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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近几年来,刑事案件渐呈上升趋势,重大、疑难、复杂、新型刑事案件越来越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亦逐年增加,然 “简易”而主观轻视、降低标准、放松要求,进而导致不按程序、不够规范等问题亦时有发生。西安市雁塔区院以“全程介入、主动作为”为原则,在实践中形成以直接监督、跟进监督和协作监督为内容的监督运行新机制。
【关键词】简易程序;全程介入;主动作为;监督机制
中图分类号:D9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8283(2010)09-0069-01
1 加大直接监督工作力度,切实保证庭审公诉工作的权威性
一是确定出庭支持公诉案件试点范围。雁塔区院在深入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将十类案件确定为出庭支持公诉试点。这十类案件,主要包括具社会关注度的案件、可能产生司法不公的案件、被告人存在不稳定心理的案件、新类型或新罪名的案件、法院建议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判或有必要派公诉人员出庭的案件等等,普遍都是亟需由检察院派出公诉人员出庭支持公诉的案件,也都是容易产生“弹性执法”、必须实行强化监督、定向监督的案件。
二是规范出庭支持公诉案件审理过程。雁塔区院与区法院联合制定下发了《出庭支持公诉的简易程序案件审理规范》,要求有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的简易程序案件,在庭审过程中可以有程序性的简化,但应当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是推动出庭支持公诉案件集中审理。为在最大化节约司法成本的基础上保障简易程序案件出庭支持公诉率,雁塔区院确立了简易程序集中审理制度。公诉部门受理案件后,立即展开初步审查,确定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后,具体分派一至两名办案人员专门负责办理。由于简易程序案件审理时间相对较短,公诉人可以在相对集中的时间段内,连续对多起案件出庭公诉,从而既能大大提高公诉效率,又可保证公诉人员集中出庭,全程参与庭审过程、全程实施直接监督,保证了审理程序和实体合法,实现了办案效率与证据充分的统一。
2 加大跟进监督工作力度,切实保证不出庭审判活动的严谨性
(1)推动案件审理全程提速。为切实做到简易程序案件的全程提速,雁塔区院与公安分局及区法院,共同会签了《关于依法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的意见》,以此为基础建立了全程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的工作机制,公检法三方联动,促使一批轻微刑事案件从整体上实现了全程提速,对解决雁塔区的相关实际问题起到了积极作用。尤其是《意见》中明确规定,对于轻微刑事案件,要求审查起诉期限及审判期限均不超过15天,对提高办案效率作出了具体的制度规定。
(2)实现审理过程公开透明。健全告知及公示制度,是完善公民监督机制的必由之路。对此,雁塔区院一是注重告知被害人相关权利。专门制作了“被害人庭前告知书”及“被害人庭后告知书”,对其参与庭审的权利、判决的结果及其享有的要求抗诉的权利,均及时告知。二是及时告知犯罪嫌疑人相关权利。审查起诉阶段,通过《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告知书》,将简易程序的内容、可能因此带来的诉讼后果、适用简易程序后在庭审中享有的权利等,均及时告知犯罪嫌疑人,经其同意并签名确认,充分保障了他们的知悉权及程序选择权。三是主动接受社会公众广泛监督。按照打造“阳光司法”的要求,通过雁塔区检察院门户网站等渠道,将起诉书、量刑建议书、判决书等,向社会公示,使简易程序案件从受理到裁判的全过程都做到了公开透明,始终置于社会各界、广大公众的监督之下。
