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本文通过阐述我国高校帮困育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以创新奖(助)学金的考核机制、困难补助基金的诚信贷款机制、勤工助学的管理机制、国家助学贷款的贷后管理机制为主要内容的贫困生资助机制,优化“奖、贷、助、补、减”资助体系,探索以自强自立教育与勤工助学相结合、诚信教育与国家助学贷款相结合、感恩教育与公益活动相结合、“心理脱贫”与“经济脱贫”相结合为主要内容的帮困助学新模式,努力把贫困生资助工作落到实处。
关键词:高校;贫困生;帮困育人
作者简介:程莹(1982-),女,内蒙古通辽人,上海电力学院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助教,管理学硕士,主要研究方向: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上海 201300)
基金项目:本文系上海高校选拔培养优秀青年教师科研专项基金课题(项目编号:Z-2009-40)的研究成果。
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指出,思想政治教育既要教育人,引导人,又要关心人,帮助人。贫困生的思想教育及帮困工作已经成为高校日常学生教育与管理工作中不容忽视的重要内容。做好帮困育人工作,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也是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优化教育结构,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正的有效手段。因此,构建完善的帮困助学模式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我国高校帮困育人工作存在的问题
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国高校已经逐步建立了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包括奖学金、学生贷款、勤工助学、特困学生补助和学费减免在内的多元化资助体系,它对保证教育的平等、公正和社会的稳定以及高等教育的可持续发展,防止因教育机会不均进而造成弱势群体的社会处境进一步恶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是,在实践中,对照帮困育人的要求我国高校资助体系还存在一些不足,这极大影响了帮困育人工作的实际效果。
1.以经济资助的简单方式为主,帮困助学与育人结合不够
我国现有的帮困助学体系以“贷、奖、补、勤、助”为主要内容,其目的主要以缓解困难学生的经济困难为主。这种“授之以鱼”的简单帮扶方式,缺少帮困与育人的结合,虽然使得困难学生略解燃眉之急,但他们心理困难、行为困难的局面却没有改变,依然很难适应将来激烈的职场竞争,所以依然无法从根本上摘掉“困难学生”的帽子。
2.较少注意困难学生的主体性,难以激发学生自强自立的潜能
帮困的通常做法是教师根据所掌握的情况,将奖(助)学金、学费减免等机会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而不是由学生根据个人特点自主选择某项帮困助学措施,并结合学校总体状况制定自己的帮困助学计划。这种模式,淡化了学生本人的主体意识,结果导致:一方面,随着助学金的金额越来越高,种类越来越多,使得一些困难学生渐渐对助学金产生了“等、靠、要”的依赖心理;另一方面,学生在获得奖助学金以及学费减免等形式的帮困助学时不能有效地承担一定的义务,享有权利与承担义务相分离,反而变相助长了“助烟、助酒、助玩、助乐”。
3.帮困助学工作要有前瞻性,要防止学生出现心理困难、行为困难
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后,由于普查和救助措施不力,对经济困难的学生存在的心理困难和行为困难认识不够、估计不足,没有建立完整、全面的困难信息档案,缺乏及时的个性化辅导,直至问题表现得极为严重时,才开始相关手段和方式的介入,此时已经错失了最佳教育时机,使得原本可以挽救的学生出现退学、就业困难、甚至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
