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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上,人们对“道法自然”的含义聚讼纷纭。在《老子衍》中,王夫之采取“以老子观老子”的阐释方法,揭示了老子“道法自然”的丰富意蕴。道所法之“自然”为何者之“自然”的问题,至少包括四个方面。首先,“道之自然”。即道以自身为原因,道自生或道自我决定。其次,“物之自然”。从物我关系看,个体不把自我的主观意志加之于外物,听任万物展现其自发性。再次,“我之自然”。由于人我各具自由意志,“我”与他者之间应体现为各尽其性。最后,“势之自然”。在“物势”必然作用下,人与世界之间存在“不得已”的“自然”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