(3)规范审判定罪量刑幅度。雁塔区院公诉部门与区法院达成了《关于简易程序案件定罪量刑规范》的协议,规定根据案件审理进度适时启动量刑建议书。量刑建议书须阐明行为人触犯的罪名、适用的法律依据、案件存在的法定和酌定的量刑情节等要素,在综合考量全案情况的基础上,对被告人提出相对具体的量刑建议,并根据不同刑种及刑期提出不同的量刑建议幅度及理由,与卷宗一并移送法院,由法院依法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同时还告知案件双方,如对量刑建议存有异议,可向法院提出申辩。法院的判决书中,对量刑建议也应作出回应并述明理由。
(4)及时查阅案件庭审笔录。为切实加强对公诉人不出庭案件的监督力度,雁塔区院采取了通过查阅法院庭审笔录来掌握法庭审理情况的办法,借此查找是否存在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况。根据查阅出的问题,及时向区法院送达《关于规范庭审笔录记录的司法建议书》。在此基础上,还设立了不定期派人旁听庭审制度,要求法院在开庭审判前将开庭时间、地点通知检察院,由检察院随机选择案件派员旁听庭审,从而进一步加大了法院一方对确保庭审过程严谨有序的重视力度。
3 加大协作监督工作力度,切实保证案件审判结果的公正性
一方面是加强工作衔接,协作抓好过程监督。雁塔区院由公诉部门牵头,联合控告申诉科、监所检察室等相关部门,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对案件审理过程进行有效监督。控告申诉科通过受理案件当事人及其近亲属的申诉,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监督法院的审理活动是否合法;发现审判机关适用简易程序有违法现象、或审判结果确有错误的,及时向公诉部门通报。同时,监所检察部门也利用自身优势,通过与在押人员谈话、接受在押人员申诉等途径,监督审判机关的庭审活动有无违法,审判结果是否公正,然后将有关情况通报给公诉部门。
另一方面是开展联合评议,协作抓好结果监督。雁塔区院集中对2008年以来区法院适用简易程序案件的判决结果,进行了归纳整理和联合评议,发现确实存在判决书书写格式不规范、量刑标准不统一等问题。量刑标准的模糊混乱,容易导致法律明确、公正的特点难以体现。鉴于此,雁塔区院及时向区法院送达《判决意见书》,综合阐述在检查判决过程中发现的诸多问题并提出了改善建议。对联合评议中发现的符合抗议条件的判决结果,提请上级检察机关抗诉;而对于不符合抗诉条件、又确实存在程序违法或其他需要纠正的问题的,以及属证据认定瑕疵或量刑偏轻偏重等方面问题的,则专门形成《检察建议》或《判决意见书》,及时送达法院,敦促改正,从而有效地保证了每一个案件审理过程的公正公平。
【关键词】简易程序;全程介入;主动作为;监督机制
中图分类号:D9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8283(2010)09-0069-01
1 加大直接监督工作力度,切实保证庭审公诉工作的权威性
一是确定出庭支持公诉案件试点范围。雁塔区院在深入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将十类案件确定为出庭支持公诉试点。这十类案件,主要包括具社会关注度的案件、可能产生司法不公的案件、被告人存在不稳定心理的案件、新类型或新罪名的案件、法院建议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判或有必要派公诉人员出庭的案件等等,普遍都是亟需由检察院派出公诉人员出庭支持公诉的案件,也都是容易产生“弹性执法”、必须实行强化监督、定向监督的案件。
二是规范出庭支持公诉案件审理过程。雁塔区院与区法院联合制定下发了《出庭支持公诉的简易程序案件审理规范》,要求有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的简易程序案件,在庭审过程中可以有程序性的简化,但应当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是推动出庭支持公诉案件集中审理。为在最大化节约司法成本的基础上保障简易程序案件出庭支持公诉率,雁塔区院确立了简易程序集中审理制度。公诉部门受理案件后,立即展开初步审查,确定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后,具体分派一至两名办案人员专门负责办理。由于简易程序案件审理时间相对较短,公诉人可以在相对集中的时间段内,连续对多起案件出庭公诉,从而既能大大提高公诉效率,又可保证公诉人员集中出庭,全程参与庭审过程、全程实施直接监督,保证了审理程序和实体合法,实现了办案效率与证据充分的统一。
