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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随着人类社会的物质和精神文明进步,卫生管理正处在前所未有的发展时期,现代卫生管理正在向着宏观、群体、社会化的预防保健方向推进。多年来,我国地方和企业卫生部门在单纯生物卫生管理模式的影响下,走的是一条单纯、治疗为主的路子,忽视了"预防",就是在治疗中也多是面对个体,强调生物因素,忽视了心理因素和社会因素。因此,要适应卫生管理模式转变,必须逐步更新两个观念:一是医务人员由单纯医疗向预防保健,由个体向群体观念更新;二是群众由依赖治疗型向自我保健型转变。
关键词:劳动卫生 管理水平 对策 思考
长期以来,工厂企业卫生走的还是以医院为主体,治疗为主的路,劳动卫生、卫生防疫常常提不上议事日程。既使从事劳动卫生专业人员,也把主要精力放在二、三级预防工作上,忽视一级预防工作,是企业卫生工作路子愈走愈窄的重要原因。因此为了适应已经发生的社会进步,卫生管理工作者(特别是预防医学工作者)要努力探讨一、二级预防新途径。劳动卫生管理体制争论热点近年《健康报》开辟“理论探讨”专栏,讨论劳动卫生管理体制,足以说明劳动卫生体制改革已经到了非改不可地步。现有体制已经严重束缚了劳动卫生工作发展。
一、“讨论”归结论点
1.劳动卫生立法不健全,使劳动卫生工作“无法可依”,地方性条例、法规存在许多需探讨和完善的地方。
2.现行颁布的法规,多个部门(如卫生部、劳动部、工会组织)以及地方和企业的劳动卫生职责和分工不明确。(1986)卫防字82?726?号和劳人护33号《关于卫生部门和劳动部门在劳动卫生监察工作上的分工协作纪要》条文中各部门权利的分配只是强调“分工协作,互相配合”。实际工作中这些部门都是互相平行的关系,没有隶属关系和主次关系。如卫生部对企业作业场所中有害因素进行卫生监测和监察。劳动部门负责根据劳动卫生工程技术法规和标准对企业进行监察,在实际工作中很难分开,造成工作混乱。已经出台的劳动卫生法规,其监督、监察缺乏具体实施办法和实施监察的机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等奖励和处罚,由卫生行政部门和劳动部门可视其情节轻重处理,结果是“你管我也管,最后没人管”。
3.在组织管理体制方面,劳动卫生究竟归属哪个部门好,是讨论的热点,也确实是影响劳动卫生事业发展的关键。主张归属卫生部门管理理由是:(l)解放以来,学习原苏联模式,劳动卫生一直由卫生部门管,有基础,有技术。职业性体检、职业病医疗要靠卫生部(2)劳动卫生专业人才一直由卫生系统大专院校负责培养。(3)卫生部门通过多年调查研究,制订并通过了近300项劳动卫生国家、部颁和地方劳动卫生标准,在劳动卫生管理工作中占很大优势。主张归劳动部门管理的理由是(l)劳动卫生是系统工程,职业危害是由企业劳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因此从根本上消除职业危害有赖于企业的劳动组织者完善生产工艺,依靠劳动卫生工程技术措施。卫生部门在我国长期处于福利后勤服务性质,监察制约机能较弱,由卫生部门培养的劳动卫生专业人才也常对工程技术措施一知半解,使不上劲。其它如劳动组织,劳动待遇,职业病休等更是卫生部门鞭长莫及,故主张学习日本模式,改由劳动部门全面接管劳动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卫生部门需将现劳动卫生职业病专业机构,,专业队伍,连同工作任务一并转让劳动部门主管。也有学者主张在机构改革中将卫生部门的劳动卫生职业病和劳动部门的劳动保护机构合并,成立社会保障部,由经委直接领导。统筹劳动安全、卫生、职业病防治、工伤和职业病人的社会保障,彻底解决部门间的扯皮。
二、我国劳动卫生管理改革构想
1加速劳动卫生管理手段建设。当务之急是根据宪法赋予的权力,制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卫生法(或劳动保护法)》,完善地方和行业各级劳动卫生组织机构,保证劳动卫生的监督管理职能发挥。当前国家为进一步搞活国营大中型企业,企业自主权扩大,要特别强化执法机构建设和制约机制运行,避免企业经营者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忽视劳动条件改善和职业危害转嫁促使企业经营者依法管理企业,保护劳动者健康以及劳动者为维护自身健康的合法权益。
2完善劳动卫生分权管理(近期过渡)。地方卫生、劳动部门分权和企业安全、卫生部门分工负责。我国50~60年代劳动卫生专业归属预防卫生管理范畴,由卫生部门管理.但随着劳动卫生工作发展,劳动卫生工作中的工程技术和劳动组织管理超过卫生部门力所能及范围,至后劳动部门参与劳动卫生监察和环境保护兴起,对生产岗位环境管理的渗透,出现“多头管理”的局面。职业危害工程控制,劳动组织监督理,由劳动部门负责发挥地方和行业劳动卫生管理二个积极性。在我国卫生资源贫乏,特别是县、区防疫站劳动卫生力量尚很薄弱的情况下,充分发挥产业系统劳动卫生力量,在监督管理职能方面,做到地方(块块)和行业(条条)管理结合,利用行业的技术优势,在地方的统一安排下,为行业大型骨干企业所在地区外围和本系统片区下属中小企业服务,为地方执行国家卫生监督提供依据,从而迅速提高全国各类企事业单位劳动卫生服务的覆盖面,把我国劳动卫生工作推向新的高度。
