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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刑法理论与实践之间的关系,可以把我国的刑法理论分为与实践"恶性循环"的理论和与实践"良性互动"的理论。前者以犯罪构成体系的争论来说明,后者以死刑的改革来说明。我国刑法理论在国外刑法学理论的"刺激一反应"模式之下缺乏理论的主体性和独立性,不但没有自己的问题意识,而且不能正确对待国外的刑法学理论。应该反思"恶性循环"的刑法学理论,应该提倡"良性互动"的刑法学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