2 加大跟进监督工作力度,切实保证不出庭审判活动的严谨性
(1)推动案件审理全程提速。为切实做到简易程序案件的全程提速,雁塔区院与公安分局及区法院,共同会签了《关于依法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的意见》,以此为基础建立了全程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的工作机制,公检法三方联动,促使一批轻微刑事案件从整体上实现了全程提速,对解决雁塔区的相关实际问题起到了积极作用。尤其是《意见》中明确规定,对于轻微刑事案件,要求审查起诉期限及审判期限均不超过15天,对提高办案效率作出了具体的制度规定。
(2)实现审理过程公开透明。健全告知及公示制度,是完善公民监督机制的必由之路。对此,雁塔区院一是注重告知被害人相关权利。专门制作了“被害人庭前告知书”及“被害人庭后告知书”,对其参与庭审的权利、判决的结果及其享有的要求抗诉的权利,均及时告知。二是及时告知犯罪嫌疑人相关权利。审查起诉阶段,通过《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告知书》,将简易程序的内容、可能因此带来的诉讼后果、适用简易程序后在庭审中享有的权利等,均及时告知犯罪嫌疑人,经其同意并签名确认,充分保障了他们的知悉权及程序选择权。三是主动接受社会公众广泛监督。按照打造“阳光司法”的要求,通过雁塔区检察院门户网站等渠道,将起诉书、量刑建议书、判决书等,向社会公示,使简易程序案件从受理到裁判的全过程都做到了公开透明,始终置于社会各界、广大公众的监督之下。
(3)规范审判定罪量刑幅度。雁塔区院公诉部门与区法院达成了《关于简易程序案件定罪量刑规范》的协议,规定根据案件审理进度适时启动量刑建议书。量刑建议书须阐明行为人触犯的罪名、适用的法律依据、案件存在的法定和酌定的量刑情节等要素,在综合考量全案情况的基础上,对被告人提出相对具体的量刑建议,并根据不同刑种及刑期提出不同的量刑建议幅度及理由,与卷宗一并移送法院,由法院依法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同时还告知案件双方,如对量刑建议存有异议,可向法院提出申辩。法院的判决书中,对量刑建议也应作出回应并述明理由。
(4)及时查阅案件庭审笔录。为切实加强对公诉人不出庭案件的监督力度,雁塔区院采取了通过查阅法院庭审笔录来掌握法庭审理情况的办法,借此查找是否存在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况。根据查阅出的问题,及时向区法院送达《关于规范庭审笔录记录的司法建议书》。在此基础上,还设立了不定期派人旁听庭审制度,要求法院在开庭审判前将开庭时间、地点通知检察院,由检察院随机选择案件派员旁听庭审,从而进一步加大了法院一方对确保庭审过程严谨有序的重视力度。
3 加大协作监督工作力度,切实保证案件审判结果的公正性
一方面是加强工作衔接,协作抓好过程监督。雁塔区院由公诉部门牵头,联合控告申诉科、监所检察室等相关部门,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对案件审理过程进行有效监督。控告申诉科通过受理案件当事人及其近亲属的申诉,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监督法院的审理活动是否合法;发现审判机关适用简易程序有违法现象、或审判结果确有错误的,及时向公诉部门通报。同时,监所检察部门也利用自身优势,通过与在押人员谈话、接受在押人员申诉等途径,监督审判机关的庭审活动有无违法,审判结果是否公正,然后将有关情况通报给公诉部门。
另一方面是开展联合评议,协作抓好结果监督。雁塔区院集中对2008年以来区法院适用简易程序案件的判决结果,进行了归纳整理和联合评议,发现确实存在判决书书写格式不规范、量刑标准不统一等问题。量刑标准的模糊混乱,容易导致法律明确、公正的特点难以体现。鉴于此,雁塔区院及时向区法院送达《判决意见书》,综合阐述在检查判决过程中发现的诸多问题并提出了改善建议。对联合评议中发现的符合抗议条件的判决结果,提请上级检察机关抗诉;而对于不符合抗诉条件、又确实存在程序违法或其他需要纠正的问题的,以及属证据认定瑕疵或量刑偏轻偏重等方面问题的,则专门形成《检察建议》或《判决意见书》,及时送达法院,敦促改正,从而有效地保证了每一个案件审理过程的公正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