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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天然林保护工程财政资金的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财政部于2006年10月修订了《天然林保护工程财政资金管理规定》。新疆根据财政部制定的《天然林保护工程财政资金管理规定》和《新疆天然林保护工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及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新疆天保工程实际,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天然林保护工程财政资金管理使用实施细则》,下面结合我自治区的实施细则对修订后的《天然林保护工程财政资金管理规定》的理解加以阐述。