随着国家助学奖学金制度的设立,我国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得到进一步完善,但以经济资助为主要方式的贫困生资助机制还很不完善,如何在现有的办学资源和条件下,解决贫困生的经济困难,使他们顺利完成学业?采取何种资助方式将更有利于贫困生的健康成长、成才?这已成为摆在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高等学校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二、创新贫困生资助机制,优化“奖、贷、助、补、减”资助体系
目前我国高校都逐步建立健全了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减免学费为辅的多方位、多渠道的资助体系,基本上解决了贫困生的生活问题。但是,这种体系在高校资助工作实践中存在不少值得进一步思考和研究的问题。在助困育人的工作实践中,需要积极优化“奖、贷、助、补、减”资助体系,不断进行资助机制创新,在提高助学效益上下功夫,做一些有益地探索。
1.建立奖(助)学金的考核机制
奖(助)学金制度作为贫困生资助的重要组成部分,受到各高校的高度重视和大学生的普遍欢迎,在很大程度上发挥了其积极的激励作用。在具体的工作实践中,高校应制定具体可行的考核办法,对获奖受助学生进行跟踪教育和管理,要求获奖受助学生书写获奖受助年度的个人总结,把学生的学习成绩、表现情况、辅导员的跟踪意见和学生的总结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并将考核结果与下一学年奖学金的评选和学费的减免挂钩。考核机制的建立和实施,不仅可以加强学校对各类奖(助)学金的管理,更能激发学生积极进取的热情。
2.探索困难补助基金的诚信贷款制度机制
目前高校困难补助的发放都是无偿的,这种无偿发放机制使得有些贫困学生认为无偿地接受资助相当于受人施舍因而羞于申请困难补助,这就使得他们尽管经济上出现捉襟见肘也得不到及时资助;而有的非贫困生反而钻政策的漏洞,用虚报家庭经济状况的方式获取困难补助金。这样,有限的资助经费就没有完全得到有效地利用。另一方面,这种资助方式容易助长某些特困生的依赖、懒惰心理,也有个别学生不珍惜这种补助。为了更有效地发挥困难补助金的效用,高校应对无偿资助进行改革,实施贫困学生诚信贷款制度。即以诚信为获奖受助的条件和担保,实行无息贷款制度,要求毕业两年内还清本金。对于到边远地区就业、获校级、市级以上荣誉(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干部等)、校级以上专业比赛获奖者以及考取或保送研究生等六类学生实行免还贷款政策。
3.创新勤工助学的管理机制
勤工助学是学生参与社会实践的重要环节,是学生培养自立意识的良好途径,是解决贫困生经济困难的重要措施,是受到各高校普遍欢迎和重视的助学之路。上海电力学院从设立勤工助学基金开始,就面临着岗位种类单一,数量不足的问题,这种现状长期得不到改善。为了改变这种现状,学校积极完善管理办法,通过管理重心下移、岗位公开招聘、勤工助学与学生科研活动相结合、加大校外助学岗位的开拓力度等形式,创新勤工助学管理机制,已经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4.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的贷后管理机制
国家助学贷款是目前资助体系中的主渠道。为了有效解决首批工商银行贷款学生违约率较高的问题,应把诚信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相结合。教育贷款学生应自觉积极履行信用关系,按时缴息、归还本金。学校要让学生学会感恩、倾情报恩,首先,要让学生们认识到把尚欠的贷款还完,就是诚实守信的表现。其次,在学校的就业网中可为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专设助学公告、友情提示栏目,提醒所有贷款同学按时还本付息。同时积极探索国家助学贷款风险管理工作新举措:根据不同学生的情况可提前半年分别给学生本人、学生家长及用人单位去信,以提醒督促学生按时还本付息,并通过开展“1+1”结对子活动等形式,加强贷后学生的管理。
三、育人与帮困相结合,建立帮困育人新模式
高校助学工作的基本目标是缓解乃至解决贫困学生的经济问题,但是这项工作不仅仅是一项经济资助工作,它的重要意义在于实现教育公平和培养社会主义建设人才。学校要以助困为契机,重视对贫困生的教育引导,做到资助与育人相结合,积极推动贫困生的健康成长与成才,全面实现助学目标,这不仅是社会主义教育办学目标所决定的,而且是高校助学工作发展的必然结果。
1.自强自立教育与勤工助学相结合
勤工助学是一种由资助者提供劳动机会和劳动报酬,从而使学生能够通过劳动获得报酬,解决学习费用的资助方法。
