企业、科研单位等形成合力,共同加强这方面的研发投入,反过来又将对林业种植业本身产生改变,进而形成良性循环。
但是可以预测,未来林业种植环节的“圈地运动”将会成为不可避免的现象,这是由于“相对农业来说,林业更复杂,对区位的气候、海拔等要求更加苛刻,这在客观上造成适合种植某些树种的林地的稀缺”。
其次是表现在林业加工业方面,这是我国目前林产业产值最大的部分。无论国外还是国内,木材消耗大户首推造纸行业,其次是家具行业,再就是果汁加工业等其他行业。
就目前产业动作来看,加工企业进入到企业的上游种植环节已成为趋势,比如威华股份拥有66万亩林地,吉林森工拥有449万亩林地采伐权,升达林业拥有林权证工业原料林10万亩,岳阳纸业拥有近101万亩的林地资源,青山纸业拥有51.7万亩林权、61.1万亩可控林,另有160万亩规划中。实际上,这也是企业面临未来竞争的需要,今年9月1日,美国《雷斯法案》(2008修订案)的适用范围将延伸到家具行业,这意味着不论加工程序有几道,无论精加工还是粗加工,一个家具上需要多少个产地的原材料,都需要提供每一个部位木材的合法来源证明。
对于果汁行业,汇源早已经开始了产业布局行动。但由于我国地大物博,特产众多,对于果汁行业来说,仍然有机会进入,特别是可口可乐将要加大果汁的产量,减少碳酸饮料的产量。
因此,对于处于加工行业的企业来说,关键是能否形成完整的产业链,从上游种植到加工、销售,这与农业的“全产业链”非常类似。
最后是由林权改革带来的“副产业”,这包括森林旅游、野生动植物繁育利用产业以及中药材生产与产品开发等。数据显示,目前,我国森林旅游业产值达到1500亿元,带动社会总产值超过4000亿元,经济林种植与采集业产值达到3700亿元。
众所周知,森林是一个巨大的自我循环生态系统,在森林中蕴藏着很多非常有价值的动植物,森林因此被称为“物种基因库”,维护了全球陆地90%的生物物种。这为将来企业进行种源储备、开发提供了天然的基因库,也极有可能会成为企业未来竞争的胜负手。
另外,林业产业并不是一个孤立的产业,与其他产业存在着密切的关系。比如农药行业,大规模的林业种植,必然会加大或者减少某种农药的需求,对化肥行业的影响也是同样道理。
综合各种因素,可以看出,林权改革对整个产业将产生深远的影响。不同的企业和行业需要选择适合自己的商业路径进行切入,才能在林权改革的大潮中寻找到适合自己的位置。
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指出,要“深化以明晰产权、承包到户为重点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与30多年前发轫于安徽小岗村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一样,这必将对超过万亿规模的林业产业链造成不可忽视的影响。
数据表明,自2003年开始林权改革试点以来,全国森林资源第六次清查与第七次清查(2004年~2008年)间隔五年内,个体经营的林地面积比例上升11.39%,达到32.08%,个体经营的人工林、未成林造林地分别占全国的59.21%和68.51%。
显然,一号文件犹如吹响了林权改革的“集结号”,全国绿化委员会常务副秘书长曹清尧表示:“未来5年,全国将要完成25亿亩集体林地承包到户”。如此巨大的市场变量必然蕴藏着巨大的商机。
实际上,林权改革只是前端的显示罢了,其背后的本质是林业产业链将要发生一系列的重大调整和改变。对于如此千载难逢的商机,资本是不会错过的。
林改定调
事实是,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一直未停止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探索。如果把20世纪80年代初期伴随家庭联产承包制的同时的集体林区推进“均山到户”作为第一次林改;把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推进“四荒拍卖”形成了有规模的“大户林”作为第二次林改;把新世纪正在开展的新一轮分山到户作为第三次林改。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改革的路线图是在均分到集中、再到均分呈螺旋上升的自我完善。
与农业土地改革不同,林业拥有自身的特点:首先是林业经营周期长,见效慢,不像庄稼一年一收甚至两收、三收,林业需要至少3~5年才能见效;其次,相对长期的投资,考虑到政策的不稳定性,农民一方面承受长期投资的过大压力,另外一方面担心政策造成的危害更大;再次是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木材及林产品的统购统销,犹如紧箍咒一般,把林农的收益和企业的收益限制在一定范围内,造成相关的投资比较谨慎;最后是林业税费负担,在农业税费已经减免的情况下,林农承担的税费显得较重,这也是造成林农和企业裹足不前的原因。因此,林权改革面临的困难要比农业土地改革大得多。