3.适应商品经济需求,深化劳动卫生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推广)
探索职业危害保险和职业病赔偿制度。我国长期以来,医疗卫生工作(包括职业病防治)一直作为“体现社会主义优越性”的福利事业,在投入产出关系上误为“只见投入”。隶属卫生部门的劳动卫生处(科),在“重治轻防”的客观状况下,本来就十分贫乏的卫生资源,能够落实在劳动卫生发展方面的资源少得可怜。职业病保险和赔偿制度主要包括:(1)成立国家职业危害保险局,统管职业危害保险和职业病赔偿管理工作。(2)劳动用工分配向职业危害职工倾斜。实行职业危害岗位津贴。岗位津贴标准视岗位危害程度分等(工资总额10~20%)。(3)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岗位职工由企业和劳动者个人按月交付职业危害保险金。保险金额按作业危害程度分若干档次,危害大交付金额多。企业缴交保险金额度为职工个人工资总额的5~15%。个人缴交保险金额为本人工资总额5~10%。并制定保险金交付责任制,岗位劳动条件达标可免交个人保险金。(4)职工发生职业病,保险机构向患者支付职业病赔偿费。赔偿金额,按不同职业对职工健康损害程度分别确定,由职业病诊断专门机构仲裁。赔偿金额不低于职业病医疗康复费用之和。赔偿金80%用作职业病医疗保险,20%发给职业病患者,以保障职业病患者得到妥善医疗和疗养.职工进行职业病医疗需自付医疗费用5~10%。
参考文献
[1]刘潜.从劳动保护到安全科学(之二):关于创建安全科学的问题[M].武汉:中国地质大学版社, 1992.
[2]吴超,杨书宏.我国安全工程专业高等教育的现状及发展[J].劳动保护, 2011(1-3).
[3]刘潜,杨书宏,虞和泳.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学科专业目录》中设立“安全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的论证报告[J].中国安全科学学报,2003(5).
[4]张景林,王晶禹,黄浩.安全科学的研究对象与知识体系[J].中国安全科学学报, 2007(2).
作者简介:邱新亚,男,1973-12,河南濮阳人,本科,河南正大鑫安利职业卫生评价有限公司,注册安全工程师。
关键词:劳动卫生 管理水平 对策 思考
长期以来,工厂企业卫生走的还是以医院为主体,治疗为主的路,劳动卫生、卫生防疫常常提不上议事日程。既使从事劳动卫生专业人员,也把主要精力放在二、三级预防工作上,忽视一级预防工作,是企业卫生工作路子愈走愈窄的重要原因。因此为了适应已经发生的社会进步,卫生管理工作者(特别是预防医学工作者)要努力探讨一、二级预防新途径。劳动卫生管理体制争论热点近年《健康报》开辟“理论探讨”专栏,讨论劳动卫生管理体制,足以说明劳动卫生体制改革已经到了非改不可地步。现有体制已经严重束缚了劳动卫生工作发展。
一、“讨论”归结论点
1.劳动卫生立法不健全,使劳动卫生工作“无法可依”,地方性条例、法规存在许多需探讨和完善的地方。
2.现行颁布的法规,多个部门(如卫生部、劳动部、工会组织)以及地方和企业的劳动卫生职责和分工不明确。(1986)卫防字82?726?号和劳人护33号《关于卫生部门和劳动部门在劳动卫生监察工作上的分工协作纪要》条文中各部门权利的分配只是强调“分工协作,互相配合”。实际工作中这些部门都是互相平行的关系,没有隶属关系和主次关系。如卫生部对企业作业场所中有害因素进行卫生监测和监察。劳动部门负责根据劳动卫生工程技术法规和标准对企业进行监察,在实际工作中很难分开,造成工作混乱。已经出台的劳动卫生法规,其监督、监察缺乏具体实施办法和实施监察的机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等奖励和处罚,由卫生行政部门和劳动部门可视其情节轻重处理,结果是“你管我也管,最后没人管”。
