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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交计基发[1992]469号文收悉。关于提高机动车辆附加费征收标准问题,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从一九九三年三月一日起,适当提高省内机动车辆附加费征收标准,即由现行的货(客)车每吨(人)公里0.014元提高到每吨(人)公里0.02元。所收取的费用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全部用于我省路、桥及渡口建设。具体征收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