目前学生从事的勤工助学项目大多是由学校自身创造和联系的一些适合学生业余工作的岗位,诸如班主任助理、办公室助理、科研助学等岗位,这些都是帮助学生自食其力克服困难的有效途径。通过勤工助学工作,一方面学生通过自身的辛勤劳动,获取一定的报酬,改善自己的生活;另一方面通过举办知名教授的治学经历讲座、身残志坚人士励志讲座、成功校友、知名人士奋斗经历讲座及优秀贫困生事迹的学习讨论等系列活动,广泛开展自立自强、艰苦奋斗教育,从舆论上支持和鼓励贫困生通过自身的劳动收益来解决经济困难,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培养学生自立自强、艰苦奋斗的意志品质。
2.诚信教育与国家助学贷款相结合
2000年开始,国家助学贷款在普通高校全日制在校研究生、本专科生中全面启动。国家助学贷款是贫困生以个人信用为基础的个人信贷投资,由于国家助学贷款受益面宽,申请方式相对简单等优点,已成为贫困生学习生活费的资金来源。但是,目前部分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不能较好地履行合同按时还贷,特别是有少部分毕业生恶意拖欠贷款。他们的行为一方面使自己信用从此缺失,影响自己将来的金融信用等级评分;另一方面使国家助学贷款的风险增大,从而影响国家助学贷款的持续开展。因此高校要制定合理的措施,加强贫困生的诚信教育,从而增强他们的诚信意识。在营造诚信的校园氛围的同时,加强对贫困生正面的诚信教育,通过开展系列主题活动深化诚信教育;通过设立大学生诚信档案、构建诚信评估机制、建立诚信奖惩机制等制度建设来引导学生以诚待人,以信立身,使学生在实践中感受并理解诚信,不断提高诚信立身的自觉性和积极性,逐步养成学生“诚信待人,诚信处事,诚信学习,诚信立身”的优良品质。
3.感恩教育与社会公益活动相结合
贫困生是通过社会各界的爱心资助才顺利完成学业,是社会爱心的直接受益者,他们应该比其他人更懂得社会爱心捐助对贫困生顺利完成学业的重要性。为了加强学生的感恩教育,培养学生的奉献精神,并使学生懂得饮水思源、回报社会的道理,学校应积极组织贫困生走向社会参加公益事业,使贫困生把自己的受助与对社会的回报结合起来,把自身的成长和社会的发展结合起来,从而增强贫困生的社会历史责任感。调查结果显示大部分受资助的学生认为在不影响学习的前提下参加一定量的公益劳动是自己回报国家、社会和学校的一种良好途径,在回报的过程中也使他们自己的能力得到了锻炼。可见,公益劳动将育人与帮困得到了良好的结合,也教会了学生饮水思源、回报社会。
4.“心理脱贫”与“经济脱贫”相结合
目前我国高校大学生心理疾患率已达20%以上,其中尤以贫困大学生为主。虽然绝大多数贫困学生都能够自强不息,刻苦上进,但也存在着一定数量的因经济贫困而导致“心理贫困”的“双困生”。“心理贫困”指的是贫困大学生由于经济贫困的压力所导致的一系列个性特征和心理健康上的负性变化。这种变化,直接表现为自卑、多疑、焦虑、孤僻,有的还会产生逆反心理,因为心理失衡而对周围的人和事心生恨意,个别的学生甚至因此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因此,完善贫困生“心理救助”和“物质救助”机制刻不容缓。
首先,要有针对性地加强对贫困生的心理辅导和心理咨询,帮助贫困生寻找烦躁、压抑、自卑、抑郁等不良情绪的宣泄和释放渠道。同时,帮助贫困生树立把个人价值的实现与社会价值的实现结合起来的思想,强化对贫困生责任感和公德意识教育。
其次,通过开拓学生科研助学岗、参与老师科研项目、学校科研立项申报等方式,促进勤工助学工作岗位由劳务型向科研型的转变,不断提高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引导学生全面健康发展。
帮困工作是育人工作的重要途径,育人是帮困工作的根本目的。充分将育人工作与帮困工作紧密结合,建立完善的帮困育人长效机制是做好贫困生工作的当务之急。就高校帮困育人工作总体而言,经济资助是基础,精神励志才是关键,育人成才是最终目的。因此,高校要从学生成长、成才和全面发展的要求出发,从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帮困育人工作的重大意义,不断创新帮困育人工作的新模式。
参考文献:
[1]张相启,谈高校帮困育人形式的拓展与创新[J].中国科教创新导刊,2008,(13):67-68..
[2]马建华,王勇胜,孟庆涛.关于高校贫困生资助体系的几点思考[J].科技信息,2007,(19):153-154.
[3]彭建交,张英明,韩新宝.现阶段高校贫困生问题的多维思考[J].菏泽学院学报,2007,(3):130-132.
[4]姜大源.职业教育学研究新论[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7.
[5]杨爱民.资助与育人相结合,构建新型助学体系[J].中国高等教育,2005,(17).
