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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1993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监事会与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层共同构成公司制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各司其职、相互制约。监事同代表股东的董事一样都是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只不过分工不同,董事代表股东经营管理企业,监事代表股东监督董事、经理,防止其损害股东的利益。然而从运行的情况看,监事会制度的实施均未能很好地达到预期的监督效果。本文结合国内上市公司实际现状,对当前上市公司监事会制度运行情况及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关改进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