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以上造成林农和企业投资的障碍正在逐步消除,特别是林业特产税的取消和木材价格的大幅度上涨,无论是林农还是企业,尤其是资本对投资林业产业都产生了强烈的意愿。
因此,自2003年开始探索的林权改革以“明晰产权、减轻税费、放活经营、规范流转”为主要内容,其中核心为“明晰产权”,这无疑为林农和企业、资本的进入吃了定心丸,免除了后顾之忧。目前,福建等9省(市)基本完成了明晰产权、承包到户的主体改革任务,河南等14省(区)的改革已全面铺开,天津等省(区、市)正在进行林改试点。截至2009年9月底,全国已确权的林地面积达15.14亿亩,占集体林地总面积的59.42%,其中承包到户的林地面积为9.96亿亩,占确权面积的65.7%,核发林权证的林地面积为11.36亿亩,占已确权林地面积的75%。发放林权证4804万本,拿到林权证的农户数为4391万户。
这次改革是家庭承包经营从耕地向林地的延伸,实现“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让农民“把山当田耕,把树当菜种”。但真正安心的恐怕还有想进入林业产业经营的大企业和大资本。
调整的产业链
其实,林业产业一直在我国的经济生活中发挥着巨大的作用。全国人造板产量达到9409.95万立方米,松香、竹材、竹制品、人造板、家具等产品产量均居世界首位。我国林产品进出口额占同类产品世界贸易总额的18%,已跃升为世界林产品生产和贸易大国。数据显示,金融危机发生后,中国林产品出口虽然大幅下降,但林业产业仍然保持了10%以上的增长速度,高于全国GDP增速。
2009年,国家林业局、发改委、财政部、商务部、税务总局等5部门联合发布的《林业产业振兴规划(2010~2012年)》指出,从2010~2012年,我国林业产业总产值每年将保持12%的增长速度。
显然,林权改革在此大背景下发生,对商业领域的变化将产生不可低估的影响。
首先是表现在种植环节,这是林权改革最直接的影响,具体表现为经济林、生物质能源林、特色林等种植面积会扩大,很有可能会产生犹如大的农场主一般的林场主。实际上,大的资本已经在关注林场建设,比如上海盛大网络就参加了安徽佳星林场100%股权转让项目(核心资产为9000亩林地)的推介会,并到安徽考察了林场。
这也是整个林产业最核心的资源,因为只有拥有了足够面积的林场,才能进行下游一系列的产业开发,同时对于种植业的上游——林木的良种选育也会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目前,我国在林木的良种选育方面处于散、乱、小局面,特别是在未来面临的良木基因的争夺中还处于劣势。而林权改革,将会促使企业、科研单位等形成合力,共同加强这方面的研发投入,反过来又将对林业种植业本身产生改变,进而形成良性循环。
但是可以预测,未来林业种植环节的“圈地运动”将会成为不可避免的现象,这是由于“相对农业来说,林业更复杂,对区位的气候、海拔等要求更加苛刻,这在客观上造成适合种植某些树种的林地的稀缺”。
其次是表现在林业加工业方面,这是我国目前林产业产值最大的部分。无论国外还是国内,木材消耗大户首推造纸行业,其次是家具行业,再就是果汁加工业等其他行业。
就目前产业动作来看,加工企业进入到企业的上游种植环节已成为趋势,比如威华股份拥有66万亩林地,吉林森工拥有449万亩林地采伐权,升达林业拥有林权证工业原料林10万亩,岳阳纸业拥有近101万亩的林地资源,青山纸业拥有51.7万亩林权、61.1万亩可控林,另有160万亩规划中。实际上,这也是企业面临未来竞争的需要,今年9月1日,美国《雷斯法案》(2008修订案)的适用范围将延伸到家具行业,这意味着不论加工程序有几道,无论精加工还是粗加工,一个家具上需要多少个产地的原材料,都需要提供每一个部位木材的合法来源证明。
对于果汁行业,汇源早已经开始了产业布局行动。但由于我国地大物博,特产众多,对于果汁行业来说,仍然有机会进入,特别是可口可乐将要加大果汁的产量,减少碳酸饮料的产量。
因此,对于处于加工行业的企业来说,关键是能否形成完整的产业链,从上游种植到加工、销售,这与农业的“全产业链”非常类似。
最后是由林权改革带来的“副产业”,这包括森林旅游、野生动植物繁育利用产业以及中药材生产与产品开发等。数据显示,目前,我国森林旅游业产值达到1500亿元,带动社会总产值超过4000亿元,经济林种植与采集业产值达到3700亿元。
众所周知,森林是一个巨大的自我循环生态系统,在森林中蕴藏着很多非常有价值的动植物,森林因此被称为“物种基因库”,维护了全球陆地90%的生物物种。这为将来企业进行种源储备、开发提供了天然的基因库,也极有可能会成为企业未来竞争的胜负手。
另外,林业产业并不是一个孤立的产业,与其他产业存在着密切的关系。比如农药行业,大规模的林业种植,必然会加大或者减少某种农药的需求,对化肥行业的影响也是同样道理。
综合各种因素,可以看出,林权改革对整个产业将产生深远的影响。不同的企业和行业需要选择适合自己的商业路径进行切入,才能在林权改革的大潮中寻找到适合自己的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