[6]袁晓东,戚凤艺.高校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励志工作的探讨[J].高等工程教育研究,2005,(1):70-72.
[7]魏百军.高校贫困学生资助政策现状及对策[J].宁波工程学院学报,2005,(3):78-82.
(责任编辑:郝魁府)
关键词:高校;贫困生;帮困育人
作者简介:程莹(1982-),女,内蒙古通辽人,上海电力学院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助教,管理学硕士,主要研究方向: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上海 201300)
基金项目:本文系上海高校选拔培养优秀青年教师科研专项基金课题(项目编号:Z-2009-40)的研究成果。
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指出,思想政治教育既要教育人,引导人,又要关心人,帮助人。贫困生的思想教育及帮困工作已经成为高校日常学生教育与管理工作中不容忽视的重要内容。做好帮困育人工作,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也是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优化教育结构,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正的有效手段。因此,构建完善的帮困助学模式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我国高校帮困育人工作存在的问题
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国高校已经逐步建立了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包括奖学金、学生贷款、勤工助学、特困学生补助和学费减免在内的多元化资助体系,它对保证教育的平等、公正和社会的稳定以及高等教育的可持续发展,防止因教育机会不均进而造成弱势群体的社会处境进一步恶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是,在实践中,对照帮困育人的要求我国高校资助体系还存在一些不足,这极大影响了帮困育人工作的实际效果。
1.以经济资助的简单方式为主,帮困助学与育人结合不够
我国现有的帮困助学体系以“贷、奖、补、勤、助”为主要内容,其目的主要以缓解困难学生的经济困难为主。这种“授之以鱼”的简单帮扶方式,缺少帮困与育人的结合,虽然使得困难学生略解燃眉之急,但他们心理困难、行为困难的局面却没有改变,依然很难适应将来激烈的职场竞争,所以依然无法从根本上摘掉“困难学生”的帽子。
2.较少注意困难学生的主体性,难以激发学生自强自立的潜能
帮困的通常做法是教师根据所掌握的情况,将奖(助)学金、学费减免等机会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而不是由学生根据个人特点自主选择某项帮困助学措施,并结合学校总体状况制定自己的帮困助学计划。这种模式,淡化了学生本人的主体意识,结果导致:一方面,随着助学金的金额越来越高,种类越来越多,使得一些困难学生渐渐对助学金产生了“等、靠、要”的依赖心理;另一方面,学生在获得奖助学金以及学费减免等形式的帮困助学时不能有效地承担一定的义务,享有权利与承担义务相分离,反而变相助长了“助烟、助酒、助玩、助乐”。
3.帮困助学工作要有前瞻性,要防止学生出现心理困难、行为困难
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后,由于普查和救助措施不力,对经济困难的学生存在的心理困难和行为困难认识不够、估计不足,没有建立完整、全面的困难信息档案,缺乏及时的个性化辅导,直至问题表现得极为严重时,才开始相关手段和方式的介入,此时已经错失了最佳教育时机,使得原本可以挽救的学生出现退学、就业困难、甚至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
随着国家助学奖学金制度的设立,我国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得到进一步完善,但以经济资助为主要方式的贫困生资助机制还很不完善,如何在现有的办学资源和条件下,解决贫困生的经济困难,使他们顺利完成学业?采取何种资助方式将更有利于贫困生的健康成长、成才?这已成为摆在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高等学校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二、创新贫困生资助机制,优化“奖、贷、助、补、减”资助体系