3.在组织管理体制方面,劳动卫生究竟归属哪个部门好,是讨论的热点,也确实是影响劳动卫生事业发展的关键。主张归属卫生部门管理理由是:(l)解放以来,学习原苏联模式,劳动卫生一直由卫生部门管,有基础,有技术。职业性体检、职业病医疗要靠卫生部(2)劳动卫生专业人才一直由卫生系统大专院校负责培养。(3)卫生部门通过多年调查研究,制订并通过了近300项劳动卫生国家、部颁和地方劳动卫生标准,在劳动卫生管理工作中占很大优势。主张归劳动部门管理的理由是(l)劳动卫生是系统工程,职业危害是由企业劳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因此从根本上消除职业危害有赖于企业的劳动组织者完善生产工艺,依靠劳动卫生工程技术措施。卫生部门在我国长期处于福利后勤服务性质,监察制约机能较弱,由卫生部门培养的劳动卫生专业人才也常对工程技术措施一知半解,使不上劲。其它如劳动组织,劳动待遇,职业病休等更是卫生部门鞭长莫及,故主张学习日本模式,改由劳动部门全面接管劳动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卫生部门需将现劳动卫生职业病专业机构,,专业队伍,连同工作任务一并转让劳动部门主管。也有学者主张在机构改革中将卫生部门的劳动卫生职业病和劳动部门的劳动保护机构合并,成立社会保障部,由经委直接领导。统筹劳动安全、卫生、职业病防治、工伤和职业病人的社会保障,彻底解决部门间的扯皮。
二、我国劳动卫生管理改革构想
1加速劳动卫生管理手段建设。当务之急是根据宪法赋予的权力,制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卫生法(或劳动保护法)》,完善地方和行业各级劳动卫生组织机构,保证劳动卫生的监督管理职能发挥。当前国家为进一步搞活国营大中型企业,企业自主权扩大,要特别强化执法机构建设和制约机制运行,避免企业经营者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忽视劳动条件改善和职业危害转嫁促使企业经营者依法管理企业,保护劳动者健康以及劳动者为维护自身健康的合法权益。
2完善劳动卫生分权管理(近期过渡)。地方卫生、劳动部门分权和企业安全、卫生部门分工负责。我国50~60年代劳动卫生专业归属预防卫生管理范畴,由卫生部门管理.但随着劳动卫生工作发展,劳动卫生工作中的工程技术和劳动组织管理超过卫生部门力所能及范围,至后劳动部门参与劳动卫生监察和环境保护兴起,对生产岗位环境管理的渗透,出现“多头管理”的局面。职业危害工程控制,劳动组织监督理,由劳动部门负责发挥地方和行业劳动卫生管理二个积极性。在我国卫生资源贫乏,特别是县、区防疫站劳动卫生力量尚很薄弱的情况下,充分发挥产业系统劳动卫生力量,在监督管理职能方面,做到地方(块块)和行业(条条)管理结合,利用行业的技术优势,在地方的统一安排下,为行业大型骨干企业所在地区外围和本系统片区下属中小企业服务,为地方执行国家卫生监督提供依据,从而迅速提高全国各类企事业单位劳动卫生服务的覆盖面,把我国劳动卫生工作推向新的高度。
3.适应商品经济需求,深化劳动卫生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推广)
探索职业危害保险和职业病赔偿制度。我国长期以来,医疗卫生工作(包括职业病防治)一直作为“体现社会主义优越性”的福利事业,在投入产出关系上误为“只见投入”。隶属卫生部门的劳动卫生处(科),在“重治轻防”的客观状况下,本来就十分贫乏的卫生资源,能够落实在劳动卫生发展方面的资源少得可怜。职业病保险和赔偿制度主要包括:(1)成立国家职业危害保险局,统管职业危害保险和职业病赔偿管理工作。(2)劳动用工分配向职业危害职工倾斜。实行职业危害岗位津贴。岗位津贴标准视岗位危害程度分等(工资总额10~20%)。(3)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岗位职工由企业和劳动者个人按月交付职业危害保险金。保险金额按作业危害程度分若干档次,危害大交付金额多。企业缴交保险金额度为职工个人工资总额的5~15%。个人缴交保险金额为本人工资总额5~10%。并制定保险金交付责任制,岗位劳动条件达标可免交个人保险金。(4)职工发生职业病,保险机构向患者支付职业病赔偿费。赔偿金额,按不同职业对职工健康损害程度分别确定,由职业病诊断专门机构仲裁。赔偿金额不低于职业病医疗康复费用之和。赔偿金80%用作职业病医疗保险,20%发给职业病患者,以保障职业病患者得到妥善医疗和疗养.职工进行职业病医疗需自付医疗费用5~10%。
参考文献
[1]刘潜.从劳动保护到安全科学(之二):关于创建安全科学的问题[M].武汉:中国地质大学版社, 1992.
[2]吴超,杨书宏.我国安全工程专业高等教育的现状及发展[J].劳动保护, 2011(1-3).
[3]刘潜,杨书宏,虞和泳.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学科专业目录》中设立“安全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的论证报告[J].中国安全科学学报,2003(5).
[4]张景林,王晶禹,黄浩.安全科学的研究对象与知识体系[J].中国安全科学学报, 2007(2).
作者简介:邱新亚,男,1973-12,河南濮阳人,本科,河南正大鑫安利职业卫生评价有限公司,注册安全工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