目前我国高校都逐步建立健全了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减免学费为辅的多方位、多渠道的资助体系,基本上解决了贫困生的生活问题。但是,这种体系在高校资助工作实践中存在不少值得进一步思考和研究的问题。在助困育人的工作实践中,需要积极优化“奖、贷、助、补、减”资助体系,不断进行资助机制创新,在提高助学效益上下功夫,做一些有益地探索。
1.建立奖(助)学金的考核机制
奖(助)学金制度作为贫困生资助的重要组成部分,受到各高校的高度重视和大学生的普遍欢迎,在很大程度上发挥了其积极的激励作用。在具体的工作实践中,高校应制定具体可行的考核办法,对获奖受助学生进行跟踪教育和管理,要求获奖受助学生书写获奖受助年度的个人总结,把学生的学习成绩、表现情况、辅导员的跟踪意见和学生的总结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并将考核结果与下一学年奖学金的评选和学费的减免挂钩。考核机制的建立和实施,不仅可以加强学校对各类奖(助)学金的管理,更能激发学生积极进取的热情。
2.探索困难补助基金的诚信贷款制度机制
目前高校困难补助的发放都是无偿的,这种无偿发放机制使得有些贫困学生认为无偿地接受资助相当于受人施舍因而羞于申请困难补助,这就使得他们尽管经济上出现捉襟见肘也得不到及时资助;而有的非贫困生反而钻政策的漏洞,用虚报家庭经济状况的方式获取困难补助金。这样,有限的资助经费就没有完全得到有效地利用。另一方面,这种资助方式容易助长某些特困生的依赖、懒惰心理,也有个别学生不珍惜这种补助。为了更有效地发挥困难补助金的效用,高校应对无偿资助进行改革,实施贫困学生诚信贷款制度。即以诚信为获奖受助的条件和担保,实行无息贷款制度,要求毕业两年内还清本金。对于到边远地区就业、获校级、市级以上荣誉(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干部等)、校级以上专业比赛获奖者以及考取或保送研究生等六类学生实行免还贷款政策。
3.创新勤工助学的管理机制
勤工助学是学生参与社会实践的重要环节,是学生培养自立意识的良好途径,是解决贫困生经济困难的重要措施,是受到各高校普遍欢迎和重视的助学之路。上海电力学院从设立勤工助学基金开始,就面临着岗位种类单一,数量不足的问题,这种现状长期得不到改善。为了改变这种现状,学校积极完善管理办法,通过管理重心下移、岗位公开招聘、勤工助学与学生科研活动相结合、加大校外助学岗位的开拓力度等形式,创新勤工助学管理机制,已经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4.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的贷后管理机制
国家助学贷款是目前资助体系中的主渠道。为了有效解决首批工商银行贷款学生违约率较高的问题,应把诚信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相结合。教育贷款学生应自觉积极履行信用关系,按时缴息、归还本金。学校要让学生学会感恩、倾情报恩,首先,要让学生们认识到把尚欠的贷款还完,就是诚实守信的表现。其次,在学校的就业网中可为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专设助学公告、友情提示栏目,提醒所有贷款同学按时还本付息。同时积极探索国家助学贷款风险管理工作新举措:根据不同学生的情况可提前半年分别给学生本人、学生家长及用人单位去信,以提醒督促学生按时还本付息,并通过开展“1+1”结对子活动等形式,加强贷后学生的管理。
三、育人与帮困相结合,建立帮困育人新模式
高校助学工作的基本目标是缓解乃至解决贫困学生的经济问题,但是这项工作不仅仅是一项经济资助工作,它的重要意义在于实现教育公平和培养社会主义建设人才。学校要以助困为契机,重视对贫困生的教育引导,做到资助与育人相结合,积极推动贫困生的健康成长与成才,全面实现助学目标,这不仅是社会主义教育办学目标所决定的,而且是高校助学工作发展的必然结果。
1.自强自立教育与勤工助学相结合
勤工助学是一种由资助者提供劳动机会和劳动报酬,从而使学生能够通过劳动获得报酬,解决学习费用的资助方法。
目前学生从事的勤工助学项目大多是由学校自身创造和联系的一些适合学生业余工作的岗位,诸如班主任助理、办公室助理、科研助学等岗位,这些都是帮助学生自食其力克服困难的有效途径。通过勤工助学工作,一方面学生通过自身的辛勤劳动,获取一定的报酬,改善自己的生活;另一方面通过举办知名教授的治学经历讲座、身残志坚人士励志讲座、成功校友、知名人士奋斗经历讲座及优秀贫困生事迹的学习讨论等系列活动,广泛开展自立自强、艰苦奋斗教育,从舆论上支持和鼓励贫困生通过自身的劳动收益来解决经济困难,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培养学生自立自强、艰苦奋斗的意志品质。
2.诚信教育与国家助学贷款相结合
2000年开始,国家助学贷款在普通高校全日制在校研究生、本专科生中全面启动。国家助学贷款是贫困生以个人信用为基础的个人信贷投资,由于国家助学贷款受益面宽,申请方式相对简单等优点,已成为贫困生学习生活费的资金来源。但是,目前部分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不能较好地履行合同按时还贷,特别是有少部分毕业生恶意拖欠贷款。他们的行为一方面使自己信用从此缺失,影响自己将来的金融信用等级评分;另一方面使国家助学贷款的风险增大,从而影响国家助学贷款的持续开展。因此高校要制定合理的措施,加强贫困生的诚信教育,从而增强他们的诚信意识。在营造诚信的校园氛围的同时,加强对贫困生正面的诚信教育,通过开展系列主题活动深化诚信教育;通过设立大学生诚信档案、构建诚信评估机制、建立诚信奖惩机制等制度建设来引导学生以诚待人,以信立身,使学生在实践中感受并理解诚信,不断提高诚信立身的自觉性和积极性,逐步养成学生“诚信待人,诚信处事,诚信学习,诚信立身”的优良品质。
3.感恩教育与社会公益活动相结合
贫困生是通过社会各界的爱心资助才顺利完成学业,是社会爱心的直接受益者,他们应该比其他人更懂得社会爱心捐助对贫困生顺利完成学业的重要性。为了加强学生的感恩教育,培养学生的奉献精神,并使学生懂得饮水思源、回报社会的道理,学校应积极组织贫困生走向社会参加公益事业,使贫困生把自己的受助与对社会的回报结合起来,把自身的成长和社会的发展结合起来,从而增强贫困生的社会历史责任感。调查结果显示大部分受资助的学生认为在不影响学习的前提下参加一定量的公益劳动是自己回报国家、社会和学校的一种良好途径,在回报的过程中也使他们自己的能力得到了锻炼。可见,公益劳动将育人与帮困得到了良好的结合,也教会了学生饮水思源、回报社会。
4.“心理脱贫”与“经济脱贫”相结合
目前我国高校大学生心理疾患率已达20%以上,其中尤以贫困大学生为主。虽然绝大多数贫困学生都能够自强不息,刻苦上进,但也存在着一定数量的因经济贫困而导致“心理贫困”的“双困生”。“心理贫困”指的是贫困大学生由于经济贫困的压力所导致的一系列个性特征和心理健康上的负性变化。这种变化,直接表现为自卑、多疑、焦虑、孤僻,有的还会产生逆反心理,因为心理失衡而对周围的人和事心生恨意,个别的学生甚至因此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因此,完善贫困生“心理救助”和“物质救助”机制刻不容缓。
首先,要有针对性地加强对贫困生的心理辅导和心理咨询,帮助贫困生寻找烦躁、压抑、自卑、抑郁等不良情绪的宣泄和释放渠道。同时,帮助贫困生树立把个人价值的实现与社会价值的实现结合起来的思想,强化对贫困生责任感和公德意识教育。
其次,通过开拓学生科研助学岗、参与老师科研项目、学校科研立项申报等方式,促进勤工助学工作岗位由劳务型向科研型的转变,不断提高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引导学生全面健康发展。
帮困工作是育人工作的重要途径,育人是帮困工作的根本目的。充分将育人工作与帮困工作紧密结合,建立完善的帮困育人长效机制是做好贫困生工作的当务之急。就高校帮困育人工作总体而言,经济资助是基础,精神励志才是关键,育人成才是最终目的。因此,高校要从学生成长、成才和全面发展的要求出发,从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帮困育人工作的重大意义,不断创新帮困育人工作的新模式。
参考文献:
[1]张相启,谈高校帮困育人形式的拓展与创新[J].中国科教创新导刊,2008,(13):67-68..
[2]马建华,王勇胜,孟庆涛.关于高校贫困生资助体系的几点思考[J].科技信息,2007,(19):153-154.
[3]彭建交,张英明,韩新宝.现阶段高校贫困生问题的多维思考[J].菏泽学院学报,2007,(3):130-132.
[4]姜大源.职业教育学研究新论[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7.
[5]杨爱民.资助与育人相结合,构建新型助学体系[J].中国高等教育,2005,(17).
[6]袁晓东,戚凤艺.高校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励志工作的探讨[J].高等工程教育研究,2005,(1):70-72.
[7]魏百军.高校贫困学生资助政策现状及对策[J].宁波工程学院学报,2005,(3):78-82.
(责任编辑:郝魁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